May 11, 2006

加入書籤: HemiDemiGoogle BookmarksYahoo! My WebDel.icio.usfurltechnoratiMyShare

給版權合約綁得死死的以文找文

很多人都覺得版權合約會綁得透不過氣,什麼都給版權公司限制著,到底是不是這樣呢?

版權合約基本上只是有關商業作品而已,怎麼說呢?就是說和版權公司的合作只限於商業,也是說版權公司幫你們推荐歌給唱片公司歌手或其他的商業用途等,以及幫你們收該作品的所有版稅,而你們就是同意委托該公司幫你們推歌,及收該版稅。

但創作人也要確定那些作品沒有承交給其他同類型的版權公司,因為這樣可能同時有兩家版權公司握著同樣的作品,這樣的事情發生,版權公司並不怎樣,只是創作人可能會負起法律的責任。所以避免這樣的問題,我建議大家,找到一家不錯的就要信任他們,所有作品就讓他們去處理。

也有創作人問,簽了合約是不是不可以再參加任何創作比賽了嗎?其實版權公司是沒有限制,只是有些比賽就有限制。如某些比賽是版權公司主辦的,那他們一定有一條規則是,不可簽署任何一家版權公司,或該作品將由主辦單位代理,那就很抱歉,有合約的不能參加。因為他們主辦的目的是要找創作人對嗎,你簽了合約的,也是說你已經是冠軍了啦。如果該比賽是沒有提到的,就可以參加了,但還是有事項要注意,承交上去的作品最好不要拿去比賽,因為交上來的作品我們都會推給商業用途,如果說你參賽的時候還沒賣,但等決賽的期間賣了又怎麼呢?

還有就是公開論壇發表,版權公司是不鼓勵在公開論壇發表,因為這樣誰都能抄襲你的作品,到問題真正發生了,你要說誰抄襲誰也說不清了。

加入書籤: HemiDemiGoogle BookmarksYahoo! My WebDel.icio.usfurltechnoratiMyShare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00:39 │回應(1)引用(0)留聲說樂
相關閱讀

引用URL

http://blog.yam.com/weijiun/trackback/6015927
回應文章
我把你的網站連結在我的部落格...
不會介意吧!
(其實,已經連結了好幾個禮拜,現在才告訴你..)

呵呵^^真的很不好意思喔~
Posted by tulip at 2006-06-08 03: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