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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布袋戲偶 2男巧手闖江湖 
許慶輝(左)與宋家欽(右)自創的布袋戲偶,不論是服裝、頭飾或彩繪等,精緻度都相當高。(記者李立法攝) 
許慶輝宋家欽自創的布袋戲偶,不論是服裝、頭飾或彩繪等,精緻度都相當高。(記者李立法攝) 
從偶頭的雕刻、噴漆彩繪到植髮、裁縫,兩人均一手包辦。(記者李立法攝) 
兩位大男生的房間內,堆放最多的東西就是裁縫布料。(記者李立法攝) 
從偶頭的雕刻、噴漆彩繪到植髮、裁縫,兩人均一手包辦。(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好精緻的布袋戲偶!女偶風情萬種,男偶俊秀灑脫。」在素還真、一頁書等家喻戶曉的霹靂布袋戲偶商品強勢壓境下,兩名默契十足的年輕製偶師許慶輝和宋家欽,靠著精湛手藝,自創風格,揚名網路市場,作品吸引不少玩家收藏。
「因創作需要,一有空就往女妝店挑選睫毛、串珠、髮飾、指甲油或到布莊找衣料,兩個大男生逛街盡往女性用品店鑽,業者及店內顧客忍不住投以異樣眼光!」回顧十年創作點滴,三十一歲的宋家欽遭遇不少糗事,也有數不盡的辛酸,雖然作品常被剽竊,但對布袋戲偶的創作熱情,始終不減。
美工科班出身的宋家欽,從小就是霹靂布袋戲迷,五專畢業作品以自創的戲偶及劇本演了一齣布袋戲,引起戲偶界注目,畢業後陸續有精品店業者找上門,開啟了他的創作之路,六年前在網路上認識同為布袋戲迷的許慶輝,兩人決定攜手闖出一片天。
許慶輝說,他的專長是機械,不懂美工,因為欣賞宋家欽的美學才華,決定放空一切,向宋家欽學習裁縫、髮型及服裝設計,從時裝雜誌找靈感,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
宋家欽表示,為不讓自創戲偶造型一再被剽竊,他和許慶輝決定去學雕刻,邊做邊學,陸續推出嬋娟、研姿、婉麗、佛教天龍八部等系列戲偶,創造出個人色彩濃厚的戲偶風格,精緻度不輸主流商品。
「做工這麼複雜細膩的戲偶,一定是大公司生產的!」這是許多人看到「研作」作品後的第一個反應,實際參觀「工廠」後,卻發現全在三個小房間內搞定,只經過二個大男生的手。
好的作品需要行銷,兩人成立「研作展藝型偶社」,並申請商標,透過專屬網站發表作品,二年多來吸引不少偶迷加入「研作」,每有新作PO上網,總是引起熱烈討論,網友亞當稱讚兩人作品:「好強喔!」偶迷小咪為研作加油,讓外國人見識台灣優質的戲偶藝術品。
因戲偶質感佳,每尊可賣到三萬元甚至四、五萬元,也有十多萬元的組合系列,至今已售出上百件。
2011/06/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上罵商家的食物不好吃,小心被判刑及賠償!
店家告上法院求償50萬
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及意見,是近年來流行的網誌寫作方式,台中市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不衛生,被店家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女未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劉女也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
劉姓女子常在部落格內撰寫網誌,針對小吃、醫療、室內設計、生活雜談等發表文章,迄今有六萬多人次點閱率。九十七年七月間,劉女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用餐,事後在網誌上發表言論,指稱該店味道太鹹,店內又有蟑螂,相當不衛生;且店家還讓顧客亂停車,簡直是「惡霸」。有老顧客發現後轉告楊姓老闆,楊老闆委託律師對劉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法官認逾合理評論範圍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批評店家的言論已逾合理評論範圍,判處拘役卅日,劉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劉女辯稱所謂「很難吃」等言論,是依個人親身體驗的陳述,至於該店環境「不衛生、有蟑螂」,也屬於「事實陳述」言論,並非實質惡意,應不為罪。
由於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及不衛生等情形,二審法官勸告雙方和解,也勸劉女向店家道歉,未來可以在刑事判決上從輕發落。
劉女在其網誌上張貼批評文章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她索賠五十萬元,最後劉女同意賠償二十萬元,並在法庭上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她經此事後應知警惕,改判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記者昨天訪問牛肉麵店楊姓老闆,她表示,劉女在網路張貼對其不利的言論,不少顧客紛紛打電話質疑,影響其生計,才提起告訴,希望劉女經此教訓改過;至於劉女方面,昨天無法與她取得聯絡。
律師提醒最好拍照存證
台中市執業律師黃呈利表示,網友在網誌上發表的食記文章,要具備相當事實程度,最好拍照存證,才能保護自己。評論時,應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一味謾罵、指責,畢竟每個人對於食物的味覺感受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如何避免引發糾紛?在痞客邦網站累積六百四十四萬人氣的知名部落客「北海道牛奶麥片」說,除了介紹食物外,在批評時還是要考量到商家的處境,總不能讓人家落得關門大吉的下場。
知名部落客:應技巧評論
另一位入圍全球華人部落客大獎的「小剎」則表示,以往他也會直接點名某店家是「地雷」,呼籲網友不要去吃,但店家也會找人上網攻擊他,最後大家淪為互相叫罵,現在他採用比較技巧及適當的方式發表文章,就是除了批評之外還會加以建議,例如建議店家醬油少放一點,味道會更迷人,如此一來大家都能接受。
原訂10月24日東森財經新聞「發現台灣天才」播出的【霹靂布袋戲專訪特輯】,因播出內容臨時異動,以致未能事先告知觀眾朋友,對此甚感抱歉。確定的專訪播出時間待製作單位通知後,會於霹靂網另行公告,敬請戲迷朋友見諒,也請特別留意後續相關訊息。
發現台灣天才-霹靂布袋戲(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aCdEhCJV7k
發現台灣天才-霹靂布袋戲(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NOMOs47PT0
好的創意,會帶來眾人幸福的回憶,
標竿人物的創新故事,也將成為人們美麗的藍圖。
由鬼才節目製作人王偉忠與新聞局合製的「發現台灣天才」系列節目,以行銷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為主軸,深入淺出的介紹台灣當前文創產業的文化現象、規模、前景,內容涵蓋設計、流行與時尚、音樂、表演藝術、數位內容產業、電影、電視等題材,透過每集節目介紹的標竿人物,傳達他們的創新精神、奮鬥故事,讓民眾發現潛藏在台灣各個產業中蓬勃的創造力。「發現台灣天才」節目將實地走訪「霹靂布袋戲」,內容訪問霹靂國際多媒體董事長黃強華、片廠參訪拍攝、以及戲迷活動、COSPLAY表演等,透過鏡頭和深入訪談的介紹,讓觀眾朋友更加了解霹靂布袋戲的流行風潮與文化意涵。
【東森財經新聞】http://fnc.ebc.net.tw/
資料時間:2010年10月22日
布袋戲大師黃俊雄設在雲林縣虎尾鎮的美地塢電視傳播公司倉庫,昨天發生大火,名聞遐邇的史艷文、苦海女神龍、祕雕等戲偶本尊,均葬身火場,只有黑白郎君被搶救出來。黃俊雄趕到火場心疼地說:「實在足嘸甘。」 黃俊雄說,這些戲偶多數是民國五十到六十年間,請有名的雕刻師雕製的,手路細緻,偶頭表情之美,至今無人可比。慶幸的是當年每個角色都刻三尊,只是正尊被燒毀,還是很可惜。 黃俊雄的美地塢公司後側倉庫,昨天接近中午時冒出濃煙,員工報案,因倉庫堆積大批木造及塑膠品,火勢很快竄燒,約半小時才撲滅,幸未波及攝影棚。由於最近有離職員工鬧事,懷疑遭人縱火,起火原因正由消防鑑識人員鑑定中。 黃俊雄清點「死亡名單」,包括雲州大儒俠史艷文、苦海女神龍、劉三;六合三俠傳裡的六合善士、賣唱生、天生散人、老和尚、秘雕;大唐演義的郭子儀、西遊記裡的水噴噴;還有兒子黃立綱主演的射雕英雄傳多位名角與三十匹巨馬,加上林林總總的老木偶,合計約有三、四百尊。 黃俊雄對陪他這麼多年,一起奮鬥過的「夥伴」,慘遭祝融,十分不捨。他說,民國八十二年韋恩颱風把整個攝影棚掀走,數百萬元機具泡水,損失慘重;但木偶都逃過一劫,沒想到火災讓珍藏化為灰燼。 目前掌理公司的的黃立綱、黃鳳儀兄妹,昨天帶著員工搶救,眼看這麼多立下汗馬功勞的要角沒了,哽咽傷感。 黃俊雄說,尚有一些偶角在霹靂館,不會影響復拍的史艷文偶戲。未來打算為倖免於難的戲偶投保產物險。 雲林縣長蘇治芬說,將與黃大師商談如何保護布袋戲偶,政府會提供必要協助。 【2009-11-04/聯合報/A8版/話題】黃俊雄倉庫昨慘遭祝融
史艷文、苦海女神龍 葬身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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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霹靂布袋戲劇集中的每一個角色,皆是透過編劇、口白、造型等各方元素結合,隨劇情發展逐漸塑造成擁有獨特性格並深受廣大戲迷喜愛的人物。本公司因肩負台灣布袋戲文化產業代言人的重要使命,為維護每個角色在劇情中賦予的既定印象、眾多戲迷朋友對其支持角色的深厚情感及產業形象,本公司強烈反對將布袋戲角色融入任何可能造成社會大眾負面觀感的創作行為中!
希望戲迷朋友能盡量秉持開朗正面的態度,欣賞劇情中每個角色的演出,同人創作雖屬個人興趣,但若相關內容有侵害本公司商譽及智慧財產權之虞,本公司不排除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以維權益。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啟
※霹靂相關之法律訊息:
http://www.pili.com.tw/legal/
資料時間:2009年04月30日
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影音出租總代理商『英屬維京群島商群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群體公司」)因經營不善而中途違約跳票。
霹靂國際多媒體為了顧及廣大支持者的權益及負起企業應有之經營責任,不因群體公司違約所導致的巨額虧損而仍堅持繼續穩定發片,並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自『霹靂神州三—天罪』之第五集、第六集開始終止代理權並由霹靂國際多媒體關係企業「巨邦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另行代理發行。
然群體公司原先向全省影音出租市場及區代理商所預收的鉅額簽約金款項,不僅絲毫未退還各出租店,更於市場上散佈相關款項已交付給霹靂國際多媒體的不實言論,此舉不僅違背事實,更嚴重傷害市場秩序。
霹靂國際多媒體在此鄭重強調,自雙方終止合約以來,群體公司迄今仍未交付任何支票及款項給予霹靂國際多媒體。所謂「所有簽約金款項已交付給霹靂國際多媒體」的言論全屬子虛烏有。
霹靂國際多媒體在此感謝廣大戲迷朋友長久以來的愛護,今後仍將會保持穩定的經營方向,繼續努力拍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並盡力維持影視出租市場之穩定發片以回報各位戲迷朋友的支持。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時間:2008年12月20日
據報有不肖人士於台北縣新店市安康路○段○號的○○之某海產店,假冒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董事長黃強華先生、總經理黃文擇先生及霹靂台灣台之名義,公開對外進行成立布袋戲廣播電台之募資行為。本公司在接獲相關訊息之後,隨即於二○○七年六月八日晚間派員前往現場勘查,發現情狀屬實,遂於當日晚間向台北縣警察局新店安康派出所報案備查,並要求該業者立即撤下相關告示海報等不實文宣刊物。
在此呼籲全國戲迷同好朋友們,本公司目前並無公開集資成立廣播電台之情事,請勿受到不肖業者私下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廣大社會大眾招募資金之影響而上當受騙。
對該於業者未經過本公司同意授權而私自假冒本公司名義集資募款之違法行為,已涉及侵害本公司之商標專用權,本公司除已完成蒐證,且向警政機關報案備查之外,也將保留相關法律之追訴權。敬請有心人士切莫私自利用社會大眾對本公司之認同與信賴,進行相關違法犯紀之情事。本公司將擴大市場調查機制,如再經查獲有假冒本公司之名義對外為募資或其他侵害本公司權益者,對此行為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依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時間:200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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