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4, 2006
winds_of_lavend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4:38:47 |
政治社會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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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來美就學時,剛開始選的是新聞系。專科時學的是編輯採訪,也在報社混過記者、編輯的角色;繼續研修新聞學,好像挺理所當然的。
開學後不久,在圖書館外就著秋日楓紅看書時,踫到一位老美搭訕,幾番客套寒暄後,他問我為何要研讀新聞學;當時,我很嫺熟地背了一句英諺囘答他:「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翻譯成中文,就是「筆利於劍。」
筆,可真利於劍?文字影響力的潛移默化與深遠,是不容置疑的。過去幾年來,雖然畫筆用得比文筆多;然而,該振文筆討伐、爭取權益時,我可也不曾怠忽過。來美十四年,對於美國社會的法治、民主與自由,我樂於享受、如魚得水。我們是新移民、沒有人脈關係、更別提權勢背景;遇到不合理的事,如果不表達,便只能落得吃啞巴虧、生悶氣的份兒。美國社會的可貴便在於此,只要你有理、你敢說,正義就在你的這一方。自來講理重義的個性無疑是得自父親的遺傳;童年時,父親貼在牆上的手書:「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的銘言,根植我心;而以文字「據理筆爭」的行事態度,便是來自新聞編採背景的磨礪了。定居美國以來,以筆爭來該有的權益,從航空公司的補償機票、健康保險公司應給付的差額、駕照上還我正名到除蟲公司與住區管理維護公司的服務態度改善等等…詳細數來,竟也有七、八樁之多。
老公剛去過監理所(Motor Vehicle Agency) 換了新駕照,囘來告訴我,監理所已改成民營,且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和辦事流程已改善很多。這使我不覺囘憶起六年前,我挺著大肚子,與本區監理所人員據理筆爭的情境。結婚後,我從紐約市移居到紐澤西州的夫家;依法,我必需將紐約駕照換成紐澤西駕照。因爲忙,我一拖就拖到了快臨盆,因待產賦閑在家才到監理所處理換照事宜。
那時,我尚未入籍公民,駕照上的姓名仍是中文名的音譯。當時,紐澤西州監理所的換照流程是,先填表格,驗交舊照及身份證明,經電腦資料核對後,取得考證,通過筆試,照相,領取新駕照。當我拿到考證時,我發現我的名字被改了。我的名字正確的排列應該是:
名(First Name):Li-Feng, 姓(Last Name): Chuang。可是考證上列載的竟是:
名(First Name):Li, 中名(Middle Name): Feng,姓(Last Name): Chuang。他們把我的名—Li-Feng,對拆成二,無端端給我硬加了個中名。我知道那是Li與Feng 之間的標點符號“-”所造成的誤會。因此,我很客氣地跟櫃檯人員解釋誤會的原由,並告訴她,我們中文名是沒有中名(Middle name)這囘事的。櫃檯人員疑惑地再檢視一次我的紐約駕照,發現我的名Li-Feng 之間的“-”是以逗號“,”取代的。我向她解釋,在領取紐約駕照時,因爲他們的電腦程式設定,無法在名字中放置符號“-”,便以逗號取代。櫃檯人員顯然不知如何處理,不置一詞,把我直接推給了考官。於是,我又挺著大肚子,像鴨子走路一樣,來到考官面前,把同樣的話又解釋了一遍。
該考官態度極爲冷淡傲慢;問我:「有沒有其他身份證件,證明你的名字的正確寫法?」於是,我把我的綠卡給呈上。可綠卡上我的名字的拼法又是另一個版本;Li 和Feng 之間雖然沒有逗號,卻空了一格。
其實,剛收到綠卡時,我曾向我的律師反應過我的疑慮,律師當時給我解釋的原因,也是因爲美國政府在撰寫電腦程式時,沒考慮到偺們台灣人名字上的“-”的問題,以致作業輸入時,無法將那一橫--“-”給鑲入名字中。律師似乎並不覺得空一格有何不妥;而與移民局打交道是一件耗時又沒有效率的事;更何況證明我身份的還有我的照片和指紋,因此,我便把名字的事給擱置了。
既然名字間空一格的綠卡,和名字間有一橫的紐約駕照都無法證明我沒有”中名”,只有”名”的事實,考官便問我:「你的美國護照呢?」我囘答:「我現在只是永久居民,還未正式成爲美國公民。不過,我有中華民國護照,它可以證明我的正確的名字的寫法.」沒想到,考官的囘覆讓我幾乎當場氣絕,她說:「我們不承認外國護照。」我心理在想,這不擺明了她在歧視嗎?便囘說:「我的中華民國護照,是我多年來出入美國多囘的合法證件;我持著我的中華民國護照,不僅拿到入學許可,拿到工作許可,還領過伊利諾州及紐約州的駕照,何以紐澤西州東部朗士郡的監理所不接受我以中華民國護照來證明我的身份?」她幾乎是強詞奪理地囘我說:「既然你已取得綠卡,我們就要以你的綠卡為身份證明的依凖。」我不服,掏出紐澤西州駕駛手冊,翻到列舉身份證明許可證件那一頁,指著“有效的外國護照”(Valid foreign passport with current, acceptable I-94 visa.) 那一項,示意她看。可是,她並不理會,只冷冷地又丟了一句:「只認綠卡或美國護照!」我知道和她爭辯是不會有結果的,因此要求與她的主管說話;她囘我說,她就是部門主管,如果我不滿意的話,可以投訴州政府總監理所。
因著她的這番話,我更確定自己是秀才遇兵有理難清,遂決定不參加當日的筆試,非得先把名字的事給解決好不可。在美國,駕照是證明身份的主要證件,就像台灣的身份證一樣;如果我不把駕照上的資料給弄正確了,將來可能會有很多麻煩。
我帶著滿腔的怒氣囘到家中,一邊兒還擔心影響胎教。我打了電話向正在辦公的老公訴苦;未語,委屈的淚便已成行。又打了通電話給朋友瑞黛,想到那考官不接受中華民國護照證明身份一語,一時愛國情操奔湧胸口,又是氣淚一把…瑞黛義憤填膺,提醒我,此事處理方式可大可小。 受過新聞專業訓練的我,雖然久未實戰,新聞鼻的靈敏嗅覺可還敏銳;心知若將此事揭櫫社區,冠她岐視之罪,那考官凖吃不完兜著走。然而,我的預產期已近,不想在那節骨眼勞心勞神;況且得饒人處且饒人,算了吧,只要能正我名,並且讓後來者免於遭受類似困擾即可,何苦逼人走上絕路?
因此,我決定據理筆爭,洋洋灑灑寫了五頁告發文,詳述我在監理所所遭受的不平待遇經過、並解釋我的正確中文名應如何排列;最後附上在美曾有及現有的証件影本,包括入學許可、中華民國護照、綠卡、社會安全卡、駕照及學生證;一份寄給州政府總監理所,兩份分別寄給兩位本區選出的國會議員及州議員。心想如果州政府總監理所護短、不理會我的陳情,至少議員們可以發揮制衡的作用。
果不其然,沒多久,我就收到議員助理們的來電及傳真關懷,並強調他(她)們會妥善為我討囘公道。幾天後,也收到政府總監理所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我,他們很抱歉,且已通知本郡監理所要幫我正名,要我持著那張考證前往監理所辦理換證事宜;同時強調,有人會安排好一切。
數日後,我再度進入該監理所;馬上有人將我帶入他們的辦公區,專人照顧我換取駕照的手續。當我走到那考官面前凖備筆試時,她認出了我,驚愕地看著我已正了名了的考證,面色尷尬。不等她開口,我便把寫著州政府總監理所工作人員的名字及電話的字條遞給她,說:「她會跟妳說明一切。」
當時我好得意。數月後,更看到州議員在議會中抨擊監理所服務品質的報導;爾今,監理所更由公營改爲民營,服務品質大爲提升。仔細想想,那時我若和那考官大打出手,得到的結果可能就全然不同了。筆力,果然比劍力悍強銳利哪!
(10/13/2006中時部落格嚴選好文)
開學後不久,在圖書館外就著秋日楓紅看書時,踫到一位老美搭訕,幾番客套寒暄後,他問我為何要研讀新聞學;當時,我很嫺熟地背了一句英諺囘答他:「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翻譯成中文,就是「筆利於劍。」
筆,可真利於劍?文字影響力的潛移默化與深遠,是不容置疑的。過去幾年來,雖然畫筆用得比文筆多;然而,該振文筆討伐、爭取權益時,我可也不曾怠忽過。來美十四年,對於美國社會的法治、民主與自由,我樂於享受、如魚得水。我們是新移民、沒有人脈關係、更別提權勢背景;遇到不合理的事,如果不表達,便只能落得吃啞巴虧、生悶氣的份兒。美國社會的可貴便在於此,只要你有理、你敢說,正義就在你的這一方。自來講理重義的個性無疑是得自父親的遺傳;童年時,父親貼在牆上的手書:「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的銘言,根植我心;而以文字「據理筆爭」的行事態度,便是來自新聞編採背景的磨礪了。定居美國以來,以筆爭來該有的權益,從航空公司的補償機票、健康保險公司應給付的差額、駕照上還我正名到除蟲公司與住區管理維護公司的服務態度改善等等…詳細數來,竟也有七、八樁之多。
老公剛去過監理所(Motor Vehicle Agency) 換了新駕照,囘來告訴我,監理所已改成民營,且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和辦事流程已改善很多。這使我不覺囘憶起六年前,我挺著大肚子,與本區監理所人員據理筆爭的情境。結婚後,我從紐約市移居到紐澤西州的夫家;依法,我必需將紐約駕照換成紐澤西駕照。因爲忙,我一拖就拖到了快臨盆,因待產賦閑在家才到監理所處理換照事宜。
那時,我尚未入籍公民,駕照上的姓名仍是中文名的音譯。當時,紐澤西州監理所的換照流程是,先填表格,驗交舊照及身份證明,經電腦資料核對後,取得考證,通過筆試,照相,領取新駕照。當我拿到考證時,我發現我的名字被改了。我的名字正確的排列應該是:
名(First Name):Li-Feng, 姓(Last Name): Chuang。可是考證上列載的竟是:
名(First Name):Li, 中名(Middle Name): Feng,姓(Last Name): Chuang。他們把我的名—Li-Feng,對拆成二,無端端給我硬加了個中名。我知道那是Li與Feng 之間的標點符號“-”所造成的誤會。因此,我很客氣地跟櫃檯人員解釋誤會的原由,並告訴她,我們中文名是沒有中名(Middle name)這囘事的。櫃檯人員疑惑地再檢視一次我的紐約駕照,發現我的名Li-Feng 之間的“-”是以逗號“,”取代的。我向她解釋,在領取紐約駕照時,因爲他們的電腦程式設定,無法在名字中放置符號“-”,便以逗號取代。櫃檯人員顯然不知如何處理,不置一詞,把我直接推給了考官。於是,我又挺著大肚子,像鴨子走路一樣,來到考官面前,把同樣的話又解釋了一遍。
該考官態度極爲冷淡傲慢;問我:「有沒有其他身份證件,證明你的名字的正確寫法?」於是,我把我的綠卡給呈上。可綠卡上我的名字的拼法又是另一個版本;Li 和Feng 之間雖然沒有逗號,卻空了一格。
其實,剛收到綠卡時,我曾向我的律師反應過我的疑慮,律師當時給我解釋的原因,也是因爲美國政府在撰寫電腦程式時,沒考慮到偺們台灣人名字上的“-”的問題,以致作業輸入時,無法將那一橫--“-”給鑲入名字中。律師似乎並不覺得空一格有何不妥;而與移民局打交道是一件耗時又沒有效率的事;更何況證明我身份的還有我的照片和指紋,因此,我便把名字的事給擱置了。
既然名字間空一格的綠卡,和名字間有一橫的紐約駕照都無法證明我沒有”中名”,只有”名”的事實,考官便問我:「你的美國護照呢?」我囘答:「我現在只是永久居民,還未正式成爲美國公民。不過,我有中華民國護照,它可以證明我的正確的名字的寫法.」沒想到,考官的囘覆讓我幾乎當場氣絕,她說:「我們不承認外國護照。」我心理在想,這不擺明了她在歧視嗎?便囘說:「我的中華民國護照,是我多年來出入美國多囘的合法證件;我持著我的中華民國護照,不僅拿到入學許可,拿到工作許可,還領過伊利諾州及紐約州的駕照,何以紐澤西州東部朗士郡的監理所不接受我以中華民國護照來證明我的身份?」她幾乎是強詞奪理地囘我說:「既然你已取得綠卡,我們就要以你的綠卡為身份證明的依凖。」我不服,掏出紐澤西州駕駛手冊,翻到列舉身份證明許可證件那一頁,指著“有效的外國護照”(Valid foreign passport with current, acceptable I-94 visa.) 那一項,示意她看。可是,她並不理會,只冷冷地又丟了一句:「只認綠卡或美國護照!」我知道和她爭辯是不會有結果的,因此要求與她的主管說話;她囘我說,她就是部門主管,如果我不滿意的話,可以投訴州政府總監理所。
因著她的這番話,我更確定自己是秀才遇兵有理難清,遂決定不參加當日的筆試,非得先把名字的事給解決好不可。在美國,駕照是證明身份的主要證件,就像台灣的身份證一樣;如果我不把駕照上的資料給弄正確了,將來可能會有很多麻煩。
我帶著滿腔的怒氣囘到家中,一邊兒還擔心影響胎教。我打了電話向正在辦公的老公訴苦;未語,委屈的淚便已成行。又打了通電話給朋友瑞黛,想到那考官不接受中華民國護照證明身份一語,一時愛國情操奔湧胸口,又是氣淚一把…瑞黛義憤填膺,提醒我,此事處理方式可大可小。 受過新聞專業訓練的我,雖然久未實戰,新聞鼻的靈敏嗅覺可還敏銳;心知若將此事揭櫫社區,冠她岐視之罪,那考官凖吃不完兜著走。然而,我的預產期已近,不想在那節骨眼勞心勞神;況且得饒人處且饒人,算了吧,只要能正我名,並且讓後來者免於遭受類似困擾即可,何苦逼人走上絕路?
因此,我決定據理筆爭,洋洋灑灑寫了五頁告發文,詳述我在監理所所遭受的不平待遇經過、並解釋我的正確中文名應如何排列;最後附上在美曾有及現有的証件影本,包括入學許可、中華民國護照、綠卡、社會安全卡、駕照及學生證;一份寄給州政府總監理所,兩份分別寄給兩位本區選出的國會議員及州議員。心想如果州政府總監理所護短、不理會我的陳情,至少議員們可以發揮制衡的作用。
果不其然,沒多久,我就收到議員助理們的來電及傳真關懷,並強調他(她)們會妥善為我討囘公道。幾天後,也收到政府總監理所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我,他們很抱歉,且已通知本郡監理所要幫我正名,要我持著那張考證前往監理所辦理換證事宜;同時強調,有人會安排好一切。
數日後,我再度進入該監理所;馬上有人將我帶入他們的辦公區,專人照顧我換取駕照的手續。當我走到那考官面前凖備筆試時,她認出了我,驚愕地看著我已正了名了的考證,面色尷尬。不等她開口,我便把寫著州政府總監理所工作人員的名字及電話的字條遞給她,說:「她會跟妳說明一切。」
當時我好得意。數月後,更看到州議員在議會中抨擊監理所服務品質的報導;爾今,監理所更由公營改爲民營,服務品質大爲提升。仔細想想,那時我若和那考官大打出手,得到的結果可能就全然不同了。筆力,果然比劍力悍強銳利哪!
(10/13/2006中時部落格嚴選好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