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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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債姊背 「又不是我作保」
「銀行就跟討債集團沒有兩樣!」她憤怒地表示,大哥向銀行貸了三百五十萬元,銀行找上她,原本只要她還五十萬元,後來查出她在科技公司上班,改口要她還一百五十萬元,得知她在台北有房子,四個月前又到法院查封她的房子,天外背債夫妻因此失和...
全文連結【聯合報╱記者徐柏棻/台北報導】
父債子繼 上班族變「廢人」
台北縣林姓男子的父親十五年前身亡,直到去年母親帳戶被凍結,家人才發現父親生前替人作保,需承受六百萬元債務,不堪逼債,他大哥曾吞藥自殺,自己淪為打工族;他說:「這筆債害得我好慘,像廢人...
全文連結【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全面限定繼承後遺症太多
在民法修法解決未成年無辜繼承債務問題後,成年人繼承問題再成話題。法界人士認為,如果要全面修改為限定繼承並無限期溯及既往,對民眾資金運用或市場機制可能會帶來很不利的影響...
全文連結【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於2008年1月4日正式施行的修正「民法」繼承編、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中,未婚之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已受有法律明文規定,獲得基本人權的根本保障,不過此次修正未能全面限定繼承,對於成年人抑或是否脅迫到照顧下一代的「生存權」,似乎存有一定的影響程度,成年人應有熟知親屬往生後所應注意之權利義務亦是一大疑慮,然而在權益意識高漲的現下社會,人權保障已為客觀上人民眾所信賴之普世價值,惟不以侵害到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為必要之前提下,實可等待法界人士與金融機構獲取衡平共識前,應就其自身權益的保護與資金運用的市場操作機制,多一分瞭解以求安然面對美好的人生。
Yes,in!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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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通過後之影響
黃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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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法律扶助基金會【樂多部落格】協助弱勢民眾處理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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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所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民法繼承篇修訂後個案判斷流程圖【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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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正式生效,法扶家扶共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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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宅男.大城小事【Yam部落格】法律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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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