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中輟復學輔導機制
花蓮縣萬榮國小中輟復學鑑定安置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一、依據花蓮縣鑑安輔及宣導委員設置要點,為協助中途輟學學生復學輔導工作、降低輟學人數,提供中輟生復學後之適性教育,以穩定復學;減少再輟情形產生,特設置「中輟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其設置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其設置要點分別如下:
1.本小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委員由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註冊組長、學務組長、輔導老師、該中輟學生班導師、認輔教師、家長會代表、接案之人員(輔導員、教官、替代役、社工、認輔志工……)就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該生家長(主要照顧者)為會議召開時受邀參與之。
2.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校教務主任兼任之,綜理本組有關業務,行政業務由執行秘書依分類由各處室專人負責辦理。
3.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
4.本組會議需於每位中輟學生申請復學後一週內召開以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5.本小組實施對象:
(1) 第一類中輟生: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的學生。
(2) 第二類中輟生: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
(3) 第三類中輟生:轉學生未到校轉入學校報到。
(4) 校內有中輟之虞學生、嚴重時輟時學之學生。
(5) 本輔社工員轉入之保護性個案。
6.會議召開時需將會議進行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會議內容、決議做成紀錄,於會議後一週內送交委員會查核、鑑別、評量。
7.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主任委員需督導鑑定安置輔導小組進行會議所作決議之執行工作。
8.本設置要點內容,自行修訂或補充之擬定,報府核備後實施。
承辦人: 承辦主任 :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