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5, 2010
郝市長、康局長: 倆位好!
相當感謝兩位給我們這些弱勢家庭發言的機會!我是參與8/24特教座談會其中一位家長劉俊麟。相信兩位一定覺得我精神太好了,座談會那麼晚結束,我竟然還有空閒寫這封信?!我願意和兩位分享我的生活狀態,座談會後我趕回家中,還必須替我兩個肢體障礙的孩子洗澡,等他們都上床後我自己才能夠盥洗,也已經是接近晚上12點了,等一下半夜我還必須替他們翻身(他們沒能力自己翻身,同一個姿勢睡久了會不舒服),明天早上我依然必須出門去工作養家,這種日子過慣了,也就不知道什麼累不累或想睡不想睡了。
今晚我感受到 郝市長的熱情,所以我一定要寫完這一封信。市長不是所有事都能夠完全了解現行的制度,關於這一點我完全接受,對於市長處理的態度我給予正面肯定與信心,肯定之餘我不免憂心,行政官員沒有選舉壓力,可以公假來參與這個座談會和許許多多的座談會,今天這個會議市長親自參與,因此我們得以明白原來市長的態度竟是如此正面,但是平日我們對口的行政官員,完全和市長在的場合不一樣,他們不需要經過選舉的檢驗,卻一再影響到民眾的觀感與生活。行政官僚系統的道德良知,實在是相當的重要。
今天會後提到「復康巴士接送輪椅學生上下學」一事,本來只是希望 康局長能代為主持,為台北市的特殊教育再向前邁進一步。因為「特殊教育是教育的良心」。 郝市長、 康局長兩為如此熱心地出席,我完全感受到兩位的心意。怎奈楊科長插話的那一句:那你現在訂車有沒有問題嘛!讓我感覺今天沒把這件事情說清楚,將來我們必然在不愉快的場合見面,而這非我所願。
我的兩個孩子因為罕見疾病自幼以輪椅代步,到了老大小學一年級我才驚覺復康巴士的重要,從此我用各種管道反映,希望能讓教育局代替這些孩子排復康巴士上下學。我在2006年做過調查,當時的台北市是有能力做的,但是問題出在特教科一直不願意解決這個問題,到了2007年底高雄市在只有30~40台復康巴士的狀況下,率先制訂【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小型無障礙車輛乘客服務作業原則】(見文後附件),由特教科代為解決這項輪椅學生的困難,協助這些孩子的家庭。我為此私底下請教過高市府特教科的承辦小姐,她當時說:我其實只是覺得這是必要做的一個制度,總要有人開始做,但其實是很難達成的,我壓力很大,我就一直拜託、一直拜託其他局處的人,一起來促成這件事。我永遠記得她說的這些話。
我知道高雄的狀況後已經是2008年下旬,事情發展至此我已經不能接受自己沉默,透過好友委請林奕華議員幫忙,大家皆希望這種可以解決的問題尋求體制內的方式來處理,然而特教科還是不理會我們的考量。還好記者會當天公共運輸處科長有親自參與(以往類似會議都是由一位交通局不能做決策的人員參與),並當場承諾協助改善現狀。
當時的新聞
交通局的部分也只能做到此,接下來的日子裡,我不下一次希望教育局特教科能訂出一個真正的使用辦法,但是特教科就是不願意,並且一直以【試辦】當成解決辦法。
現在已經是2010年底,如文末附件,高雄市的正式作業原則經過98年(2009)第二次修訂,今晚的座談會,楊科長還一直說謊台北市已經有正式辦法了,我要她拿出來,她還改口嗆說:那你現在訂車有沒有問題嘛!
我想聲明:
第一、我經過6年的爭取,現在小兒子訂車確實沒有問題。但是我知道,明白這項服務的家長和老師不多,因為台北市教育局至今沒有一個作業原則可以公佈給台北市的各級學校。
第二、我的大兒子已經進入國民中學階段,不同年齡我選擇不同教育重點,所以他就讀離家步行10分鐘路程,但無障礙狀況較不佳的市立大同高中,他不需要搭復康巴士上下學,也沒有申請特教生的交通補助費。
第三、行政官僚若不能本著良知良能與同理心來做事,傲慢與無禮的態度只是會讓在上位者概括承受這種不應該發生的事情,這實非本人所願意見到的狀況。
第四、台灣已經開始步入法治社會,什麼事情都是要依規定辦理,一位市長決定的行政法令充分顯現出他的政策擔當。這是為什麼我一直希望教育局特教科能夠真的落實與制訂像高雄市一樣的正式辦法。我看見 郝市長、 康局長的熱心與關懷,但是我不懂,這麼幾年下來,特教科究竟在做些什麼?市議員不分黨派總是最支持特教經費,然而這麼多年下來,特教科還是要民眾不停的陳情、爭取才會拖動沉重的一步。須知我們爭取的不是個人,是整體的制度。是一個可以告知大眾的正式辦法如此而已。
這麼多年了,我曾經告訴過楊科長,請她不要懷疑一個父親照顧孩子的決心,我會一直努力爭取這個辦法,也期望她能夠站在特教科這個位置,真正為教育做些事,不要老是要讓我們這些家長,一而再、再而三做這些生計之外的事,我們的壓力真的很大很大。希望有一天在台北市的輪椅學生都能輕鬆就讀心目中的學校,真正學得一點足以回饋社會的能力。
聽完了今天的座談會,我頭一次這麼支持 郝市長,因為在 康局長面前略有失態,我想應該向局長致歉,也想好好說明事情的始末,希望能有個圓滿的結局,我不希望自己被冠上「難搞的家長、無禮的市民」。僅以這封公開信,向兩位致上我誠摯的謝意!
並祝:健康快樂!
市民 劉俊麟 敬上
附錄: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小型無障礙車輛乘客服務作業原則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小型無障礙車輛乘客服務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高市教七字第0960039345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高市教七字第0980022219 號函修正
一、本原則依據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交通局高雄市小型無障礙車輛乘客服務須知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自行上下學之學生(不含特殊學校)。乘座輪椅就學者優先申請。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一)申請期間:
1.暑期輔導及上學期申請,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截止(假日順延)。
2.寒假輔導及下學期申請,於每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截止(假日順延)。
(二)申請程序:
由學生(家長)填寫申請表,經學校彙整於截止日一週內,將彙整表函送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審核。
(三)申請文件:
1.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申請表(留校備查,格式如附件一)。
2.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彙整表(格式如附件二)。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申請截止日二週內,由本局邀請本府社會局、交通局、公車處、本市身心障礙聯盟及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組成審查會完成審查。
(五)審查通過後,由本局將審核通過名冊函公車處,並由公車處函送學生家長說明用車、取消用車及違規扣點等相關規定。
四、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服務費用,由本局全額補助。
學年度第學期暨寒(暑)假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申請表 附件一
學校:
學生姓名及 身分證字號 | 就讀年級 | 障礙別 | 障礙等級 | 障礙情形: 詳填使用「助行器」、「雙枴」、「乘座輪椅」 | 上下學時間 | 確實需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需求者請詳列 「例行起迄點」 | 備註 (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 |
說明:
一、本調查表為提供公車處規劃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欲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統計資料參考。
二、本調查表不含3所特殊學校。
三、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服務費用,由教育局全額補助。
四、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路線規劃由承辦單位(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逕向學生或家長連繫。
五、本調查表務必請於每年6月15日前(調查暑期輔導及上學期需求)、12月15日前(調查寒假輔導及下學期需求)於行政E化平台(doc.spec.kh.edu.tw)填報並將核章申請表上傳,供教育局第七科審查。
六、本申請表留校備查。
家長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年度第學期暨寒(暑)假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彙整表 附件二
行政區: 學校: 學校地址: 送件日期:
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總人數 | 人 | ||||||
學生姓名及 身分證字號 | 就讀年級 | 障礙別 | 障礙等級 | 障礙情形: 詳填使用「助行器」、「雙枴」、「乘座輪椅」 | 上下學時間 | 確實需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需求者請詳列 「例行起迄點」 | 備註 (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 |
說明:
一、本調查表為提供公車處規劃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欲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統計資料參考。
二、本調查表不含3所特殊學校。
三、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服務費用,由教育局全額補助。
四、搭乘小型無障礙車輛路線規劃由承辦單位(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逕向學生或家長連繫。
五、本調查表務必請於每年6月15日前(調查暑期輔導及上學期需求)、12月15日前(調查寒假輔導及下學期需求)前於行政E化平台(doc.spec.kh.edu.tw)填報並將核章彙整表上傳,供教育局第七科審查。
承辦單位: 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