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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8
九問馬英九
一問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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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馬英九:
柴米油鹽齊飛漲,百物停騰貴幾時休?
三問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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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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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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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馬英九:
毒奶貽禍遍寶島,求償還要待何時?
七問馬英九:
台灣尊嚴民族魂,安能折腰事強人?
八問馬英九:
待罪之身趴趴走,草民安有此鴻福?
九問馬英九:
眾望所歸盼明主,失望緣何與日增?
關懷草民http://blog.yam.com/yi49/article/13113063
公告
依據社會就助法第16條規定中低收入戶得向政府申請房屋租金補助每個月3000元
於民國97年7月15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8月15日停止申請
申請資格 需年滿20歲以上須有配偶或無配偶年滿40歲以上者
相關資訊資格或相關弱 勢族群各項補助請參考關懷草民聯誼會
弱勢哀嚎簞瓢屢空
人生到此天道寧論
天道如何吞恨者多
人生無奈亟需一搏
權利是靠自己爭取
不是從天上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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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一臂之力大家一起來 與我同船共渡彼岸就在眼前
關懷殘障同胞 中高年失業弱勢族群 為您排憂解難 樂效犬馬之勞
如您遇以下之難題與煩惱
一 蒙冤欲向政府機關陳情申訴
二 因信用卡現金卡問題遭銀行不當追討債務
三 生計困頓 貧困 殘障 低收入之家庭以上相關情事本關懷草民聯誼會提供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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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一舊聞
街談巷議又八春
精英教育雖佳餚
民眾難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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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學校如貧婦
溫飽不繼羞囊中
春愁秋悲皆自惹
花容月貌為誰妍
怪圈迷局自缚久
解鈴更待繫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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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依據社會就助法第16條規定中低收入戶得向政府申請房屋租金補助每個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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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8
yi49 - 大法官會議535號解釋文 | 2008-05-29 02:40:30
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會議 釋字第535號解釋文
2001/12/14 00:00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5號解釋文
【公布日期】
2001年12月14日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 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
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 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解釋理由書】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 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以刑事判決為例,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論罪科刑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內,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就本聲請案所涉之刑事判決而論,聲請人(即該刑事判決之被告)是否成立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係以該受侮辱之公務員當時是否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是該判決認定其係依法執行職務所依據之法律-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之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 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第三條關於警察之勤務制度定為中央立法事項。警察勤務條例第三條至第十條乃就警察執行勤務之編組、責任劃分、指揮系統加以規範,第十一條則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予以列舉,除有組織法之性質外,實兼具行為法之功能。查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固不應僅以組織法有無相關職掌規定為準,更應以行為法(作用法)之授權為依據,始符合依法行政之原則,警察勤務條例既有行為法之功能,尚非不得作為警察執行勤務之行為規範。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惟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人民之有犯罪嫌疑而須以搜索為蒐集犯罪證據之手段者,依法尚須經該管法院審核為原則(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其僅屬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為目的之臨檢,立法者當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任意實施之本意。是執行各種臨 檢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既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 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至於因預防將來可能之危害,則應採其他適當方式,諸如:設置警告標誌、隔離活動空間、建立戒備措施及加強可能遭受侵害客體之保護等,尚不能逕予檢查、盤查。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
又對違法、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臨檢行為,應於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包括賠償損害)之途徑:在法律未為完備之設計前,應許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異議,認異議有理由者,在場執行人員中職位最高者應即為停止臨檢之決定,認其無理由者,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上開書面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異議人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2001/12/14 00:00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5號解釋文
【公布日期】
2001年12月14日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 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
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 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解釋理由書】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 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以刑事判決為例,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論罪科刑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內,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就本聲請案所涉之刑事判決而論,聲請人(即該刑事判決之被告)是否成立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係以該受侮辱之公務員當時是否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是該判決認定其係依法執行職務所依據之法律-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之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 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第三條關於警察之勤務制度定為中央立法事項。警察勤務條例第三條至第十條乃就警察執行勤務之編組、責任劃分、指揮系統加以規範,第十一條則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予以列舉,除有組織法之性質外,實兼具行為法之功能。查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固不應僅以組織法有無相關職掌規定為準,更應以行為法(作用法)之授權為依據,始符合依法行政之原則,警察勤務條例既有行為法之功能,尚非不得作為警察執行勤務之行為規範。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惟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人民之有犯罪嫌疑而須以搜索為蒐集犯罪證據之手段者,依法尚須經該管法院審核為原則(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其僅屬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為目的之臨檢,立法者當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任意實施之本意。是執行各種臨 檢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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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8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草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使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秘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的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相當於地區警察分局長職務以上之主管長官。
第三條
(適用範圍) 警察行使職權,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四條
(比例原則) 警察行使職權,應就其可行及適當之方法中,選擇對個人或公眾損害最小者為之,並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第五條
(職權行使之界線)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即停止之。
第六條
(裁量原則) 警察行使職權,依法得行使裁量權時,應考量其目的,選擇最適當之方法為之。但當事人請求採取其他亦可達成執行目的之方法,而其實施對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不致造成過當之侵害者,得依其請求執行之。
第七條
(警察人員告知理由與出示證件義務) 警察人員行使職權時,應主動告知理由;經人民請求時,應出示服務證明,其因任務需要未著制服,應主動出示服務證明。
對於未著制服,亦未能出示服務證明之警察人員之職權行使,人民得拒絕之。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第八條
(查驗身分) 警察之於下列各款之人,得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查證其身分:
一、因有合理理由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為防止生命或身體之具體危害,有事實足認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偵辦重大刑事案件,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該管檢察官、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為之。
第九條
(查證身分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身分證字號。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凶器及其他危險物者,得檢查當事人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件。
五、將當事人帶往勤務處所;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二小時,並應即向警察局長報告,另應通知當事人指定之親友及律師。
前項第五款之措施,以依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其身分者為限。
警察於執行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措施後,應主動交付當事人查證書,載明查證事由、方式、結果及執行機關、人員姓名、日期。
第十條
(鑑識措施) 警察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不能或顯難達成身份查證之目的時,得對當事人採取下列鑑識措施,以查證身分:
一、採取指紋或掌紋。
二、照相或錄影。
三、確認體外特徵。
四、量取身高、體重。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以辨識身份之措施。
警察執行前項措施後,準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
第十一條
(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之蒐證)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重大危害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但為調查參與者之犯罪行為或犯罪嫌疑,而有保存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依第二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後一年內銷毀之。
第十二條
(長期監視秘密蒐集個人資料) 警察為預防、制止犯罪,認有必要,而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者,得對下列各款之人予以長期監視: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前項措施,應經由警察局長以書面下令行之。
第一項所稱長期監視,係指警察依計畫針對個人之行為或生活情形,於一定期間內所為之觀察記錄等資料蒐集活動。
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監視目的後,應即銷毀之。在不致危及監視目的下,並應即將監視之理由及情形告知當事人。
第十三條
(運用第三人蒐集個人資料之要件) 警察為預防、制止危害或犯罪,認有必要,而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者,對下列各款之人,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
一、有事實足認其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重大 危 害行為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其有參加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四、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之虞或依其前科素行、性格或環境,而認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
前項資料及證據之蒐集,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律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證工作,不得有違反刑事法律之行為。
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及其訓練、考核與提供資料之評鑑等實施事項,由內政部定之。
第十四條
(運用第三人蒐集個人資料之程序) 警察依前條規定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及證據者,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警察於前條第一項蒐證工作結束之後,應以書面載明蒐證理由及適用之法律依據,通知被蒐證對象。但有不能通知或有資料蒐集目的或對第三人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蒐証工作結束後,警察機關應與第三人終止合作關係。但新發生前條第一項原因事實而有繼續進行調查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警察隱藏蒐集個人資料之要件) 警察為預防、制止下列可能發生之危害或犯罪,認有必要,而不能或顯難以其他方法調查事實證據時,得指派警察人員,經由核准變更之身分,從事秘密之調查:
一、 有事實足認有發生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有發生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或組織性等重大犯罪之虞者。
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派所屬警察從事調查工作,得為其製作或修改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被指派之警察人員,於秘密調查期間,因工作之必要或為建立維繫其與關係者之信賴,得以變更之身分與他人從事法律行為。
被指派之警察人員,於秘密調查期間,因工作之必要、或為建立或維繫其與關係者之信賴,從事可能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先報由該館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轉請該管檢察官同意。其因情況急迫不能事先報告者,於事後儘速報告。檢察官對其請求事項,應審酌行為之危害、該警察所處之客觀環境,及對相關第三人之影響等一切情狀,而為決定。
被指派之警察人員從事秘密調查工作,不得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行為。其因保護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或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之行為者,不罰。但其行為過當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指派之警察人員從事秘密調查工作之實施程序、期間、方式、身分、行為準則、公職保障、保密、相關同意文件及卷証檔案保管、心理輔導等實施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第十六條
(警察隱藏身分蒐集個人資料之程序) 警察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指派警察人員從事秘密調查工作,應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同意後,報請該管檢察官核准。
前項同意及核准,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載明理由及其工作期間與預期調查之對象、目的、內容。工作結束或因故終止者,亦同。
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於調查工作期間,對於被指派之警察人員,隨時考核監督其行為,並採取適當之措施,保護其生命、身體之安全。被指派之警察人員應採取適當方法與警察局長、警察分局長或其指定之監督人員妥為聯繫。如有相關資料,應儘速送交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
蒐證工作期間屆滿,未能獲得重要事證,而有繼續調查之必要者,得依第一、二項規定之程序,延長調查期間。
因調查已獲有重要事證,認應結束調查工作或因情況變更而無繼續調查之必要者,應即告知被指派之警察人員終止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
(資料傳遞) 警察機關限於其行使職權之目的範圍內,必要時得傳遞與個人有關之資料予其他機關。其他機關得依警察機關之請求,將其保存之與個人有關之資料傳遞予警察機關。
警察機關依法傳遞個人資料予其他機關,對該資料之正確性應負責任。
第十八條
(資料之利用) 警察機關對於依本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資料之註銷或銷毀、禁止使用)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但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當事人值得保護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當事人之利用。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蒐集後五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第二十條 (刪除)
原第二十條條文
(通知到場) 警察機關對於下列各款之人,得以書面敘明事由,通知其到場:
一、有事實足認其能提供警察完成防止具體危害任務之必要資料者。
二、為執行鑑識措施有必要者。
依前項通知到場者應即時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
第三章 即時強制
第二十一條
(即時強制) 警察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
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警察依前項實施即時強制而使用警械時,應依本法或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於有下列情形者為限,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實施即時強制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即時強制之規定,令其供述。
第二十二條
(管束) 警察對於下列各款之人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害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為前項管束時,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受管束人之親友,管束時間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被管束人之身體及攜帶之物品。
管束之方式及程序,由內政部訂之。
第二十三條
(扣留)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第二十四條
(對於物之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警察於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第二十五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或公共場所之進入) 警察進入住宅、建物或其他處所,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警察為防止危害,得逾公開時間內,進入娛樂場所、旅館、酒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但不得妨害其營業。
第二十六條
(驅離)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暫時驅離或禁止其進入危害地區。
第二十七條
(扣留物之保管) 警察依法扣留之物,應付予扣留物品清單,交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書面紀錄敘明理由交付之。
依法扣留之物,應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合由警察機關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通知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扣留之物除依法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但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第二十八
條 (扣留物之變賣、銷毀) 扣留之物有下列之情形,得予以變賣:
一、該物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者。
二、 保管、照料或持有該物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者。
三、 因物之特性,對其保管不可能完全排除該物對公共安全與秩序之危害者。
四、 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將該物返還於有權利之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者。
五、 經通知限期領取該物,且註明若未於該期限領取,該物將被變賣,有權利之人仍未在相當期間內領取者。
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管領人、持有人或其他有權利之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扣留之物變賣時,採公開方式行之。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變賣,或自始便顯現無法賣出,或因變賣之費用可能超出變賣所得時,得報請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准後,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相當時間內無買主,得將該物提供公益目的使用或繳交公庫。
有下列之情形,扣留之物得銷毀或破壞之:
一、變賣後,扣留之原因仍將繼續存在或重新產生者。
二、因其他理由變賣不可能者。第二項準用之。
第二十九條
(扣留物或拍賣價金之返還費用) 扣留之要件一經消失,應即將該物返還予物被扣留之人。若物不可能返還被扣留之人,得返還任一能證明其對該物有權利之人。因物之返還,將構成其他扣留要件,得不返還該物。
物已變賣則返還其價金。若有權人不存在或無法查獲,其價金依民法規定提存,物變賣後三年,價金返還請求權消滅。
扣留及保管費用,由物之所有權人、管領人或持有人負擔。物返還之同時得附收保管費用,因物拍賣所支費用可由所得價金抽取之。
第三十條
(職權概括規定)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第四章 救濟
第三十一條
(聲明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執行職務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執行職務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
(損害賠償)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十三條
(損失補償)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警察職權之依據及其過渡規定) 警察職權之賦予,應以法律或經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之。非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之職權,不得作為警察行使職權之依據。
第三十五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使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秘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的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相當於地區警察分局長職務以上之主管長官。
第三條
(適用範圍) 警察行使職權,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四條
(比例原則) 警察行使職權,應就其可行及適當之方法中,選擇對個人或公眾損害最小者為之,並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第五條
(職權行使之界線)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即停止之。
第六條
(裁量原則) 警察行使職權,依法得行使裁量權時,應考量其目的,選擇最適當之方法為之。但當事人請求採取其他亦可達成執行目的之方法,而其實施對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不致造成過當之侵害者,得依其請求執行之。
第七條
(警察人員告知理由與出示證件義務) 警察人員行使職權時,應主動告知理由;經人民請求時,應出示服務證明,其因任務需要未著制服,應主動出示服務證明。
對於未著制服,亦未能出示服務證明之警察人員之職權行使,人民得拒絕之。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第八條
(查驗身分) 警察之於下列各款之人,得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查證其身分:
一、因有合理理由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為防止生命或身體之具體危害,有事實足認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偵辦重大刑事案件,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該管檢察官、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為之。
第九條
(查證身分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當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身分證字號。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凶器及其他危險物者,得檢查當事人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件。
五、將當事人帶往勤務處所;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二小時,並應即向警察局長報告,另應通知當事人指定之親友及律師。
前項第五款之措施,以依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其身分者為限。
警察於執行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措施後,應主動交付當事人查證書,載明查證事由、方式、結果及執行機關、人員姓名、日期。
第十條
(鑑識措施) 警察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不能或顯難達成身份查證之目的時,得對當事人採取下列鑑識措施,以查證身分:
一、採取指紋或掌紋。
二、照相或錄影。
三、確認體外特徵。
四、量取身高、體重。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以辨識身份之措施。
警察執行前項措施後,準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
第十一條
(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之蒐證)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重大危害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但為調查參與者之犯罪行為或犯罪嫌疑,而有保存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依第二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後一年內銷毀之。
第十二條
(長期監視秘密蒐集個人資料) 警察為預防、制止犯罪,認有必要,而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者,得對下列各款之人予以長期監視: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前項措施,應經由警察局長以書面下令行之。
第一項所稱長期監視,係指警察依計畫針對個人之行為或生活情形,於一定期間內所為之觀察記錄等資料蒐集活動。
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監視目的後,應即銷毀之。在不致危及監視目的下,並應即將監視之理由及情形告知當事人。
第十三條
(運用第三人蒐集個人資料之要件) 警察為預防、制止危害或犯罪,認有必要,而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者,對下列各款之人,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
一、有事實足認其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重大 危 害行為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其有參加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四、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之虞或依其前科素行、性格或環境,而認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
前項資料及證據之蒐集,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律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證工作,不得有違反刑事法律之行為。
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及其訓練、考核與提供資料之評鑑等實施事項,由內政部定之。
第十四條
(運用第三人蒐集個人資料之程序) 警察依前條規定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及證據者,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警察於前條第一項蒐證工作結束之後,應以書面載明蒐證理由及適用之法律依據,通知被蒐證對象。但有不能通知或有資料蒐集目的或對第三人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蒐証工作結束後,警察機關應與第三人終止合作關係。但新發生前條第一項原因事實而有繼續進行調查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警察隱藏蒐集個人資料之要件) 警察為預防、制止下列可能發生之危害或犯罪,認有必要,而不能或顯難以其他方法調查事實證據時,得指派警察人員,經由核准變更之身分,從事秘密之調查:
一、 有事實足認有發生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有發生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或組織性等重大犯罪之虞者。
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派所屬警察從事調查工作,得為其製作或修改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被指派之警察人員,於秘密調查期間,因工作之必要或為建立維繫其與關係者之信賴,得以變更之身分與他人從事法律行為。
被指派之警察人員,於秘密調查期間,因工作之必要、或為建立或維繫其與關係者之信賴,從事可能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先報由該館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轉請該管檢察官同意。其因情況急迫不能事先報告者,於事後儘速報告。檢察官對其請求事項,應審酌行為之危害、該警察所處之客觀環境,及對相關第三人之影響等一切情狀,而為決定。
被指派之警察人員從事秘密調查工作,不得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行為。其因保護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或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之行為者,不罰。但其行為過當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指派之警察人員從事秘密調查工作之實施程序、期間、方式、身分、行為準則、公職保障、保密、相關同意文件及卷証檔案保管、心理輔導等實施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第十六條
(警察隱藏身分蒐集個人資料之程序) 警察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指派警察人員從事秘密調查工作,應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同意後,報請該管檢察官核准。
前項同意及核准,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載明理由及其工作期間與預期調查之對象、目的、內容。工作結束或因故終止者,亦同。
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於調查工作期間,對於被指派之警察人員,隨時考核監督其行為,並採取適當之措施,保護其生命、身體之安全。被指派之警察人員應採取適當方法與警察局長、警察分局長或其指定之監督人員妥為聯繫。如有相關資料,應儘速送交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
蒐證工作期間屆滿,未能獲得重要事證,而有繼續調查之必要者,得依第一、二項規定之程序,延長調查期間。
因調查已獲有重要事證,認應結束調查工作或因情況變更而無繼續調查之必要者,應即告知被指派之警察人員終止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
(資料傳遞) 警察機關限於其行使職權之目的範圍內,必要時得傳遞與個人有關之資料予其他機關。其他機關得依警察機關之請求,將其保存之與個人有關之資料傳遞予警察機關。
警察機關依法傳遞個人資料予其他機關,對該資料之正確性應負責任。
第十八條
(資料之利用) 警察機關對於依本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資料之註銷或銷毀、禁止使用)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但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當事人值得保護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當事人之利用。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蒐集後五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第二十條 (刪除)
原第二十條條文
(通知到場) 警察機關對於下列各款之人,得以書面敘明事由,通知其到場:
一、有事實足認其能提供警察完成防止具體危害任務之必要資料者。
二、為執行鑑識措施有必要者。
依前項通知到場者應即時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
第三章 即時強制
第二十一條
(即時強制) 警察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
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警察依前項實施即時強制而使用警械時,應依本法或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於有下列情形者為限,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實施即時強制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即時強制之規定,令其供述。
第二十二條
(管束) 警察對於下列各款之人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害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為前項管束時,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受管束人之親友,管束時間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被管束人之身體及攜帶之物品。
管束之方式及程序,由內政部訂之。
第二十三條
(扣留)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第二十四條
(對於物之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警察於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第二十五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或公共場所之進入) 警察進入住宅、建物或其他處所,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警察為防止危害,得逾公開時間內,進入娛樂場所、旅館、酒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但不得妨害其營業。
第二十六條
(驅離)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暫時驅離或禁止其進入危害地區。
第二十七條
(扣留物之保管) 警察依法扣留之物,應付予扣留物品清單,交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書面紀錄敘明理由交付之。
依法扣留之物,應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合由警察機關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通知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扣留之物除依法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但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第二十八
條 (扣留物之變賣、銷毀) 扣留之物有下列之情形,得予以變賣:
一、該物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者。
二、 保管、照料或持有該物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者。
三、 因物之特性,對其保管不可能完全排除該物對公共安全與秩序之危害者。
四、 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將該物返還於有權利之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者。
五、 經通知限期領取該物,且註明若未於該期限領取,該物將被變賣,有權利之人仍未在相當期間內領取者。
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管領人、持有人或其他有權利之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扣留之物變賣時,採公開方式行之。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變賣,或自始便顯現無法賣出,或因變賣之費用可能超出變賣所得時,得報請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准後,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相當時間內無買主,得將該物提供公益目的使用或繳交公庫。
有下列之情形,扣留之物得銷毀或破壞之:
一、變賣後,扣留之原因仍將繼續存在或重新產生者。
二、因其他理由變賣不可能者。第二項準用之。
第二十九條
(扣留物或拍賣價金之返還費用) 扣留之要件一經消失,應即將該物返還予物被扣留之人。若物不可能返還被扣留之人,得返還任一能證明其對該物有權利之人。因物之返還,將構成其他扣留要件,得不返還該物。
物已變賣則返還其價金。若有權人不存在或無法查獲,其價金依民法規定提存,物變賣後三年,價金返還請求權消滅。
扣留及保管費用,由物之所有權人、管領人或持有人負擔。物返還之同時得附收保管費用,因物拍賣所支費用可由所得價金抽取之。
第三十條
(職權概括規定)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第四章 救濟
第三十一條
(聲明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執行職務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執行職務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
(損害賠償)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十三條
(損失補償)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警察職權之依據及其過渡規定) 警察職權之賦予,應以法律或經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之。非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之職權,不得作為警察行使職權之依據。
第三十五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May 29, 2008
新年鐘鳴聲淒慘 默禱雲開早見天
他年若遂凌雲志 佛國舉目盡哀鴻
孽 海
邦巴一片月 鐵窗兩顆心
生死割不斷 血肉早難分
人生天地間 情字重千金
苦盡甘來日 攜手喜還鄉
作者:李進益
佛國神都大曼谷 奇麗風光醉人遊
暹邏勝蹟看不夠 微笑之城天下聞
海天佛國心儀久 清平世界遊天下
皇宮輝煌驚絕世 臥佛妙相稱莊嚴
美侖美奐鄭王廟 四面佛前香客誠
凶鱷滿湖世之最 拳場廝拼嘆觀止
遊興盎然意未盡 風雲突變釀慘劇
橫禍天降避不及 斑斑血淚種禍根
夷人陰險且毒辣 坑蒙拐騙不眨眼
口蜜腹劍善奉承 一失足成千古恨
綿綿長恨和血吞 痛定思痛序下篇
我則奇冤陷囹圄 鐵獄親歷感慨多
世紀之交稀奇景 禿筆勾勒栩栩生
泰國監獄舉世奇 囚犯喫飯自備銀
非是獄方不管飯 豬狗厭食人難聞
天天紅朱硬如彈 餐餐臭魚爛黃瓜
十人掩鼻九怕喫 不喫何物充飢腸
囚犯有錢是大哥 養多小弟擺威風
諸事不勞多動手 遊哉悠哉賽王孫
有錢能使鬼推磨 獄官見錢亦為奴
要喫烤鴨跑得快 每隻再加三佰銖
監獄發財難亦易 裡應外合賺暴利
吸毒豪賭尋常事 陳倉暗渡早三通
獄官人人有財路 各管一攤互不欺
利益均霑各有份 皆大歡喜各稱心
囚犯心態皆陰暗 同牢重判皆心歡
倘有一人無罪放 愁容滿室如聞喪
如此賤民皇上喜 以夷制夷辦法多
時時處處線人在 天天忙煞耳報神
一旦有人偷紋身 次日獄官便盡知
當眾暴打皮肉綻 全賴同胞舉報功
犯人抬頭見獄官 卑躬屈膝折腰迎
未說先跪腿骨軟 搖尾乞憐奴才形
外國囚徒尚自尊 骨氣猶存都彎腰
獄官見之亦識趣 淫威祇向國人施
黑人團隊心最齊 心齊泰山亦能移
一人喫虧大家上 團結才是護身符
鐵窗軼事難盡述 今天傳我上法庭
先帶黑金重罪鐐 後換骯髒死囚衣
赤身不許帶一物 寬衣解帶看分明
囚車重遊大曼谷 繁華街景更勝昔
太平盛事皇恩重 車水馬龍儷人行
坐牢日久如隔世 萬物入眼皆是春
撫今追昔心潮湧 悲從中來憂憤深
法庭肅殺森森冷 法官鐵面凜凜威
靜聽宣讀起訴書 不知所云無人議
指良為毒千般罪 冤深似海已辯難
清白之身不堪辱 千古奇冤豈認命
堂上發問有何言 無辜只能不認罪
一言九鼎驚四座 面面相覷其訝異
泰國法律舉世殊 認罪減刑早日出
蒙冤受屈打官司 千輸一贏判重刑
泰國囚犯黯此理 十人倒有九認罪
天大冤枉亦低頭 認命減刑實惠多
我本無辜來投資 誣良為毒陷牢籠
為求出獄賣自己 恥辱交易絕難為
質本潔來還潔去 豈忍毒名污我身
人生自古誰無死 惟留清白在人間
自古君子寧玉碎 焉有英雄輕名節
命該如此無他路 義無反顧誓不回
決心已下釋重負 柔聲輕慰家嬌妻
法庭歸來酷暑熱 已是上樓進籠時
下午三時進囚室 翌晨七時始放封
十四小時折磨苦 鐵漢到此也嘆服
囚籠大小四十方 鎖定壯漢六七十
天下英雄擠斗室 蜷腰曲背抵足眠
氣溫尋常四十度 煉丹爐裡烤活人
煙塵人氣汗液臭 五味雜陳遭毒蚊
毒窟蚊王堪稱奇 終日飲血大如蠅
尖嘴下處紅一片 錐心刺痛抓爛皮
進房嚴盡帶剩飯 私藏搜出棒無情
青壯男子坐牢久 如饑似渴盼佳人
一本春宮翻到爛 排隊如廁解愁雲
可笑人人皆拜佛 天天誦經滿臉誠
不知心口可如一 神目如電安能欺
平素佳節多樂事 而今良晨割我心
異國囚籠除夕夜 愁雲慘霧煞新年
冷夜殘燈相思苦 不知愛妻可入眠
祈盼依慰雙入夢 重溫猗旎久別情
情濃酣暢不堪醒 恨不能死懷抱中
一簾幽夢梆聲碎 醒來觸目更心傷
遙祝夢裡人珍重 重蓄芳華待新春
血淚鐵窗二百日 苦命鴛鴦夢難圓
新年鐘鳴聲淒慘 默禱雲開早見天
回頭已是百年身 綿綿苦難由此始
昔我自栩閱人多 死到臨頭不自知
渾身是口辯白難 入獄即與世隔絕
人為刀俎我為肉 軟硬兼施難從命
鐵窗咫尺似天涯 銘心刻骨夢魂牽
可嘆佛國非善地 錦繡山河藏殺機
天長地久有時盡 此恨綿綿無絕期
他年若遂凌雲志 佛國舉目盡哀鴻
碎屍萬段渾不怕 只要留愛在人間
如果妳愛他 就讓他去曼谷
因為那裡是天堂
如果妳恨他 就讓他去曼谷
因為那裡是地獄。
離開可怕的日子也已經五載有餘了,但是難言的隱痛至今依然一直在折磨我的肉體和靈魂,那長長的侵透血淚的噩夢就好像發生在昨天,而所有悲慘的一切都始于五年前的曼谷廊曼機場那個令我永生難忘的下午。民國90年7月30日的下午16點45分廊曼機場通關安檢的行理輸送帶前,做為一個為生計奔忙而歸心似箭的普通台灣商人,我剛剛要提起已經通過安檢的行李箱緩步的向前邁進五、六步之際,忽然被一位身著泰國海關制服的漂亮女警輕柔的叫住,她用纖纖的玉手,和溫柔眼神示意我將輸送帶上緊靠在我行理後方的一個小箱子也一并的拿下來,我想她應該是在請我順手幫她一個小忙,便不加思索地用另一隻手提過那根本不屬於我的箱子,豈料就是這個助人為快樂之本的舉手之勞,讓我從此墜入萬劫不復的的恐怖深淵而永世不得超生!漂亮女警見我真的遵命提起了那個小箱子,頭上的監控探頭應該也已經驗明正身和記錄案情無誤,真是驗應了那句『翻臉如翻書』的老話,幾秒鐘前的溫柔佳麗立刻換了一副嫉惡如仇的正義面孔,她根本不接我遞給她的箱子,卻柳眉倒豎地示意我打開這個根本另有其主地箱子接受檢查,我有點莫名其妙,不是我的箱子我如何打得開?也正因飛機即將啟程,所以我即刻乘坐接駁車往飛機上而行,接下來的事情可想而知,很多影劇視中機場故事的經典情節和生動畫面在我面前一一上演,幾個彪形大漢不知道從何處湧入而來,彬彬有禮地從機上的簇擁著我進入一間小房間,其中一位為首者以職業性的熟練動作迅速打開那個『潘多拉的盒子』但見裡面赫然滿滿一箱似乎藥品之類的東西,我不知所措,此刻已能感受到自己的一顆心在急速的往下沉,因為我從身邊圍獵者陰森的眼神中分明讀出了他們掩飾不住的得意與微笑。
事後我才得知這幫人乃泰國人所俗稱的波波所(泰國肅毒委員會之泰文發音)常駐機場幹員,這個行動部門在泰國社會甚至執法軍警中至高無上的威權,我以前經常看泰國華文報紙上的新聞,每每讀到『征勦局』這個名詞而一直弄不清楚其為何方神聖,至今方才得知原來所指的乃是這幫橫行佛國的現代錦衣衛,因為泰國是舉世聞名的毒品淵藪之大國,國家為此而特設一個『口銜天憲』執掌先捕後審先斬後奏生殺予奪大權的強力機構當然也不足為怪了。而此時渾身冤屈如我因輕率助人竟然淪為千機神捕之網內獵物,真是悠悠蒼天夫復何言?
那位開箱者找來了一位潮州籍翻議通報我已經因攜帶毒品而正式被收押,而對於我的申辯之言根本是置若罔聞,另外兩個他的手下則眼明手快取走了我的勞力士金錶、戒子、手鏈、高爾夫球竿等值錢財物,當然也免不了照相錄影存證的必要過程。接下來我被塞進一輛警車呼嘯而去,路上押解員警對我伸出四個手指做數錢的手勢,然後用嘴示意窗外,大慨是付錢就可以走人的意思,其時我曼谷的公司尚有數百萬周轉資金,只是莫須有之罪花錢買放一錯再錯的蠢事,這是我最不願意做的事情。況且私自逃跑豈非承認罪名連申辯的機會都沒有。其二我的護照、財物已被悉數搜括身處異國他鄉,一個無辜的外國人能逃到何時?逃向何處?況且泰國警察的話能當真嗎?如收錢翻臉不認人或反咬一口我又能如何呢?機場的這一幕已經夠讓我銘心刻骨好幾輩子,說起來也慚愧已近不惑之年的我居然被警察小姐的佛音綸語迷醉引誘一步步踏入死的邊緣?啊!人人均知江湖險惡又安知臉惡至此命也如此知復何言!
當天我被呼嘯的警車送到了位於曼谷北部郊區臨近機場的中央特別監獄,這個地方泰國名叫做邦巴比BOMBAT-PISIHET,比塞是泰文『特別』的意思,而這【特別】二字又特指這裡專門羈押與毒品有關的人犯,換言之非毒品案件的刑事犯,即便是殺人放火之類的狂徒,十惡不赦的刑事犯也不夠資格來此一遊,因為此間監獄只有一個專業一個專科,然而於此所羈押的人犯大案件的有數百公斤的【白粉】和為了一、二顆搖頭丸入獄的蹺課學生,甚至小到一粒一百元的小案件都有【鴨霸目前是泰國最流行的毒品連小學生鉛筆盒都看得到它的蹤跡】他們都是不分尊卑同窗受教溶為一爐之同學,此事倒也是世界奇景之一,此所博土班不分尊貴,只要有錢便是老大。
到了班巴監獄,一行十餘人在獄卒們的吆喝之下魚貫的下車,進入了曾層層的鐵門獄卒有如凶神惡煞大聲喝令所有的人脫光身上所有的衣物,在獄卒及老犯人【俗稱幹部】眾目睽睽之下,每人均要三百六十度轉著圈子接受檢查,赤身裸體五大皆空的眾羅漢被幾個泰國仔一次又一次地喝來喝去推搡擺弄半天,此地嚴苛到連肛門也要用探針插一下的仔細檢查於檢查同時,新收人犯較值錢的物品,不論何物有如蝗蟲過境被搜一空,而所有僥倖僅存的長褲也被【卡叉】剪成二半變成短褲,折騰了幾個小時之後,終於登堂入室進入了傳說中的監房,這是有錢也買不到的經驗,不過我們的工商大老力霸王國的董事長【王又曾】先生應該也有享受此一待遇,想到此時之境遇一位叱吒風雲不可一世的代表性人物也是如此,心理的不平衡也隨風一掃而去。
進入陰暗的房間此地空間大約有六、七坪大小,兩排類似中國北方半米高的土坑中間夾著一條走道,走道盡頭是一個蹲下來勉強能遮羞矮牆圍成的排泄用的蹲坑,因為已是日落黃昏此刻牢房裡所有高度不平的平面上上下下都橫七豎八的堆滿了人,粗算一下大約擠滿四、五十人,躺睡、側臥、坐瞇甚麼姿勢多有,所以在如此局促的空間能放平身軀躺下來應該是一件極度奢侈和享受的情事,除了泰國牢頭和幾個老鳥好像有固定的舖位之外,其他所有人都蜷曲著或坐或臥奇形怪狀地擠在一起,說奇形怪狀的意思是指很多人的睡狀怪異而奇特,雖然還沒有到比拼壁虎功施展縮骨術的地步,但幾個人成摞一堆疊羅漢式的睡相或側身一個緊靠一個如沙丁魚狀則舉目皆是,時值盛夏汗臭人氣還有尿液味道混雜所釀造出一屋子的惡濁空氣令人噴飯眩暈欲吐,我被擠靠在那個臭味氤氳的截廁所旁邊,已經沒有力氣在說甚麼和想甚麼。幾個小時之間我從人世天堂轉瞬間墜入萬劫不復地獄,回顧那一幅幅醜恶恐怖的畫面真如同惡夢一場,可悲的是已經發生的一切都不是虛幻的夢魘,而是面前的活人和腳下土地融合而成的真真切切的現實。抬頭望眼一看房間牆上供奉著髒兮兮的佛像,再看看周圍一大堆已被擠壓成變形人的行尸走肉,每個人臉上那悲苦木訥的表情都分明在告訴我,所有的苦難只不過剛剛開始。
置身如此特別的黑暗時空,雖然身體已經極度的疲勞,但我的思緒和靈魂卻片刻不得安寧,我開始慢慢回憶和思索今天所發生的一切,這一幕禍從天降的悲劇究竟肇因甚麼樣的大恨深仇?狡黠機場女警當然是有備而來誘我入彀中,然而我何她素昧平生無怨無仇,她又為何必心狠手辣請君入甕限我於如此萬劫不復之絕境?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亦沒有無緣無故之恨,今天之慘痛遭遇莫非與二、三個月前同泰國合作者那次激烈的爭執有關?如果真的如此,那麼這一次應該算是我把自己辛辛苦苦編織好的絞索又親手套到自己的脖子上,一切大慨都只能歸于命運的安排了。
我在泰國經商有年,風風雨雨摸爬滾打,也累積了一定的經驗和資本,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久了,對這個國家各方面的印象應該還算不錯,尤其是這個號稱【海天佛國】的觀光大國那如火如荼方興未艾的旅遊業對我可說是深具吸引力。眾所周知除了喜好假日海灘的眾多歐美觀光客,台灣和大陸赴泰國旅遊人數近幾年來每年的增勢都非常強勁,在泰國的寺廟、海灘、風景、名勝處處可見來自台灣和中國大陸堪稱大隊人馬的觀光客流,而蘊藏于越來越多的華人觀光客之中的巨大商機已經和正在吸引眾多投資人關注的目光,近年來不管是曼谷傳統的繁華鬧區、市區還是新開發的衛星城市,都雨後春筍般集中出現了很多華人投資經營的食肆酒樓和舞榭歌廳,所謂金屋妝成嬌待夜,玉樓宴罷醉和春的奢靡場景所營造出來的溫軟穠豔的醉人氣息,也使這些地方的生意幾乎都無一例外的異常火爆,而實際上當時曼谷最具人氣紅極一時的瑪哈泰、梅花、風鈴等幾家風頭十足的名店均為台灣人所開設的。在對這些重點服務于華人顧客的華人餐飲娛樂業觀察何考量了很長的時間之後,我也下決心順應潮流轉型一下,計劃試著開一家歌廳按摩餐飲兼備的酒樓。數月前,我和兩個出身泰北有一半華人血統的年輕曼谷商人【阿男】及【阿隆】談及此事,他們的興趣也很大,幾經研議和商討,最後確定了合作的模式以及各自的出資份額和權利義務,并簽訂了一份有律師見證的合作協議,實際上我認識他們也已經接近五年,以前彼此生意上的合作和溝通都沒有出現過甚麼問題,應該說有相當的信任度,然而在我匯入了六佰萬泰銖的主要資金之後,這兩位的態度卻開始有了一些微妙或者說有點曖昧的轉變,和資金到帳正式啟動之前相比,他們當初的熱情明顯減退,而且本來商量好的事情也開始變得不確定和難以控制,連白紙黑字寫在協議裡的向泰國人租用的大樓租金據說也要重新定價。說起來也是不爭氣,在泰國那麼多年,除了吃飯、睡覺、再見、你好這幾個常用詞之外,我基本上還是說不好也聽不懂泰國話,所以在這次合作實物的過程中和任何泰國人打交道的時候,身為異鄉人的我都必須通過阿男及阿隆這兩個所謂合作者來翻譯和溝通,而所有的泰文經營執照及相關文件大部分也要借助別人的眼睛來研判和解讀,對于這種幾乎是閉目塞聽的很被動的合作方式,身在台灣的太太一直說我是在與虎謀皮,日後必吃大虧,然而我考量和這兩個合作者必竟交往時間不短,以前也聯手做過好幾筆數額不小的生意,依我看此二人至少人品上還沒有讓我發現有甚麼令人擔憂的大礙,以後即使真的會發生一點意見相左或者是矛盾分歧的話,充其量應該也是一點利益關係調節層面上的小事情,世上決無聖人如想在泰國找一兩個能夠無障礙溝通且相對比較老實安全的合作伙伴其實也並非易事。而且萬事起頭難,只要生意開始運轉並逐漸走上軌道,相信一切之一切都會一點一點的好起來,我正是出于這樣以大局為重為先的考量,我雖然出資超過五分之四,但並沒有以老大自居過於嚴格地要求他們如何如何,而是抱著和氣生財以和為貴的初衷,盡量使這輛三輪馬車沿著既定的軌道前行。可是這在這兩天前關于酒樓裝潢工程的一場爭執讓我開始感覺到事情並非我想像的那麼簡單,我們本來找了一家資質很好華人所開的裝潢公司,幾次談下來,從設計水準到工程造價各方面都很滿意,兩天前準備正式簽合約,而就在去這家公司之前,我的這兩個伙伴卻突然提出要更換另外一家公司,我問他們甚麼理由,他們卻支支吾吾閃爍其詞講不清楚,也無法提供新公司的資料和關于酒樓工程具體的裝潢設計圖,唯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們推薦的這家公司所提出的預算足足超過我們原來方案的一倍還要多,雖然錯愕當頭,我還是盡量尊重他們的意見,向裝潢圈子裡的朋友認真咨詢了一下這家公司的具體情況,所得到的答案是這是一家是以質次、價高、有高額傭金毫無誠信而臭名昭著的泰國小公司,在業內被所有的同行嗤之以鼻,對于這樣的結果我當然敢到很意外也很吃驚,所以斷然拒絕了他們莫明其妙,但也可能是別有所圖的想法,然而卻遭致這兩人空前激烈的反對,爭執的結果是我拂袖而去,乃獨自去和原來談好的的公司簽約,當我回到辦公室卻看到像剛被洗劫過的狼藉,桌上流下的紙條內容是兩人準備退出這次合作,還說因為我沒有尊重他們所以會導致嚴重的後果等等…一大堆費話,當時我也氣的夠嗆,把抗議照會撕得粉碎,後來轉念一想大家都在氣頭上,先冷靜兩天在談比較好,才想到回台灣休息一下看看家人也好讓腦子放放假,以前我回台灣都是他們幫我訂票,這次也一樣,只不過這兩個人沒有像以前那樣每一次都有趕到機場送我,接下來就發生了幾個小時之前這一起石破天驚的機場奇案。
不知道是不是很多國家的監獄區都臨近機場,靠近曼谷北郊廊曼機場有一塊佔地面積非常之大的監獄集中區。據我所知在泰國東、西、南、北共有七十六府,還找不出第二塊這樣規劃完整功能齊備的特別區域,曼谷是所謂【首善之區】而在花團錦簇的背後似乎也不應該少了這樣的所在。除了讓我初嘗泰國鐵窗滋味第一站的曼谷中央特別監獄即【班巴披塞】雄踞于這塊熱土的中心,我們周圍還有曼谷中央女子監獄,辣么監獄(譯音)等遐邇聞名的鐵窗禁地,前者自然是鶯鶯燕燕春色滿園美女蛇白骨精之淵藪,而後者高牆之內綠樹成蔭卻更是藏屋納穢無奇不有,這所專門關押刑期十年到三十年的犯人之大監獄,到目前為止大慨還保持著全亞洲占地面積最大之「超級庭院大牢」的稱號和記錄,在臨近機場的監獄裡生活也有獨特而難忘的體驗和記憶,例如陪伴著你每一個難熬的日子,從白天到黑夜,從黃昏到黎明,無論天氣風霜雨雪月亮陰晴圓缺,都會有一架架呼嘯起降的飛機如影隨形般從監獄上空掠過,如沉重滾滾的馬達轟鳴聲震耳欲聾,像是在一遍又一遍不知疲憊為何也地演奏沉郁蒼涼的【命運交響曲】那浸透血淚的悲愴旋律響徹長空,也給離乘客遠去的腳其實頗不遠的高牆下面鐵窗中的人,不經意空投了多少觸景生情傷春悲秋去國懷鄉的痛苦與哀戚,我剛到此地之際,於時夜殆半之際經常被飛機的巨大聲浪驚醒,驚醒之後就是若有所思徹底無眠到天明,於獄中有一位同學經常哼著一首名為【惡夢醒來是清晨】的五音不全的擾人歌曲,自認還能從中收獲到一些許寬慰與快樂,而我不但不于同情還對著他撇嘴嗤之以鼻,【陽光明媚鳥語花香的早晨與老兄何干,夜深人靜之際閣下除了天天徘徊在惡夢之鄉,難道還有甚麼更好的去處,未知何年、何月、何日、何時的那一分鐘才是真正屬於你自己的美景良晨?】我當然不止去問他,同時也在無語扣問頭頂的蒼天和自己那一顆悲悽的心。
泰國的司法制度規定,像我這種涉及毒品的案子(直到我正式被起訴之前,我還不知道我於機場的行李箱之中究竟帶了何種違禁的毒品)在正式被起訴之前,一般的被告都必須經過比較長的調查時間和相關的程序。在正式起訴之前大慨要出庭八到十五次,每一庭相隔約十二天,遇到節慶假日則順延,換言之不管你是否有罪?老子先關你三個月再說,這是泰國法院最基本的消費。而每一次出庭都要從前一天就開始折騰,於中午喇叭聲響之時就會廣播隔日出庭的名單,提前通告是為了讓第二天出庭者先去釘腳鐐,我是進邦巴之後就被釘上了一付十幾公斤的腳鐐,因本案係屬機場的重大刑案所以才必須釘上腳鐐,然而依據邦巴所訂的規矩如僅是吸食毒品十年以下的普通人犯平時並不須要帶腳鐐,但出庭時則必須提早帶上腳鐐,所以聽到喇叭裡面報告明天出庭有自己的尊姓大名之時,第一件事就是汲汲乎排隊去釘腳鐐,至於何人有資格為別人服務釘腳鐐,當然是前面提到過的那些人犯中的【獄警助理】一族了。這班人比臭蟲蚊子還要深黯吸血之道,在大牢裡全靠對犯人巧取豪奪敲骨吸髓來打發漫長的刑期,如去釘腳鐐時孝敬他們一包香煙或一罐汽水,他們就會對你另眼看待,給你釘上一付份量比較輕的小腳鐐,如出庭者未有表示,那一定【惠賜】你一付粗鏈重鐐,好讓你學學這裡的規矩,而更有效的革面洗心。然而平時不帶腳鐐的人,出庭前一夜會比較辛苦因為缺乏日長訓練,首先是洗澡時戴著腳鐐換件褲子就是一件世紀難題,有道是【難者不會、會則不難】雖然天天習慣帶上腳鐐之人,上下其手幾下就能輕易脫下穿上,但資歷尚淺之菜鳥級新手有時翻過來翻過去折騰半個鐘頭也不得其門而入,還要勞駕他人勉為其難伸出援手才能解開這個尷尬的千千結。基於我被指控的是重刑要犯,所以進入【邦巴大飯店】之後就長期帶著【貴重的黑金腳鍊,這是一條價值非凡的腳鍊】所以我就沒有這種煩惱,因為每天都要穿脫幾次,所以很快就能無師自通熟能生巧,技藝日臻化境,還能經常助人為樂以為樂。
當我第一次莊嚴出庭,也就是排在眾人當中,聽法官三呼我的大名,然後拿一張紙唸一通,我自然是【莫宰羊】不知所云,不過一齊前往法庭略懂泰國話的獄友告訴我,說你的案子尚在調查之中所以還要委屈閣下繼續羈押十二天等語,文字的語氣中好像還頗含有一點抱歉之意,對罪犯都還能這樣彬彬有禮,七百年的禮儀之邦佛教大國真的還是名不虛傳。打量泰國的法院建築格局都還算宏偉,內部裝修講究,有的走廊還鋪有精工細作的地板,腳鐐脫在地上金屬之撞擊交響鏗鏘有聲,大隊人馬身著囚衣在這樣的背景音樂下赤足蹣跚前行,頗有點悲壯蒼涼的末代梟雄的味道了。
關于腳鐐的故事還很多,泰國監獄裡只要有鈔票大慨沒有搞不定的事情,固定帶腳鐐的人犯花個五萬銖泰幣也能拿掉這條絆馬索,當然獄方會煞有其事的拿出若干的人道主義,但一般大都解釋此人重疾纏身出於人道主義而不得有如此作為。其實任何人都知道他是怎麼一回事只是心照不宣,而比較強勢且標榜重視和崇尚人權的歐美國家其使館官員,經常會主動維護本國人犯的權益,有時會強硬要求或盡量爭取獄方解除自己國家人犯的重鐐,即使不能徹底拿掉換一條份量輕很多的小鏈子也算是一種禮遇和優待,因為負荷二公斤它和負荷二十公斤於行軍之時完全是二個慨念。我見一個加拿大胖子是三千粒搖頭丸他是機場的案子,剛進來之時腳鐐粗重而且很嚇人,經過其大使館來看一次以後就換成了最輕量級的那種腳鐐,再過幾天腳鐐也不翼而飛身輕如燕而羨煞眾人,我們的代表處派員來看我之際,也行文泰國獄方以人道主義要求獄方幫我將類似的腳鐐拿掉,我翹首懸望十餘日結果還是鏡花水月一場空,我當時的理解是【弱國無外交】泰方對於我代表處的請求根本就置之不理,然而反觀與泰國關係良好的中國大使館卻從未根他們的囚犯幫這種忙,相形之下我還是感覺到一點點身為台灣人的安慰。
邦巴監獄一共有八個【堡】就是八個互不往來的獨立小監牢,據說十餘年前邦巴剛落成時,原設計接待囚犯之容量是每個堡羈押人數最多不能超過百人,然而當我踏上邦巴之旅,我所寄住的四號堡人犯已經六百有餘,所以每個囚房不是沙丁魚就是疊羅漢見慣了也不足為奇了,每個堡皆是一座兩層樓的建築外加一個庭院的格局,樓上是十間一樣大小的囚房,也是於夜晚讓囚犯睡覺的地方,樓下則是白天囚犯吃飯、工作、休息的場所,早晨六點30分下樓洗臉、刷牙,七點鐘則排隊吃飯,如談到吃飯也是一籮筐,泰國監獄其實也是一個五臟俱全的小社會,和外面錯綜複雜的人際社會一樣,這裡的人際組合,也以社會階層來劃分,有錢的BIP人犯除了妓女買不進來牢房之外,所有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更不用說吃飯【大魚大肉】這些小問題。譬如你想吃烤鴨那很簡單,只要爽快多付一倍到三倍的價碼,獄警就會很快的當您的奴才幫你【快遞】進來價格當然是原價的三倍,於此我覺得這並沒有公平與不公平的問題,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是一個公平的遊戲,你想要在一個失去自由的鐵窗中享受大餐、擺行情就得付出代價難道這不是天經地義的美事一樁嗎?居於最有行頭之下乃【中產階級】雖然吞不下壹隻八、九百泰銖的烤鴨,但也可享受較為實際的訂購外面的飯菜,一包菜二十元泰銖或三十元泰銖,一包白飯五到十元泰銖不等這些均是監獄中之獄吏家屬所做,因為他們深知賣給這些【無拳、無勇又無勢】的人犯,所以偷工減料以次級品充當那就在所難免了,他們也非常了解這種逆來順受的特殊顧客是不可能去申訴的。然而一分錢也沒有的赤貧階層既吃不起烤鴨也買不起飯菜,饑腸轆轆之下當然就只能老老實實的排隊去吃獄方所配給的飯菜。說老實話吃獄方所配給的飯菜,說真實的還需要一點勇氣和意志的,先說主食一年到頭都是一種粗硬而骯髒的紅色米飯,每一口飯都有足夠份量的砂石幫你磨牙齒以及幫你腸胃做運動,不時還有怪怪的發酵酸餿的味道,初入邦巴大飯店之旅遊者實很難下咽,但吃慣了這種粗糲的紅飯也不是一點好處都沒有,所先排泄時非常舒服順暢,絕無任何粘滯不盡之感。而排泄物也是造型光潔爽滑力軟硬適中,醫者一定會視之為全球最佳綠色健康之【米田共】在這裡上廁所很少人用衛生紙都是完事後在蹲坑旁的水池裡舀一瓢蟲水從上而下澆之、淋之而後以手洗之,從衛生角度而言,合并了便後洗手的程序也不是沒有一定的合理性,對于這種頗具環保的清潔方式,剛開始甚感恐懼,到後來也漸漸習慣習以為常了,反而不洗也沒有衛生紙可擦。
接下來我們繼續來談監獄中的菜餚,堪稱內容豐富無奇不有,山餚、野蔬、豬乳、雞臂皆可入饌,泰國號稱【海天佛國】所以犯人的伙食中每天都不缺含有豐富的蛋白質的臭魚爛蝦,如果鼻子不通再加忘腸胃夠強悍,能忍住不拉肚子兒而堅持吃下去,倒是可以從中吸收到不少營養,只是飯桌上日日臭氣薰天對一般人而言,大慨都是很難通過他的嗅覺和意志力雙重的考驗,我在邦巴沒吃過烤鴨,吃紅飯的時間多過吃白米飯,最多也只能說是中產階級而已,但吃牢飯一段時間下來,減肥的效果非常神奇,由八十七公斤的我,體重劇降到六十四公斤,到我離開泰國仍保持這個好身材,這是這場勞獄之災老天爺對我所作的補償吧。
入獄的第二個禮拜,代表處兩個官員帶著太座來此看我夫妻相對佇立良久,【執手相看淚眼,竟無語凝噎】我和她之間關于泰國人究竟能否信任的爭論,今日終於有了結果,可恨商海沉浮有年【自詡閱人無數】竟然不及千里之外的普通家庭主婦更能【洞若觀火慧眼識人】真是追悔莫及,然而事已至此,嗟嘆自責均無任何實際意義,除了眼前的奇冤重案和將來要面對的跨國刑事訴訟,原先我在泰國銀行帳號裡所有之資金也不知被何人持公司及我之印鑒提領一空,泰國人設局精巧動作神速得手之後也從人世間蒸發,我太太於曼谷登報尋找至今自然是泥年入海查無音訊,殫精竭慮,劃了半年有餘的酒樓春夢連同大把鈔票就此灰飛煙滅,最後還落個毒品重罪身陷囹圄,亦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能返鄉見親人,講到傷心之處終於禁不住【潸然淚下】入獄這段時日一些較為友善的獄友問起我的案子,聽完之後都說毫不稀奇,【和我一樣類似現代版血淚奇案故事太多】,這些年來泰國遭遇金融風暴百業蕭條唯有毒品案件如乾柴烈火一枝獨秀,泰國政府於無奈之際,也只能以嚴刑峻罰亂世用重點以因應,凡刑事案件如涉及毒品則必如臨大敵抽絲剝繭深查究竟,所以商場上要迅速擊潰競爭對手,用毒品栽贓設局請君入甕亦不失為簡單高效且一招斃命一勞永逸之絕妙利器,即使冤比【竇娥巧遇包公】最後上上大吉僥倖能夠真相大白,也須曠日費時延宕數年之後才有可能結案【有如索我於枯魚之肆矣!】而商業競爭和寶貴商機都是【電光石火稍縱即逝錯失此一良機只能扼腕嘆息】有甚麼正常的商人和成功的事業經得起遙遙無期馬拉松訴訟的折磨。
在我之前和我一樣於四號堡邦巴大飯店一遊之泰國商人,其之專業乃專業承包公共橋樑、高架橋之工程的張姓總裁,他是在泰國土生土長的第二代中國大陸潮州人氏,因為這次所承包之工程總價共八億泰銖有餘的公路工程,其公司已投下巨額的前期履約保證金,然而因對手公司競標失利心有未甘乃買通泰國警察,將百於粒泰國俗稱【鴨霸泰國亦稱瘋藥】的毒品放置於該總裁之辦公室,然後警察局派員前來搜索因而搜出百餘粒鴉霸毒品,所謂人贓俱獲證據確鑿毋庸置疑,該泰國籍潮州張姓總裁,因而被控以販賣毒品罪被羈押,其工程也因該公司素行不良遭政府工程單位取消合約沒收壹億多泰銖的履約保證金,其工程由第二順位遞補,張姓總裁也因犯了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個月後移送隔壁的較重【辣么監獄】繼續和官司纏鬥,雖然重金禮聘著名律師據理力爭,但一審下來還是黯然敗訴被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隨後乃因被判終身監禁,隨即獄方乃將張姓總裁送往位于曼谷市中心湄公河畔,【榜狂監獄,監獄當中有二個堡共有死刑犯約1600餘名以上】專門羈押33年半以上的更大型監獄張姓總裁由於官司的敗訴,正在那裡癡心不改地準備繼續打第二庭的官司,然而因得標公司負責人素行不良遭解除合約,由第二位遞補,而施以巧手即能順利取得新建公路的所有權更能在泰國政壇工程界【長袖善舞、大展宏圖】這就是泰國商場上所謂【四兩撥千金出奇至勝的葵花寶典】著名的成功個案。獄友說完了這個故事還拿出了還拿出了張姓總裁的信函作為他的佐證以證名他所言不虛。真是【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聽到這裡我不禁倒抽了一股涼氣,看來我也不是始無前例,也不是此類蒙冤受屈倒大霉的第一人或者最後一人,我想【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這應是最好的寫實。只是泰國司法如此是非顛倒黑白莫辯,好端端的【朗朗前坤,清平世界難到就真的沒有王法公道是非可言了嗎?】
獄友見我詫異的表情,大慨也同情我的遭遇也為我的無知而有那種詭異的笑容!接下來就安慰我說,泰國警察沒本事只會抓一些良民來混當業績,惜我自栩閱人多,觀察此人還有唸了一點書,據聞他以前也是在泰國北方的一個鄉下當過小學教師,應該是泰北山區93軍遠到泰國討生活的一個雲南人的後裔,大慨也受過一點教育,他倒不像我這樣禍從天降蒙冤入獄,而是在這裡做鴨霸的小買賣,被判了五年【因泰國的法律有所規定認罪減一半】你看這有多麼實際,所以該位獄有只須服刑兩年半即可出獄重見天日,因已服刑一年多扣除法定的節假日大慨再蹲幾個月的苦牢就可重見天日。事後我向他徵詢我的案子以他的看法,所先他要我先買一包香煙給他,他才慢慢的頗有專業地仔細詢問關于我案子的種種支節并在紙上一條一條的歸納,算來算去其權衡利弊,抽了半包香煙之後,最後還是做出【沉冤入獄,認罪減刑最實際】早日返家為上策的無情結論,而這也是日後所有知道我冤案內情的每一個同情者異口同聲之共識。
隔二個餘月我也和往例一樣移送辣么繼續為自身之權利計奮戰。又相隔八個餘月該張姓總裁因百餘粒鴉霸以當時之批發價每粒40元泰銖,零售價約120元泰銖扣除成本每粒只賺80元約獲得利潤不到10000元泰銖與期身份地位及其工程款之履約保證金沒有對價關係,又無直接證據證明該毒品是該張姓總裁所有乃無罪保釋,不過出獄已後數十年由上一代所遺留下來的產業也因群龍無首銀行大抽銀根而公司也面臨破產。我的公辯律師以及獄友、獄友法官仔細分析了我的案情,首先他估算我在機場被張冠李戴的應非海洛因、安非他命他命等等一級毒品泰國法律原規定海洛因為毒品中最重量級的一種,如被量刑也以此類最為嚴苛,只要被逮獲超過250公克以上不是死刑也是終身監禁,於前幾年安非他命新興毒品急速蔓延升溫,所以量刑也由原先的二級第二類毒品升等至一級第一類毒品已經完全等同於海洛因毒品,安非他命製成的鴨霸、搖頭丸為各酒吧最主要銷售管道,至於大麻等其它一些所謂相對比較軟性的毒品已目前還排在二至三等級之列,量刑皆為統一標準亦無有所伸縮,大家認為如果滿滿一箱海洛因或安非他命毒品搖頭丸或鴨霸,以體積來估算的話其數量相當之龐大,這應史無前例的重大案件可能會破泰國記錄,果真如此那真的算是一件泰國乃至國際緝毒界的驚天大案了,警方一定會大張旗鼓的宣傳和慶功,也一定會舉行高規格的新聞招待會作為當事人的我也會在這樣熱烈的舞台上隆重亮相并指證相關毒品證物,因為泰國政府和其緝毒相關部門絕不會放過這個機場設伏【人贓俱獲】的大毒梟,如此重大發現不加以鼓吹和宣傳那將有如【電光石火稍縱即逝錯失此一良機只能扼脕嘆息】然而這一切的鼓噪和鬧劇都沒有發生,監獄裡消息靈通人士也未聞有此案,在一般情況之下只要有關於毒品的重大案件這些執法單位都會透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於第一時間報導,當然他們如此關注這些也有不足外人所知的目地和道理,因為所有落網的毒品案被活逮第一站一定送達邦巴監獄羈押受審,他們要根據案情準確評估這些肥羊的油水指數,在他們入獄之初搞不清楚被告的狀況,這些包打聽就會等肥羊一到【磨刀霍霍坑蒙拐騙樣樣來】好好發一筆國難財,既然這些包打聽都不知道那只能說明我的案子是一件小案子它的情節和性質並非很嚴重有很大可能只是一些違禁藥品,如含有一些興奮劑之類成份的禁藥而已,雖然數量龐大但並非真正的毒品之類的案子,所以在泰國的肅毒宣傳上並無很大的利用價值,倘若真的如此,那比前面提到的那位張姓總裁我還真算是不幸中大幸。我這位公辯律師詳細的分析經過翻譯的解說總算鬆了一口氣,由重案變成輕案之後,整個案情對我來說並沒有實際的意義,我現在還不是身陷囹圄重鐐侍候的毒品犯人一樣嗎?回到四號堡只抽煙兒不收費的泰北獄友準律師【獄中難友】跑過來問我公辯律師所言如何?我也不知所以然來心中一頭霧水茫茫然不知所措,緊接著獄中難友詳實的告訴我,有二條路可走,一條到法官面前直接認罪,按照違禁藥品的數量加上我坦誠認罪又係初犯,刑期大約在五年左右,碰上泰王減刑大約三至四年就可回家,把心靜下來充實自己監獄也算是一個不錯的地方管吃管住又有免費警衛保護著你。
其二是據理力爭機場的官司到目前為止是未有人勝訴,主要是你有天大的冤屈,所有的證據你都沒有如你確定你是清白,因為你是外國人你可請家人用點人際關係請你們外交部施壓你們的代表處拿出監視錄影帶,但這種機會渺茫因為泰國政府不會拿石頭砸自幾的腳,但這也是唯一能救你的方法,不過要有心裡準備官司打輸這個罪法官可能會判你【二十年有期徒刑】抗辯訴訟可能會拖一年以上,於庭上將事實還原真相,庭上供詞不能顛三倒四,挑戰警方的證人和檢方的主控官,一定要有耐心通過曠日費時持久的艱難訴訟,泰國的警方會誇大其詞只要其有所隱瞞你就可以依此據理力爭,最後達到法庭還你公道、還你清白,依據獄中難友律師所云:機場的抗辯官司有史以來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勝訴的先例,而外國人在泰國打贏毒品官司也是絕對意義上的史前無例,然而反觀在泰國毒品官司敗訴的後果是非常的嚴重,至於嚴重到甚麼程度,可以說【敗訴所判刑期與認罪的實際刑期會相差到極為懸殊的地步】以這個泰北的獄友為例,他的案子認罪判刑五年,要是拒不認罪按泰國的法律他將面臨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這種法律認知有這麼大的差距之大真讓我難以想像,真的令我【不寒而慄】而且此年非彼年,他是貨真價實【不掺一點水份,不會偷斤減兩】換言之也就是認罪服刑五年,不認罪官司打輸就是二十年的苦牢要待。兩條路、兩種結果、兩種心情、兩種做法所帶來的截然不同的兩種難題【孰輕孰重、何智、何愚】連小學生都算得出來,兩者之間的利弊得失,真的是難為這位泰北的獄中難友準律師,這位於黑暗逆境中不期而遇的獄友,他像循循善誘的老師,對待敏頑冥不化的學生那樣仔細分析泰國這種法律的特性和由來,泰國本來就是傳統的毒品大國,這這當然是拜【金三角】的豐饒出產所賜,然而傳統毒品海洛因的消費市場是全世界,真正留在泰國消耗戕害泰國人的毒品數量並不如人們想像之中那樣驚人,所以在90年代之前,泰國的毒品形勢還遠遠沒有惡化到今天這樣【氾濫成災】不可收拾的地步,然而到了90年代初,幾乎是在一夜之間安非他命類新型毒品在泰國乃至東南亞迅速蔓延開來,各個年齡層不分性別貴賤,龐大的人群都迷上了這種【妙物】於此是指這玩意兒的功效確實有幾分神奇。一開始這種粉紅色的安非他命藥片,在泰國被稱為【鴨霸,泰國話又稱瘋藥或雃麻】,泰國話雅是藥的意思【雅麻之麻】則是指這種小藥片裡所含的興奮劑安非他命成份的中文名是【麻黃素】之簡稱。最早使用者是開夜車的卡車司機,吃一片這樣的小藥片通霄達旦開車都不會因疲勞而發生事故,它均能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這種有助於夜間工作支持精神和情緒而且服用也很方便的藥物,很快就在喜歡夜生活者和特種行業從業人員中大行其道,一片要的零售價格也從20泰銖飆至五六十、七八十乃至百餘泰銖,使得中間利潤迅速放大了好幾倍甚至更多,因為暴利之所趨藥片的原料之中也有人開始掺雜各種違禁藥物,所以品質良莠不齊,有人服用後出現幻覺,于高處行走恍如平地而墜樓或疑被追殺而反抗結果誤傷無辜等等諸多奇案於泰國履有發生,所以近幾年來【雅麻】之名已被【瘋藥或鴨霸】二字完全取代而鴨霸中之【霸】字泰國話叫做【瘋子】的意思,目前這種安非他命藥片在泰國之名稱如果直接翻譯為中文就教作【瘋藥】盡管是聽下來有點嚇人的瘋藥,但喜歡的人還是趨之若鶩,服用鴨霸後不但幾十個小時不知疲憊為何物之外,他還可以支撐工作或讓娛樂熱情持續高漲,至於它的缺點則必需要多喝水,【而很少會再進食或有饑餓之感】,對於希望保持姣好身段熱衷節食減肥的年青妙齡女郎自然充滿了強大的吸引力,老闆欲使工人不眠不休勤奮工作,妙齡女郎熱衷娛樂減肥,賭客終於找到了麻將桌上永保東方不敗的精神支柱精神飽滿的驅困法寶,各行各業都可以在這樣小小的一片藥片上各取所需、各得其樂,所以經過幾年如滾雪球式的【市場培育】和傳播普及,泰國今日幾乎到了全國皆【麻】或全國皆【霸】的地步,其普及之廣泛伸入程度如【水銀泄地無恐不入】甚至中小學生鉛筆盒盒中也是有所發現,依據泰國政府統計數據僅曼谷這一個地區,鴨霸【日消費量已高達近億顆】
泰國政府面臨如此嚴峻的毒品形勢,朝野上下憂心忡忡,前任內政部部長就多次不無悲觀意味著說過【剪除鴨霸幾乎是一場打不贏的戰爭】泰國政府除了於數年前修訂了刑事法律,更將安非他命提高到一等一級與海洛因並列最高等級的毒品,【並祭出重拳猛打嚴審重判】,並長年保持著對毒品犯與毒品案件高壓態勢,希望能夠震懾天下遏制毒品氾濫,然而屋漏偏逢連夜雨,泰國又很【衰】的首當其沖碰到橫掃亞洲的金融風暴,一夜之間萬民失業,接下來自然是【百業蕭條、民生凋敝、生靈塗炭、哀鴻遍野】百姓為了生存、為了一口飯吃為了只能活下去不得不挺而走險,失業大軍之中有相當部分也就在自覺與不自覺之中融入了這個以販賣鴨霸為生養家糊口的冒險洪流當中,泰國的經濟學者以及社會學者都都認為全面的經濟衰退直接導致了毒品案件居高不下,而如今全泰國監獄爆棚人滿為患,其中大部分也都是涉及毒品案件的人犯,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泰國的司法機關真的是不堪承受毒品案件之重,以曼谷南北區兩個容量很可觀的大型法庭為例,年復一年日復一日這兩個地方竟然每天都是人頭攢動人聲鼑沸嘈雜熱鬧如菜市場,首都尚且如此,全泰國67府的局勢自可想而知。以泰國的警察而論,他們是真心想盡可能多抓幾個鴨霸人犯,因為中央撥下來的獎金完全按照涉案鴨霸的數量多少來論功行賞,剛開始全面肅毒時抓到一粒鴨霸對基層員警的獎賞大慨是300泰銖,現在應該是翻了幾番,所以要是那一天手氣好抓到一個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粒的大戶,有參與緝捕的警察都會像中大獎一樣欣喜若狂。而法官及檢控官在這根鏈條中的位置是最後面一個擦屁股的角色,所扮演的角色都是吃力不討好,也是扮黑臉的一位,所以他們倒是更寄希望,盡可能眾多的毒品案件被告坦誠認罪,方便以批量作業和高效量產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始終在高位運行【判不勝判愈判愈多的天量案件】也許是出於這樣不得已的考量之下,泰國的毒品法律才會突出和強調【認罪從寬抗辯從嚴】的指導精神與基本傾向,而這些與其他國家法律迴然不同的特點,也完全符合泰國這個毒品大國的實際國情。
大量的司法實踐已經而且正在不斷的證明以下不爭的事實,眾多因為種種原因涉及毒品案件而入獄的無辜被告,即便真的蒙冤受屈也只能沉冤海底,因為他們絕大部分人最後都會知難而退【選擇了違心認罪】不是他們不想通過訴訟來努力抗爭,實在是他們面對的司法環境極度的惡質與黑暗【明知以卵擊石何必慷慨就死】所以是不能也非不想也。統計數字也顯示了打毒品官司勝訴的比例確實低迷到無法令人想像的地步,而且龐大的訴訟費用也是當事人無法幾付,【反正賤命一條】這也是當事人不能不考慮的重要因素,【泰國的律師訴訟費用遠高過世界各國動則數萬美金】尤其是代理這樣的毒品刑事案件,更有很多糊里糊塗【說不清道不明】的交際費用,反正是巧立名目無所不用其極的敲詐。如律師要去拜訪和公關等費用,抓你的警察以後出庭的車馬費、午餐費,還要打點接收你案子的檢控官、法官這些用作溝通協調的花費,大家心照不宣的【咖啡錢、車馬費等等】往往都高過打官司的訴訟費用幾十倍,並非每個人都承受得了高額的訴訟費用,而最重要的是你支付了律師所要求的種種費用,即使真的冤枉,但是你【敗訴的機會依然相當的高】而如果真的是這樣的結局,那你就要為你的狂妄和執著付出慘痛的代價,這才是最現實、最可怕的,所以泰國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抗辯不服的實在少之又少,絕大部分是很快認罪定案。法官、檢控官省時省事受刑人也可以準確算出何年何月何日返回家園,泰國對於服罪的被告刑事判決書經常有如下的制式判詞【鑒於被告與法庭配合坦誠服罪減少法庭和控方調查審理難度故法外開恩減清刑責】其實聽起來也算是相當合理合情,泰北獄友聊到這裡還特別到鐵皮置物室拿出自己的判決書指著這一行,他認為很重要很關鍵的文字給我看並解說他的意思,於當時我腦際相當煩亂一團遭,如何也理不出一個頭緒【這為泰北仁兄諄諄教誨了幾個小時終於茅塞頓開】然而像我這樣純粹被指鹿為馬、被人設局陷害冤到底的無辜外國人,難道真的【只有忍辱含悲屈】從黑暗違心認命這千股華山這條路可走嗎?不!我不甘心!我萬萬沒想到支稱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公平司法精神因為醜陋的國情竟然畸變異化到了如此荒唐的地步,司法公平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如此指鹿為馬、張冠李戴、逼良為娼的糊塗昏庸司法難道真的是讓萬民額手稱慶的泰國之福?這位泰北難友看到我激忿中又有點茫然的嘆息,集恩師以及法律顧問於一身的獄友並提醒說目前並非選擇認罪或抗辯的時機,待第八次出庭以後檢控官正式起訴時在決定官司的認罪或抗辯也不遲,到那時候在下定決心當勇士或烈士,因為目前只是第一次上法庭,接下來還有足夠的時間從長計議慢慢研議再作決定。
佛 國 神 都 大 曼 谷
曼谷是泰國的第一大都市,它是泰國的首都也是政治、經濟、文化,重要的空中轉運站,其人口超過一千萬人以上,曼谷都市面積有一千六百平方公里,曼谷除了保持傳統的文化之外,更展開現代化的雄心壯志,大型購物中心,聯鎖的國際之名大飯店,緊張又繁忙的金融商圈以及既高且土地面積龐大的商業大樓,也都在曼谷市區矗立著,尤以昭披耶河邊,也就是現今觀光聖地湄南河邊,始自二百多年前拉瑪一世建都至今,不但保有往昔的歷史文物,更可貴的是成功的發展使曼谷成為現代化的東南亞大都市。
四百座以上的佛教寺廟以及金碧輝煌的大皇宮,總有讓人游興盎然意未盡的感覺!人稱東方威尼斯的湄南河,從空中鳥瞰湄南河,宛如一條豔麗的彩帶讓這座古老的城市憑添多少遐想。湄南河上除了川流不息的貨輪之外更有承載著觀光客的大小渡輪以及往來奔馳美輪美奐的遊艇,坐在船上眺望兩岸,風光秀麗、景色怡人更讓人心曠神怡、寵辱皆忘此時欲下一語描寫不得。湄南河浩渺奔流、無邊無際延途流覽可見到大皇宮的雄偉以及宏偉的的寺廟建築,更可看到聳立於河畔邊的國際連鎖知名大飯店,於戶外咖啡廳中隨時隨地可瞧見頂著不同顏色的頭髮和膚色,雙雙對對悠哉悠哉的喝著香醇的咖啡,觀賞著璀璨的晨霞,藍色的天空沙鷗翔集錦鱗游泳,彷彿是人間仙境。
人肉市場是曼谷旅遊最大的景點,亦是男人的天堂,櫥窗女郎有如東都妙姬、玉貌絳唇讓人流連忘返,在這秀色可餐的國度裡,眼前所見的花花世界,已經將倫語與道德全部拋於腦後,所有一切罪惡與道德規範也只能暫拋腦後,子曰:食色性也!古代君王也曾傳出不愛江山愛美人,我想男人十之八九皆係如此,那我也只能朝此方向解釋以降低自身的罪惡感,其實做這一行的女人除了道德墮落和靈魂淪喪的可悲之外其實身體也夠辛苦,每天從中午到時夜殆半,她們端坐在晶瑩剔透碩大無比的【金魚缸】裡,讓色瞇瞇的恩客隔著玻璃像在豬肉攤前買豬肉一樣品胸論腿挑新鮮揀肥瘦,恩客看重了那一個佳麗,金魚缸外面的小弟便通過送話器,召喚這一條美人魚,搖頭擺尾地游到妳的身旁情意綿綿的擁抱著你,挽著你走進一間間門上貼有號碼佈置也頗為精緻的小小春宮,進入了春色無邊的神秘豔窟之後,浴女們依照慣例立刻脫到一絲不掛直到五大皆空為止,先在浴場裡陪侍恩公鴛鴦戲水調情熱身,然後在牽手情郎躺在四周和頭頂都裝有全景反射鏡面的大淫床,嬌媚慵懶四仰八叉地張開懷抱,在加上床邊色情小電影的淫聲浪語和光影閃爍之下,千依百順地任由已經慾火焚身如箭在弦的雄性動物恣意淫樂予取予求。
一千多年前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常恨歌」裡有這麼一段史實「溫泉水滑洗凝脂,芙蓉帳暖度春宵」由此可見唐明皇對楊貴妃一見傾心兩情相悅,才有了溫泉水滑洗凝脂,芙蓉帳暖度春宵的甜蜜銷魂鏡頭。其實用這個活色生香動感鮮明的美麗香豔畫面來表現今日大都會中豔幟高張的豪奢淫糜銷金窟,倒也有幾分精彩傳神,只是在這花柳繁華地,溫柔富貴鄉裡坐擁美女,享盡豔福的風流哥們必須按照金錢設定時限的遊戲規則,走馬換將來去匆匆的有序流動,也繪成了一幅情天慾海鬢彩依香偎紅依翠天上人間的神仙行樂圖。於閒聊中更得知雲南西雙版納少數民族的少女,為了父母為了生活,竭其所能到泰國來淘金,其中之心酸與無奈有誰能知?有誰能憐憫呢?
紅顏多薄命,在這裡只要付足了買春的鈔票,無論種族、膚色、國籍不論醜俊、老少、肥瘦,休問乾淨與否?有無性病?是否健康?所有貪歡好淫的男人都是浴女們不能不喜,不能不愛,不能不敬的恩客和上帝,他們的樂業、敬業的服務品質和水準與周邊國家相比堪稱一流,也因此贏得了海外淫客交口稱讚,然而她們日復一日身心疲憊的程序亦遠非世人所知。金魚缸裡一個普通掛牌的小姐,在客似雲來的旅遊旺季有時一天要迎接十幾二十個客人,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很多當紅的小姐連每月數日的天然假期也不忍虛度,而情願服用黑心老闆所提共的特別藥物,將生理周期用人為的方式延後或暫時終止,以配合熱錢滾滾的黃金檔期,而在生意不佳的淡季,即使是留守冷宮,人數不多的二線小姐,其實每天也少不了那些專來享受酬賓優惠的嫖客體念時艱物盡其用地搓來揉去而已,幸運的是如果遇到一位恩客則可麻雀變鳳凰,但這只是千萬分之一才能遇到的一位幸運兒。
奇 麗 風 光 醉 人 遊
在東南亞享有盛名的湄公河將曼谷一分為二,將整個曼谷分為東西兩個部分,也給當地居民造就了相當多的就業機會,更營造了綿延不斷的水上交通及觀光景點,湄南河是曼谷的重要河川之一,它不僅是曼谷交通、航運、觀光的水上交通,更肩負農業的發展更負起了農田灌溉的重責大任。湄南河兩岸的風光秀麗,繁忙的湄南河河道中不時可看見拖曳著三、四節笨重的運米船、運砂船緩慢的由河道這一頭駛往另一個目的地尤如一條長龍。轉進了諾依渠就可看到泰國傳統陡峭屋頂的小木屋矗立於運河邊,家家戶戶各有自己的泊船碼頭,岸邊也有部分的的婦女小孩於炙熱的天氣中浸身於黃濁江水邊嬉戲以及完成一天的淨身出恭,由曼谷驅車南下約二個小時的路程就可以抵達丹嫩莎杜艾水上市場,這是歐洲、台灣以及各地觀光客必需一遊的觀光重點,雖然渠道狹小但河川中時見著搖著船槳來回穿梭叫賣著紀念品、土產、水果蔬菜以及延途叫賣餐飲的小販,擠在狹隘的河流中繁忙的交易,在狹窄的水道兩旁更有數不清的商家,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景象。於曼谷的河岸邊漫步更可看到掛於神龕間的花卉,往河中一看黃昏的夕陽染紅了皇宮頂端的金黃色裝飾,河面映出了建築物的雄偉海市蜃樓奇景更展風貌。
泰國得天獨厚集一身寵幸於身尤以曼谷為最,舉世皆知的佛國神都大曼谷,舉目望去和尚持缽滿街化緣,富麗堂皇的雄偉建築,鼎盛的觀光旅遊事業免不了靈肉的販賣,形成了知名的賣春大淫窟。乘坐著遊艇於浩渺奔流的湄南河中,來來往往有數不清的遊客興高采烈的指著天空璀璨的浮雲向下眺望水上錦鱗游泳,湄南河上川流不息的遊艇上載運著許多不搭配的白色皮膚、黃色皮膚的老少配情侶有說有笑親密的畫面,那種不相對櫬的場景,更讓人感覺到這裡不但是男人的天堂,更是女士們的天堂,可以借此來放縱自己,將寂寞拋於腦後暫時走出怨婦的行列,其真人真事以及所受的傷害,恐嚇與勒索於後會有詳實記載。
泰國有十分之一的人口集中於首都曼谷,它是一個集行政、金融和工商業的中心,燈紅酒綠五彩繽紛的霓虹燈照亮了整個大曼谷,於此讓人感到非常諷刺的是,舉世聞名的神都大曼谷也是全國最大的色情區更是同志的最愛,0號與1號更在曼谷市中心廣場隨處可見,各個專業的人妖歌劇院更是導遊大力推薦的地方更是觀光客必到的景點,如此齷齪、骯髒、違反天理的情事竟在佛國神都大曼谷冠冕堂皇的演出實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理應號稱佛國習佛之人應有謙卑四大皆空的心裡準備,然而事與願違。
於曼谷街頭最多的乃是舉世聞名的寺廟與三五步路程即可看見的有色按摩和浴場金絲貓叫價三千泰銖是泰女的二倍價碼,於曼谷街頭漫步只要你是觀光客不管男或女時會碰到俗稱三七仔的皮條客前來搭訕,以其三寸不濫之舌詳細道盡曼谷神女的性服務態度以及秀色可餐的美女供恩客寵幸與蹂躪,不過此敬告讀者只要穿著低調安全應是無虞但價碼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將會被剝一層皮掃興而歸,其價碼皆以浴女的清秀與否來決定價碼,KTV於泰國是屬較高檔的服務,不過其服務態度非其它國度之神女可以相提並論。
暹 邏 勝 蹟 看 不 夠
暹邏是泰國的前名,其總面積共有五十一萬四千平方公里,人口有七千萬餘人,主要的語言為泰語,於早期移民到泰國的中國大陸潮州人於泰國的政經方面佔有相當之地位,泰國的兩個主要城市曼谷和清邁其均有其特色以及不盡相同的種族文化。泰國有名的景點分怖於北部、中部、南部、東北部等地。北部:有清邁、清萊、素可泰、湄宏順等地區。中部:乃曼谷、芭達雅、大城、桂河、羅水等地區。南部:是普吉、喀比、蘇梅、合艾宋卡、噹府等地區。東北部:分怖於西隆局、汶里、烏汶府等地區。
清邁其地理位於泰國的北方,是北部工商業中心亦是泰國的第二大城市,但因地理、人文因素其建設發展遠遠落後於首都曼谷,清邁其處於海拔三百一十公尺的盆地上其土地肥沃熱帶地區加上豐沛的雨水使其農林大放光彩,亦是花草樹木最佳棲息之處風景秀麗、景色怡人芳草鮮美、落英濱紛加上美女如雲是一個不可多得觀光的好地方更是淫客的最愛,泰國借此優勢大力推展無煙囪工業,以補貼的方式降低機票價格大力爭取觀光客蒞臨並以持有壹萬美金證明即可申請一年的居留權。泰國非但是旅遊大國更是人肉市場的大姐大相信世人皆有耳聞,然而泰國政府卻不借此優勢循序漸進,保護外國觀光客與投資者反而利用其公權力以鋪天蓋地、殺雞取卵的方式來殺戮、殘害、搶奪外籍人士,此一不智之舉必貽後至之誅遭受國際唾棄。
神秘的金三角其地理位置居於泰國、緬甸、寮國邊界是屬於一個三不管的特殊環境,其實金三角乃是由湄公河所沖積加上地層的滑動由湄公河所沖積加上地層板塊的移動所產生,其地理位置屬於泰國、緬甸、的國土,對岸乃是寮國逆流而上就可直通中國大陸的昆明,於世人的眼中是一個罪惡淵藪的地方。泰北著名的鴉片博物館和吳哥窟的玉佛寺更是眾所周知舉世聞名的觀光景點,北方玫瑰清邁其人口約有150萬人與曼谷濕、熱、粘相較之下這裡就顯得格外舒爽宜人,早期清邁與曼谷因路上交通無法銜接,導致交通不順暢,清邁和曼谷的往返必須靠著水上交通湄公河或大象翻山越嶺方能到達,所以清邁乃屬於一個與世獨立羽化而登仙的桃花園,其也因交通之不便方能讓其保持著相當完美的文化氣息,如和五彩繽紛的曼谷相較之下,清邁算是較為純樸悠閒的人間仙境。
「異域」一書談及93軍孤軍奮戰異域,93軍悲慘的際遇「異域」一書已有相當的詮釋這裡就不再敘述其可歌可泣的真實景況,93軍為了後代子孫為爭取泰國的安置與認同不惜拋頭顱撒血犧牲性命為泰軍奮戰寮國,在大舉擊潰寮軍之後,終於取得了泰國所簽發的難民證,然後再循序漸進取得泰國公民,目前93軍及其後裔大部分居民於美斯樂,然而因緣際會又加上生活困苦之因素其後裔佔了相當比例皆有種植罌粟花也是世人所云白粉之原料,當93軍被泰國政府解除武力之後,泰國政府即刻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姿態大力掃蕩泰緬邊界的華裔泰國人,並以販賣毒品罪名逮捕終身囚禁於監獄,這是繳械之後93軍後裔始料未及的事情,目前囚禁於泰國監獄死刑犯大約1600餘人。
泰國人因民族性使然認為人與人建立情感的秘方乃是笑逐顏開,不管內心有多少個不願意,不管其虺蜴為心豺狼成性之個性,其利器只要用微笑就可以攻佔他人的心防,讓一無所知的投資人、觀光客防不勝防,芭達雅是一個海邊的渡假勝地,其海岸線風光秀麗、景色怡人,是外籍觀光客聚集的地方。因其天氣酷熱戲水的人潮眾多乃帶動觀光業的興盛,在當地五星級飯店林立,泰國政府為爭取大量的外匯以特別法放寬外籍人士的居留期限,只要年齡超過50歲以上,有一萬元美金以上存款證明皆可於泰國領事館辦理一年免出境的簽證,也就是有權於泰國居留一年,泰國以此優渥的條件吸引了相當多的歐美退休人員到芭達雅養老,由於當地人民生活困苦,年輕貌美的女娃兒或者俊俏的美少年皆為各膚色人種的座上賓形成另類不搭配的老少文化,芭達雅拜大量觀光客之湧進使得當地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然而因長期處於貧窮困又因人性貪婪,長期居留於泰國各處之外籍人士因故被搶被殺害,其財產被沒入或種種因素被捕時有所聞送往囹圄大有人在,泰國政府實應有所警惕與防患未然。
有錢又有閒是泰國政府與其觀光局喊得最響亮的口號,於日前泰國政府正積極推動一項引君入甕的美麗大工程,只要您有消費能力,能提出每個月於泰國消費伍萬泰銖的存款證明即可長期居留泰國,這對於年收入佰萬的白領階層的確是一個好消息,因為泰國目前正需要大量的外資,讓其失血過多的金融體系能有起死回生的機會,更能讓當地的居民有剝削觀光客及投資人的機會,或許諸君會認為筆者危言聳聽但血淋淋的教訓我們能不加以提防嗎?在錦繡山河藏殺機及坑蒙拐騙不眨眼這兩個篇幅均會有詳實的敘述,人、事、地、物、時間均會交待的相當清楚絕無虛言,如諸君再有所疑義可向台灣外交部查詢即可知曉事件的真偽。如每個月花伍萬泰銖就能在泰國這個桃花源享受神仙般生活,為了保障自身安危祈能多向泰國官方多加查詢,如泰方能保障其安全無虞則諸君就可享用人生過陶淵明所述的桃花源記。如泰國無法保障其安全,筆者於此奉勸諸君三思而後行,否則下一個埋魂異域委骨窮塵的將會是您,如果您自認我不會這麼衰或列祖列宗會有所庇佑就不妨一試。如諸君欲旅遊或投資於泰國筆者並不反對,因為處處皆商機不過要謹言慎行切記保持低調財不露白,不要有台灣人的風格,見到色就大把鈔票拿出來當小費,那對您及家人將是一件非常殘酷的事情,運氣不佳者,輕者被栽贓入獄資產沒入充公囹圄伴您度一生,重者埋魂異域委骨窮城值得嗎?於落後國家商機無窮但必須要保持低調,裝窮就是保平安的救命符,有如此的信念比信奉玉皇大帝、阿拉真主、佛祖、聖母瑪麗亞、耶穌基督還更加靈驗。
有錢不是罪惡,有錢不是萬能能無所不為,但是沒錢卻是萬萬不能這是一句千古名言,以簡單的思維推論,您又不從事生產只能在當地摧殘其資源,享盡人世間最優渥亮麗的生活,如您是當地的政府官員或
他年若遂凌雲志 佛國舉目盡哀鴻
孽 海
邦巴一片月 鐵窗兩顆心
生死割不斷 血肉早難分
人生天地間 情字重千金
苦盡甘來日 攜手喜還鄉
作者:李進益
佛國神都大曼谷 奇麗風光醉人遊
暹邏勝蹟看不夠 微笑之城天下聞
海天佛國心儀久 清平世界遊天下
皇宮輝煌驚絕世 臥佛妙相稱莊嚴
美侖美奐鄭王廟 四面佛前香客誠
凶鱷滿湖世之最 拳場廝拼嘆觀止
遊興盎然意未盡 風雲突變釀慘劇
橫禍天降避不及 斑斑血淚種禍根
夷人陰險且毒辣 坑蒙拐騙不眨眼
口蜜腹劍善奉承 一失足成千古恨
綿綿長恨和血吞 痛定思痛序下篇
我則奇冤陷囹圄 鐵獄親歷感慨多
世紀之交稀奇景 禿筆勾勒栩栩生
泰國監獄舉世奇 囚犯喫飯自備銀
非是獄方不管飯 豬狗厭食人難聞
天天紅朱硬如彈 餐餐臭魚爛黃瓜
十人掩鼻九怕喫 不喫何物充飢腸
囚犯有錢是大哥 養多小弟擺威風
諸事不勞多動手 遊哉悠哉賽王孫
有錢能使鬼推磨 獄官見錢亦為奴
要喫烤鴨跑得快 每隻再加三佰銖
監獄發財難亦易 裡應外合賺暴利
吸毒豪賭尋常事 陳倉暗渡早三通
獄官人人有財路 各管一攤互不欺
利益均霑各有份 皆大歡喜各稱心
囚犯心態皆陰暗 同牢重判皆心歡
倘有一人無罪放 愁容滿室如聞喪
如此賤民皇上喜 以夷制夷辦法多
時時處處線人在 天天忙煞耳報神
一旦有人偷紋身 次日獄官便盡知
當眾暴打皮肉綻 全賴同胞舉報功
犯人抬頭見獄官 卑躬屈膝折腰迎
未說先跪腿骨軟 搖尾乞憐奴才形
外國囚徒尚自尊 骨氣猶存都彎腰
獄官見之亦識趣 淫威祇向國人施
黑人團隊心最齊 心齊泰山亦能移
一人喫虧大家上 團結才是護身符
鐵窗軼事難盡述 今天傳我上法庭
先帶黑金重罪鐐 後換骯髒死囚衣
赤身不許帶一物 寬衣解帶看分明
囚車重遊大曼谷 繁華街景更勝昔
太平盛事皇恩重 車水馬龍儷人行
坐牢日久如隔世 萬物入眼皆是春
撫今追昔心潮湧 悲從中來憂憤深
法庭肅殺森森冷 法官鐵面凜凜威
靜聽宣讀起訴書 不知所云無人議
指良為毒千般罪 冤深似海已辯難
清白之身不堪辱 千古奇冤豈認命
堂上發問有何言 無辜只能不認罪
一言九鼎驚四座 面面相覷其訝異
泰國法律舉世殊 認罪減刑早日出
蒙冤受屈打官司 千輸一贏判重刑
泰國囚犯黯此理 十人倒有九認罪
天大冤枉亦低頭 認命減刑實惠多
我本無辜來投資 誣良為毒陷牢籠
為求出獄賣自己 恥辱交易絕難為
質本潔來還潔去 豈忍毒名污我身
人生自古誰無死 惟留清白在人間
自古君子寧玉碎 焉有英雄輕名節
命該如此無他路 義無反顧誓不回
決心已下釋重負 柔聲輕慰家嬌妻
法庭歸來酷暑熱 已是上樓進籠時
下午三時進囚室 翌晨七時始放封
十四小時折磨苦 鐵漢到此也嘆服
囚籠大小四十方 鎖定壯漢六七十
天下英雄擠斗室 蜷腰曲背抵足眠
氣溫尋常四十度 煉丹爐裡烤活人
煙塵人氣汗液臭 五味雜陳遭毒蚊
毒窟蚊王堪稱奇 終日飲血大如蠅
尖嘴下處紅一片 錐心刺痛抓爛皮
進房嚴盡帶剩飯 私藏搜出棒無情
青壯男子坐牢久 如饑似渴盼佳人
一本春宮翻到爛 排隊如廁解愁雲
可笑人人皆拜佛 天天誦經滿臉誠
不知心口可如一 神目如電安能欺
平素佳節多樂事 而今良晨割我心
異國囚籠除夕夜 愁雲慘霧煞新年
冷夜殘燈相思苦 不知愛妻可入眠
祈盼依慰雙入夢 重溫猗旎久別情
情濃酣暢不堪醒 恨不能死懷抱中
一簾幽夢梆聲碎 醒來觸目更心傷
遙祝夢裡人珍重 重蓄芳華待新春
血淚鐵窗二百日 苦命鴛鴦夢難圓
新年鐘鳴聲淒慘 默禱雲開早見天
回頭已是百年身 綿綿苦難由此始
昔我自栩閱人多 死到臨頭不自知
渾身是口辯白難 入獄即與世隔絕
人為刀俎我為肉 軟硬兼施難從命
鐵窗咫尺似天涯 銘心刻骨夢魂牽
可嘆佛國非善地 錦繡山河藏殺機
天長地久有時盡 此恨綿綿無絕期
他年若遂凌雲志 佛國舉目盡哀鴻
碎屍萬段渾不怕 只要留愛在人間
如果妳愛他 就讓他去曼谷
因為那裡是天堂
如果妳恨他 就讓他去曼谷
因為那裡是地獄。
離開可怕的日子也已經五載有餘了,但是難言的隱痛至今依然一直在折磨我的肉體和靈魂,那長長的侵透血淚的噩夢就好像發生在昨天,而所有悲慘的一切都始于五年前的曼谷廊曼機場那個令我永生難忘的下午。民國90年7月30日的下午16點45分廊曼機場通關安檢的行理輸送帶前,做為一個為生計奔忙而歸心似箭的普通台灣商人,我剛剛要提起已經通過安檢的行李箱緩步的向前邁進五、六步之際,忽然被一位身著泰國海關制服的漂亮女警輕柔的叫住,她用纖纖的玉手,和溫柔眼神示意我將輸送帶上緊靠在我行理後方的一個小箱子也一并的拿下來,我想她應該是在請我順手幫她一個小忙,便不加思索地用另一隻手提過那根本不屬於我的箱子,豈料就是這個助人為快樂之本的舉手之勞,讓我從此墜入萬劫不復的的恐怖深淵而永世不得超生!漂亮女警見我真的遵命提起了那個小箱子,頭上的監控探頭應該也已經驗明正身和記錄案情無誤,真是驗應了那句『翻臉如翻書』的老話,幾秒鐘前的溫柔佳麗立刻換了一副嫉惡如仇的正義面孔,她根本不接我遞給她的箱子,卻柳眉倒豎地示意我打開這個根本另有其主地箱子接受檢查,我有點莫名其妙,不是我的箱子我如何打得開?也正因飛機即將啟程,所以我即刻乘坐接駁車往飛機上而行,接下來的事情可想而知,很多影劇視中機場故事的經典情節和生動畫面在我面前一一上演,幾個彪形大漢不知道從何處湧入而來,彬彬有禮地從機上的簇擁著我進入一間小房間,其中一位為首者以職業性的熟練動作迅速打開那個『潘多拉的盒子』但見裡面赫然滿滿一箱似乎藥品之類的東西,我不知所措,此刻已能感受到自己的一顆心在急速的往下沉,因為我從身邊圍獵者陰森的眼神中分明讀出了他們掩飾不住的得意與微笑。
事後我才得知這幫人乃泰國人所俗稱的波波所(泰國肅毒委員會之泰文發音)常駐機場幹員,這個行動部門在泰國社會甚至執法軍警中至高無上的威權,我以前經常看泰國華文報紙上的新聞,每每讀到『征勦局』這個名詞而一直弄不清楚其為何方神聖,至今方才得知原來所指的乃是這幫橫行佛國的現代錦衣衛,因為泰國是舉世聞名的毒品淵藪之大國,國家為此而特設一個『口銜天憲』執掌先捕後審先斬後奏生殺予奪大權的強力機構當然也不足為怪了。而此時渾身冤屈如我因輕率助人竟然淪為千機神捕之網內獵物,真是悠悠蒼天夫復何言?
那位開箱者找來了一位潮州籍翻議通報我已經因攜帶毒品而正式被收押,而對於我的申辯之言根本是置若罔聞,另外兩個他的手下則眼明手快取走了我的勞力士金錶、戒子、手鏈、高爾夫球竿等值錢財物,當然也免不了照相錄影存證的必要過程。接下來我被塞進一輛警車呼嘯而去,路上押解員警對我伸出四個手指做數錢的手勢,然後用嘴示意窗外,大慨是付錢就可以走人的意思,其時我曼谷的公司尚有數百萬周轉資金,只是莫須有之罪花錢買放一錯再錯的蠢事,這是我最不願意做的事情。況且私自逃跑豈非承認罪名連申辯的機會都沒有。其二我的護照、財物已被悉數搜括身處異國他鄉,一個無辜的外國人能逃到何時?逃向何處?況且泰國警察的話能當真嗎?如收錢翻臉不認人或反咬一口我又能如何呢?機場的這一幕已經夠讓我銘心刻骨好幾輩子,說起來也慚愧已近不惑之年的我居然被警察小姐的佛音綸語迷醉引誘一步步踏入死的邊緣?啊!人人均知江湖險惡又安知臉惡至此命也如此知復何言!
當天我被呼嘯的警車送到了位於曼谷北部郊區臨近機場的中央特別監獄,這個地方泰國名叫做邦巴比BOMBAT-PISIHET,比塞是泰文『特別』的意思,而這【特別】二字又特指這裡專門羈押與毒品有關的人犯,換言之非毒品案件的刑事犯,即便是殺人放火之類的狂徒,十惡不赦的刑事犯也不夠資格來此一遊,因為此間監獄只有一個專業一個專科,然而於此所羈押的人犯大案件的有數百公斤的【白粉】和為了一、二顆搖頭丸入獄的蹺課學生,甚至小到一粒一百元的小案件都有【鴨霸目前是泰國最流行的毒品連小學生鉛筆盒都看得到它的蹤跡】他們都是不分尊卑同窗受教溶為一爐之同學,此事倒也是世界奇景之一,此所博土班不分尊貴,只要有錢便是老大。
到了班巴監獄,一行十餘人在獄卒們的吆喝之下魚貫的下車,進入了曾層層的鐵門獄卒有如凶神惡煞大聲喝令所有的人脫光身上所有的衣物,在獄卒及老犯人【俗稱幹部】眾目睽睽之下,每人均要三百六十度轉著圈子接受檢查,赤身裸體五大皆空的眾羅漢被幾個泰國仔一次又一次地喝來喝去推搡擺弄半天,此地嚴苛到連肛門也要用探針插一下的仔細檢查於檢查同時,新收人犯較值錢的物品,不論何物有如蝗蟲過境被搜一空,而所有僥倖僅存的長褲也被【卡叉】剪成二半變成短褲,折騰了幾個小時之後,終於登堂入室進入了傳說中的監房,這是有錢也買不到的經驗,不過我們的工商大老力霸王國的董事長【王又曾】先生應該也有享受此一待遇,想到此時之境遇一位叱吒風雲不可一世的代表性人物也是如此,心理的不平衡也隨風一掃而去。
進入陰暗的房間此地空間大約有六、七坪大小,兩排類似中國北方半米高的土坑中間夾著一條走道,走道盡頭是一個蹲下來勉強能遮羞矮牆圍成的排泄用的蹲坑,因為已是日落黃昏此刻牢房裡所有高度不平的平面上上下下都橫七豎八的堆滿了人,粗算一下大約擠滿四、五十人,躺睡、側臥、坐瞇甚麼姿勢多有,所以在如此局促的空間能放平身軀躺下來應該是一件極度奢侈和享受的情事,除了泰國牢頭和幾個老鳥好像有固定的舖位之外,其他所有人都蜷曲著或坐或臥奇形怪狀地擠在一起,說奇形怪狀的意思是指很多人的睡狀怪異而奇特,雖然還沒有到比拼壁虎功施展縮骨術的地步,但幾個人成摞一堆疊羅漢式的睡相或側身一個緊靠一個如沙丁魚狀則舉目皆是,時值盛夏汗臭人氣還有尿液味道混雜所釀造出一屋子的惡濁空氣令人噴飯眩暈欲吐,我被擠靠在那個臭味氤氳的截廁所旁邊,已經沒有力氣在說甚麼和想甚麼。幾個小時之間我從人世天堂轉瞬間墜入萬劫不復地獄,回顧那一幅幅醜恶恐怖的畫面真如同惡夢一場,可悲的是已經發生的一切都不是虛幻的夢魘,而是面前的活人和腳下土地融合而成的真真切切的現實。抬頭望眼一看房間牆上供奉著髒兮兮的佛像,再看看周圍一大堆已被擠壓成變形人的行尸走肉,每個人臉上那悲苦木訥的表情都分明在告訴我,所有的苦難只不過剛剛開始。
置身如此特別的黑暗時空,雖然身體已經極度的疲勞,但我的思緒和靈魂卻片刻不得安寧,我開始慢慢回憶和思索今天所發生的一切,這一幕禍從天降的悲劇究竟肇因甚麼樣的大恨深仇?狡黠機場女警當然是有備而來誘我入彀中,然而我何她素昧平生無怨無仇,她又為何必心狠手辣請君入甕限我於如此萬劫不復之絕境?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亦沒有無緣無故之恨,今天之慘痛遭遇莫非與二、三個月前同泰國合作者那次激烈的爭執有關?如果真的如此,那麼這一次應該算是我把自己辛辛苦苦編織好的絞索又親手套到自己的脖子上,一切大慨都只能歸于命運的安排了。
我在泰國經商有年,風風雨雨摸爬滾打,也累積了一定的經驗和資本,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久了,對這個國家各方面的印象應該還算不錯,尤其是這個號稱【海天佛國】的觀光大國那如火如荼方興未艾的旅遊業對我可說是深具吸引力。眾所周知除了喜好假日海灘的眾多歐美觀光客,台灣和大陸赴泰國旅遊人數近幾年來每年的增勢都非常強勁,在泰國的寺廟、海灘、風景、名勝處處可見來自台灣和中國大陸堪稱大隊人馬的觀光客流,而蘊藏于越來越多的華人觀光客之中的巨大商機已經和正在吸引眾多投資人關注的目光,近年來不管是曼谷傳統的繁華鬧區、市區還是新開發的衛星城市,都雨後春筍般集中出現了很多華人投資經營的食肆酒樓和舞榭歌廳,所謂金屋妝成嬌待夜,玉樓宴罷醉和春的奢靡場景所營造出來的溫軟穠豔的醉人氣息,也使這些地方的生意幾乎都無一例外的異常火爆,而實際上當時曼谷最具人氣紅極一時的瑪哈泰、梅花、風鈴等幾家風頭十足的名店均為台灣人所開設的。在對這些重點服務于華人顧客的華人餐飲娛樂業觀察何考量了很長的時間之後,我也下決心順應潮流轉型一下,計劃試著開一家歌廳按摩餐飲兼備的酒樓。數月前,我和兩個出身泰北有一半華人血統的年輕曼谷商人【阿男】及【阿隆】談及此事,他們的興趣也很大,幾經研議和商討,最後確定了合作的模式以及各自的出資份額和權利義務,并簽訂了一份有律師見證的合作協議,實際上我認識他們也已經接近五年,以前彼此生意上的合作和溝通都沒有出現過甚麼問題,應該說有相當的信任度,然而在我匯入了六佰萬泰銖的主要資金之後,這兩位的態度卻開始有了一些微妙或者說有點曖昧的轉變,和資金到帳正式啟動之前相比,他們當初的熱情明顯減退,而且本來商量好的事情也開始變得不確定和難以控制,連白紙黑字寫在協議裡的向泰國人租用的大樓租金據說也要重新定價。說起來也是不爭氣,在泰國那麼多年,除了吃飯、睡覺、再見、你好這幾個常用詞之外,我基本上還是說不好也聽不懂泰國話,所以在這次合作實物的過程中和任何泰國人打交道的時候,身為異鄉人的我都必須通過阿男及阿隆這兩個所謂合作者來翻譯和溝通,而所有的泰文經營執照及相關文件大部分也要借助別人的眼睛來研判和解讀,對于這種幾乎是閉目塞聽的很被動的合作方式,身在台灣的太太一直說我是在與虎謀皮,日後必吃大虧,然而我考量和這兩個合作者必竟交往時間不短,以前也聯手做過好幾筆數額不小的生意,依我看此二人至少人品上還沒有讓我發現有甚麼令人擔憂的大礙,以後即使真的會發生一點意見相左或者是矛盾分歧的話,充其量應該也是一點利益關係調節層面上的小事情,世上決無聖人如想在泰國找一兩個能夠無障礙溝通且相對比較老實安全的合作伙伴其實也並非易事。而且萬事起頭難,只要生意開始運轉並逐漸走上軌道,相信一切之一切都會一點一點的好起來,我正是出于這樣以大局為重為先的考量,我雖然出資超過五分之四,但並沒有以老大自居過於嚴格地要求他們如何如何,而是抱著和氣生財以和為貴的初衷,盡量使這輛三輪馬車沿著既定的軌道前行。可是這在這兩天前關于酒樓裝潢工程的一場爭執讓我開始感覺到事情並非我想像的那麼簡單,我們本來找了一家資質很好華人所開的裝潢公司,幾次談下來,從設計水準到工程造價各方面都很滿意,兩天前準備正式簽合約,而就在去這家公司之前,我的這兩個伙伴卻突然提出要更換另外一家公司,我問他們甚麼理由,他們卻支支吾吾閃爍其詞講不清楚,也無法提供新公司的資料和關于酒樓工程具體的裝潢設計圖,唯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們推薦的這家公司所提出的預算足足超過我們原來方案的一倍還要多,雖然錯愕當頭,我還是盡量尊重他們的意見,向裝潢圈子裡的朋友認真咨詢了一下這家公司的具體情況,所得到的答案是這是一家是以質次、價高、有高額傭金毫無誠信而臭名昭著的泰國小公司,在業內被所有的同行嗤之以鼻,對于這樣的結果我當然敢到很意外也很吃驚,所以斷然拒絕了他們莫明其妙,但也可能是別有所圖的想法,然而卻遭致這兩人空前激烈的反對,爭執的結果是我拂袖而去,乃獨自去和原來談好的的公司簽約,當我回到辦公室卻看到像剛被洗劫過的狼藉,桌上流下的紙條內容是兩人準備退出這次合作,還說因為我沒有尊重他們所以會導致嚴重的後果等等…一大堆費話,當時我也氣的夠嗆,把抗議照會撕得粉碎,後來轉念一想大家都在氣頭上,先冷靜兩天在談比較好,才想到回台灣休息一下看看家人也好讓腦子放放假,以前我回台灣都是他們幫我訂票,這次也一樣,只不過這兩個人沒有像以前那樣每一次都有趕到機場送我,接下來就發生了幾個小時之前這一起石破天驚的機場奇案。
不知道是不是很多國家的監獄區都臨近機場,靠近曼谷北郊廊曼機場有一塊佔地面積非常之大的監獄集中區。據我所知在泰國東、西、南、北共有七十六府,還找不出第二塊這樣規劃完整功能齊備的特別區域,曼谷是所謂【首善之區】而在花團錦簇的背後似乎也不應該少了這樣的所在。除了讓我初嘗泰國鐵窗滋味第一站的曼谷中央特別監獄即【班巴披塞】雄踞于這塊熱土的中心,我們周圍還有曼谷中央女子監獄,辣么監獄(譯音)等遐邇聞名的鐵窗禁地,前者自然是鶯鶯燕燕春色滿園美女蛇白骨精之淵藪,而後者高牆之內綠樹成蔭卻更是藏屋納穢無奇不有,這所專門關押刑期十年到三十年的犯人之大監獄,到目前為止大慨還保持著全亞洲占地面積最大之「超級庭院大牢」的稱號和記錄,在臨近機場的監獄裡生活也有獨特而難忘的體驗和記憶,例如陪伴著你每一個難熬的日子,從白天到黑夜,從黃昏到黎明,無論天氣風霜雨雪月亮陰晴圓缺,都會有一架架呼嘯起降的飛機如影隨形般從監獄上空掠過,如沉重滾滾的馬達轟鳴聲震耳欲聾,像是在一遍又一遍不知疲憊為何也地演奏沉郁蒼涼的【命運交響曲】那浸透血淚的悲愴旋律響徹長空,也給離乘客遠去的腳其實頗不遠的高牆下面鐵窗中的人,不經意空投了多少觸景生情傷春悲秋去國懷鄉的痛苦與哀戚,我剛到此地之際,於時夜殆半之際經常被飛機的巨大聲浪驚醒,驚醒之後就是若有所思徹底無眠到天明,於獄中有一位同學經常哼著一首名為【惡夢醒來是清晨】的五音不全的擾人歌曲,自認還能從中收獲到一些許寬慰與快樂,而我不但不于同情還對著他撇嘴嗤之以鼻,【陽光明媚鳥語花香的早晨與老兄何干,夜深人靜之際閣下除了天天徘徊在惡夢之鄉,難道還有甚麼更好的去處,未知何年、何月、何日、何時的那一分鐘才是真正屬於你自己的美景良晨?】我當然不止去問他,同時也在無語扣問頭頂的蒼天和自己那一顆悲悽的心。
泰國的司法制度規定,像我這種涉及毒品的案子(直到我正式被起訴之前,我還不知道我於機場的行李箱之中究竟帶了何種違禁的毒品)在正式被起訴之前,一般的被告都必須經過比較長的調查時間和相關的程序。在正式起訴之前大慨要出庭八到十五次,每一庭相隔約十二天,遇到節慶假日則順延,換言之不管你是否有罪?老子先關你三個月再說,這是泰國法院最基本的消費。而每一次出庭都要從前一天就開始折騰,於中午喇叭聲響之時就會廣播隔日出庭的名單,提前通告是為了讓第二天出庭者先去釘腳鐐,我是進邦巴之後就被釘上了一付十幾公斤的腳鐐,因本案係屬機場的重大刑案所以才必須釘上腳鐐,然而依據邦巴所訂的規矩如僅是吸食毒品十年以下的普通人犯平時並不須要帶腳鐐,但出庭時則必須提早帶上腳鐐,所以聽到喇叭裡面報告明天出庭有自己的尊姓大名之時,第一件事就是汲汲乎排隊去釘腳鐐,至於何人有資格為別人服務釘腳鐐,當然是前面提到過的那些人犯中的【獄警助理】一族了。這班人比臭蟲蚊子還要深黯吸血之道,在大牢裡全靠對犯人巧取豪奪敲骨吸髓來打發漫長的刑期,如去釘腳鐐時孝敬他們一包香煙或一罐汽水,他們就會對你另眼看待,給你釘上一付份量比較輕的小腳鐐,如出庭者未有表示,那一定【惠賜】你一付粗鏈重鐐,好讓你學學這裡的規矩,而更有效的革面洗心。然而平時不帶腳鐐的人,出庭前一夜會比較辛苦因為缺乏日長訓練,首先是洗澡時戴著腳鐐換件褲子就是一件世紀難題,有道是【難者不會、會則不難】雖然天天習慣帶上腳鐐之人,上下其手幾下就能輕易脫下穿上,但資歷尚淺之菜鳥級新手有時翻過來翻過去折騰半個鐘頭也不得其門而入,還要勞駕他人勉為其難伸出援手才能解開這個尷尬的千千結。基於我被指控的是重刑要犯,所以進入【邦巴大飯店】之後就長期帶著【貴重的黑金腳鍊,這是一條價值非凡的腳鍊】所以我就沒有這種煩惱,因為每天都要穿脫幾次,所以很快就能無師自通熟能生巧,技藝日臻化境,還能經常助人為樂以為樂。
當我第一次莊嚴出庭,也就是排在眾人當中,聽法官三呼我的大名,然後拿一張紙唸一通,我自然是【莫宰羊】不知所云,不過一齊前往法庭略懂泰國話的獄友告訴我,說你的案子尚在調查之中所以還要委屈閣下繼續羈押十二天等語,文字的語氣中好像還頗含有一點抱歉之意,對罪犯都還能這樣彬彬有禮,七百年的禮儀之邦佛教大國真的還是名不虛傳。打量泰國的法院建築格局都還算宏偉,內部裝修講究,有的走廊還鋪有精工細作的地板,腳鐐脫在地上金屬之撞擊交響鏗鏘有聲,大隊人馬身著囚衣在這樣的背景音樂下赤足蹣跚前行,頗有點悲壯蒼涼的末代梟雄的味道了。
關于腳鐐的故事還很多,泰國監獄裡只要有鈔票大慨沒有搞不定的事情,固定帶腳鐐的人犯花個五萬銖泰幣也能拿掉這條絆馬索,當然獄方會煞有其事的拿出若干的人道主義,但一般大都解釋此人重疾纏身出於人道主義而不得有如此作為。其實任何人都知道他是怎麼一回事只是心照不宣,而比較強勢且標榜重視和崇尚人權的歐美國家其使館官員,經常會主動維護本國人犯的權益,有時會強硬要求或盡量爭取獄方解除自己國家人犯的重鐐,即使不能徹底拿掉換一條份量輕很多的小鏈子也算是一種禮遇和優待,因為負荷二公斤它和負荷二十公斤於行軍之時完全是二個慨念。我見一個加拿大胖子是三千粒搖頭丸他是機場的案子,剛進來之時腳鐐粗重而且很嚇人,經過其大使館來看一次以後就換成了最輕量級的那種腳鐐,再過幾天腳鐐也不翼而飛身輕如燕而羨煞眾人,我們的代表處派員來看我之際,也行文泰國獄方以人道主義要求獄方幫我將類似的腳鐐拿掉,我翹首懸望十餘日結果還是鏡花水月一場空,我當時的理解是【弱國無外交】泰方對於我代表處的請求根本就置之不理,然而反觀與泰國關係良好的中國大使館卻從未根他們的囚犯幫這種忙,相形之下我還是感覺到一點點身為台灣人的安慰。
邦巴監獄一共有八個【堡】就是八個互不往來的獨立小監牢,據說十餘年前邦巴剛落成時,原設計接待囚犯之容量是每個堡羈押人數最多不能超過百人,然而當我踏上邦巴之旅,我所寄住的四號堡人犯已經六百有餘,所以每個囚房不是沙丁魚就是疊羅漢見慣了也不足為奇了,每個堡皆是一座兩層樓的建築外加一個庭院的格局,樓上是十間一樣大小的囚房,也是於夜晚讓囚犯睡覺的地方,樓下則是白天囚犯吃飯、工作、休息的場所,早晨六點30分下樓洗臉、刷牙,七點鐘則排隊吃飯,如談到吃飯也是一籮筐,泰國監獄其實也是一個五臟俱全的小社會,和外面錯綜複雜的人際社會一樣,這裡的人際組合,也以社會階層來劃分,有錢的BIP人犯除了妓女買不進來牢房之外,所有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更不用說吃飯【大魚大肉】這些小問題。譬如你想吃烤鴨那很簡單,只要爽快多付一倍到三倍的價碼,獄警就會很快的當您的奴才幫你【快遞】進來價格當然是原價的三倍,於此我覺得這並沒有公平與不公平的問題,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是一個公平的遊戲,你想要在一個失去自由的鐵窗中享受大餐、擺行情就得付出代價難道這不是天經地義的美事一樁嗎?居於最有行頭之下乃【中產階級】雖然吞不下壹隻八、九百泰銖的烤鴨,但也可享受較為實際的訂購外面的飯菜,一包菜二十元泰銖或三十元泰銖,一包白飯五到十元泰銖不等這些均是監獄中之獄吏家屬所做,因為他們深知賣給這些【無拳、無勇又無勢】的人犯,所以偷工減料以次級品充當那就在所難免了,他們也非常了解這種逆來順受的特殊顧客是不可能去申訴的。然而一分錢也沒有的赤貧階層既吃不起烤鴨也買不起飯菜,饑腸轆轆之下當然就只能老老實實的排隊去吃獄方所配給的飯菜。說老實話吃獄方所配給的飯菜,說真實的還需要一點勇氣和意志的,先說主食一年到頭都是一種粗硬而骯髒的紅色米飯,每一口飯都有足夠份量的砂石幫你磨牙齒以及幫你腸胃做運動,不時還有怪怪的發酵酸餿的味道,初入邦巴大飯店之旅遊者實很難下咽,但吃慣了這種粗糲的紅飯也不是一點好處都沒有,所先排泄時非常舒服順暢,絕無任何粘滯不盡之感。而排泄物也是造型光潔爽滑力軟硬適中,醫者一定會視之為全球最佳綠色健康之【米田共】在這裡上廁所很少人用衛生紙都是完事後在蹲坑旁的水池裡舀一瓢蟲水從上而下澆之、淋之而後以手洗之,從衛生角度而言,合并了便後洗手的程序也不是沒有一定的合理性,對于這種頗具環保的清潔方式,剛開始甚感恐懼,到後來也漸漸習慣習以為常了,反而不洗也沒有衛生紙可擦。
接下來我們繼續來談監獄中的菜餚,堪稱內容豐富無奇不有,山餚、野蔬、豬乳、雞臂皆可入饌,泰國號稱【海天佛國】所以犯人的伙食中每天都不缺含有豐富的蛋白質的臭魚爛蝦,如果鼻子不通再加忘腸胃夠強悍,能忍住不拉肚子兒而堅持吃下去,倒是可以從中吸收到不少營養,只是飯桌上日日臭氣薰天對一般人而言,大慨都是很難通過他的嗅覺和意志力雙重的考驗,我在邦巴沒吃過烤鴨,吃紅飯的時間多過吃白米飯,最多也只能說是中產階級而已,但吃牢飯一段時間下來,減肥的效果非常神奇,由八十七公斤的我,體重劇降到六十四公斤,到我離開泰國仍保持這個好身材,這是這場勞獄之災老天爺對我所作的補償吧。
入獄的第二個禮拜,代表處兩個官員帶著太座來此看我夫妻相對佇立良久,【執手相看淚眼,竟無語凝噎】我和她之間關于泰國人究竟能否信任的爭論,今日終於有了結果,可恨商海沉浮有年【自詡閱人無數】竟然不及千里之外的普通家庭主婦更能【洞若觀火慧眼識人】真是追悔莫及,然而事已至此,嗟嘆自責均無任何實際意義,除了眼前的奇冤重案和將來要面對的跨國刑事訴訟,原先我在泰國銀行帳號裡所有之資金也不知被何人持公司及我之印鑒提領一空,泰國人設局精巧動作神速得手之後也從人世間蒸發,我太太於曼谷登報尋找至今自然是泥年入海查無音訊,殫精竭慮,劃了半年有餘的酒樓春夢連同大把鈔票就此灰飛煙滅,最後還落個毒品重罪身陷囹圄,亦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能返鄉見親人,講到傷心之處終於禁不住【潸然淚下】入獄這段時日一些較為友善的獄友問起我的案子,聽完之後都說毫不稀奇,【和我一樣類似現代版血淚奇案故事太多】,這些年來泰國遭遇金融風暴百業蕭條唯有毒品案件如乾柴烈火一枝獨秀,泰國政府於無奈之際,也只能以嚴刑峻罰亂世用重點以因應,凡刑事案件如涉及毒品則必如臨大敵抽絲剝繭深查究竟,所以商場上要迅速擊潰競爭對手,用毒品栽贓設局請君入甕亦不失為簡單高效且一招斃命一勞永逸之絕妙利器,即使冤比【竇娥巧遇包公】最後上上大吉僥倖能夠真相大白,也須曠日費時延宕數年之後才有可能結案【有如索我於枯魚之肆矣!】而商業競爭和寶貴商機都是【電光石火稍縱即逝錯失此一良機只能扼腕嘆息】有甚麼正常的商人和成功的事業經得起遙遙無期馬拉松訴訟的折磨。
在我之前和我一樣於四號堡邦巴大飯店一遊之泰國商人,其之專業乃專業承包公共橋樑、高架橋之工程的張姓總裁,他是在泰國土生土長的第二代中國大陸潮州人氏,因為這次所承包之工程總價共八億泰銖有餘的公路工程,其公司已投下巨額的前期履約保證金,然而因對手公司競標失利心有未甘乃買通泰國警察,將百於粒泰國俗稱【鴨霸泰國亦稱瘋藥】的毒品放置於該總裁之辦公室,然後警察局派員前來搜索因而搜出百餘粒鴉霸毒品,所謂人贓俱獲證據確鑿毋庸置疑,該泰國籍潮州張姓總裁,因而被控以販賣毒品罪被羈押,其工程也因該公司素行不良遭政府工程單位取消合約沒收壹億多泰銖的履約保證金,其工程由第二順位遞補,張姓總裁也因犯了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個月後移送隔壁的較重【辣么監獄】繼續和官司纏鬥,雖然重金禮聘著名律師據理力爭,但一審下來還是黯然敗訴被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隨後乃因被判終身監禁,隨即獄方乃將張姓總裁送往位于曼谷市中心湄公河畔,【榜狂監獄,監獄當中有二個堡共有死刑犯約1600餘名以上】專門羈押33年半以上的更大型監獄張姓總裁由於官司的敗訴,正在那裡癡心不改地準備繼續打第二庭的官司,然而因得標公司負責人素行不良遭解除合約,由第二位遞補,而施以巧手即能順利取得新建公路的所有權更能在泰國政壇工程界【長袖善舞、大展宏圖】這就是泰國商場上所謂【四兩撥千金出奇至勝的葵花寶典】著名的成功個案。獄友說完了這個故事還拿出了還拿出了張姓總裁的信函作為他的佐證以證名他所言不虛。真是【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聽到這裡我不禁倒抽了一股涼氣,看來我也不是始無前例,也不是此類蒙冤受屈倒大霉的第一人或者最後一人,我想【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這應是最好的寫實。只是泰國司法如此是非顛倒黑白莫辯,好端端的【朗朗前坤,清平世界難到就真的沒有王法公道是非可言了嗎?】
獄友見我詫異的表情,大慨也同情我的遭遇也為我的無知而有那種詭異的笑容!接下來就安慰我說,泰國警察沒本事只會抓一些良民來混當業績,惜我自栩閱人多,觀察此人還有唸了一點書,據聞他以前也是在泰國北方的一個鄉下當過小學教師,應該是泰北山區93軍遠到泰國討生活的一個雲南人的後裔,大慨也受過一點教育,他倒不像我這樣禍從天降蒙冤入獄,而是在這裡做鴨霸的小買賣,被判了五年【因泰國的法律有所規定認罪減一半】你看這有多麼實際,所以該位獄有只須服刑兩年半即可出獄重見天日,因已服刑一年多扣除法定的節假日大慨再蹲幾個月的苦牢就可重見天日。事後我向他徵詢我的案子以他的看法,所先他要我先買一包香煙給他,他才慢慢的頗有專業地仔細詢問關于我案子的種種支節并在紙上一條一條的歸納,算來算去其權衡利弊,抽了半包香煙之後,最後還是做出【沉冤入獄,認罪減刑最實際】早日返家為上策的無情結論,而這也是日後所有知道我冤案內情的每一個同情者異口同聲之共識。
隔二個餘月我也和往例一樣移送辣么繼續為自身之權利計奮戰。又相隔八個餘月該張姓總裁因百餘粒鴉霸以當時之批發價每粒40元泰銖,零售價約120元泰銖扣除成本每粒只賺80元約獲得利潤不到10000元泰銖與期身份地位及其工程款之履約保證金沒有對價關係,又無直接證據證明該毒品是該張姓總裁所有乃無罪保釋,不過出獄已後數十年由上一代所遺留下來的產業也因群龍無首銀行大抽銀根而公司也面臨破產。我的公辯律師以及獄友、獄友法官仔細分析了我的案情,首先他估算我在機場被張冠李戴的應非海洛因、安非他命他命等等一級毒品泰國法律原規定海洛因為毒品中最重量級的一種,如被量刑也以此類最為嚴苛,只要被逮獲超過250公克以上不是死刑也是終身監禁,於前幾年安非他命新興毒品急速蔓延升溫,所以量刑也由原先的二級第二類毒品升等至一級第一類毒品已經完全等同於海洛因毒品,安非他命製成的鴨霸、搖頭丸為各酒吧最主要銷售管道,至於大麻等其它一些所謂相對比較軟性的毒品已目前還排在二至三等級之列,量刑皆為統一標準亦無有所伸縮,大家認為如果滿滿一箱海洛因或安非他命毒品搖頭丸或鴨霸,以體積來估算的話其數量相當之龐大,這應史無前例的重大案件可能會破泰國記錄,果真如此那真的算是一件泰國乃至國際緝毒界的驚天大案了,警方一定會大張旗鼓的宣傳和慶功,也一定會舉行高規格的新聞招待會作為當事人的我也會在這樣熱烈的舞台上隆重亮相并指證相關毒品證物,因為泰國政府和其緝毒相關部門絕不會放過這個機場設伏【人贓俱獲】的大毒梟,如此重大發現不加以鼓吹和宣傳那將有如【電光石火稍縱即逝錯失此一良機只能扼脕嘆息】然而這一切的鼓噪和鬧劇都沒有發生,監獄裡消息靈通人士也未聞有此案,在一般情況之下只要有關於毒品的重大案件這些執法單位都會透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於第一時間報導,當然他們如此關注這些也有不足外人所知的目地和道理,因為所有落網的毒品案被活逮第一站一定送達邦巴監獄羈押受審,他們要根據案情準確評估這些肥羊的油水指數,在他們入獄之初搞不清楚被告的狀況,這些包打聽就會等肥羊一到【磨刀霍霍坑蒙拐騙樣樣來】好好發一筆國難財,既然這些包打聽都不知道那只能說明我的案子是一件小案子它的情節和性質並非很嚴重有很大可能只是一些違禁藥品,如含有一些興奮劑之類成份的禁藥而已,雖然數量龐大但並非真正的毒品之類的案子,所以在泰國的肅毒宣傳上並無很大的利用價值,倘若真的如此,那比前面提到的那位張姓總裁我還真算是不幸中大幸。我這位公辯律師詳細的分析經過翻譯的解說總算鬆了一口氣,由重案變成輕案之後,整個案情對我來說並沒有實際的意義,我現在還不是身陷囹圄重鐐侍候的毒品犯人一樣嗎?回到四號堡只抽煙兒不收費的泰北獄友準律師【獄中難友】跑過來問我公辯律師所言如何?我也不知所以然來心中一頭霧水茫茫然不知所措,緊接著獄中難友詳實的告訴我,有二條路可走,一條到法官面前直接認罪,按照違禁藥品的數量加上我坦誠認罪又係初犯,刑期大約在五年左右,碰上泰王減刑大約三至四年就可回家,把心靜下來充實自己監獄也算是一個不錯的地方管吃管住又有免費警衛保護著你。
其二是據理力爭機場的官司到目前為止是未有人勝訴,主要是你有天大的冤屈,所有的證據你都沒有如你確定你是清白,因為你是外國人你可請家人用點人際關係請你們外交部施壓你們的代表處拿出監視錄影帶,但這種機會渺茫因為泰國政府不會拿石頭砸自幾的腳,但這也是唯一能救你的方法,不過要有心裡準備官司打輸這個罪法官可能會判你【二十年有期徒刑】抗辯訴訟可能會拖一年以上,於庭上將事實還原真相,庭上供詞不能顛三倒四,挑戰警方的證人和檢方的主控官,一定要有耐心通過曠日費時持久的艱難訴訟,泰國的警方會誇大其詞只要其有所隱瞞你就可以依此據理力爭,最後達到法庭還你公道、還你清白,依據獄中難友律師所云:機場的抗辯官司有史以來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勝訴的先例,而外國人在泰國打贏毒品官司也是絕對意義上的史前無例,然而反觀在泰國毒品官司敗訴的後果是非常的嚴重,至於嚴重到甚麼程度,可以說【敗訴所判刑期與認罪的實際刑期會相差到極為懸殊的地步】以這個泰北的獄友為例,他的案子認罪判刑五年,要是拒不認罪按泰國的法律他將面臨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這種法律認知有這麼大的差距之大真讓我難以想像,真的令我【不寒而慄】而且此年非彼年,他是貨真價實【不掺一點水份,不會偷斤減兩】換言之也就是認罪服刑五年,不認罪官司打輸就是二十年的苦牢要待。兩條路、兩種結果、兩種心情、兩種做法所帶來的截然不同的兩種難題【孰輕孰重、何智、何愚】連小學生都算得出來,兩者之間的利弊得失,真的是難為這位泰北的獄中難友準律師,這位於黑暗逆境中不期而遇的獄友,他像循循善誘的老師,對待敏頑冥不化的學生那樣仔細分析泰國這種法律的特性和由來,泰國本來就是傳統的毒品大國,這這當然是拜【金三角】的豐饒出產所賜,然而傳統毒品海洛因的消費市場是全世界,真正留在泰國消耗戕害泰國人的毒品數量並不如人們想像之中那樣驚人,所以在90年代之前,泰國的毒品形勢還遠遠沒有惡化到今天這樣【氾濫成災】不可收拾的地步,然而到了90年代初,幾乎是在一夜之間安非他命類新型毒品在泰國乃至東南亞迅速蔓延開來,各個年齡層不分性別貴賤,龐大的人群都迷上了這種【妙物】於此是指這玩意兒的功效確實有幾分神奇。一開始這種粉紅色的安非他命藥片,在泰國被稱為【鴨霸,泰國話又稱瘋藥或雃麻】,泰國話雅是藥的意思【雅麻之麻】則是指這種小藥片裡所含的興奮劑安非他命成份的中文名是【麻黃素】之簡稱。最早使用者是開夜車的卡車司機,吃一片這樣的小藥片通霄達旦開車都不會因疲勞而發生事故,它均能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這種有助於夜間工作支持精神和情緒而且服用也很方便的藥物,很快就在喜歡夜生活者和特種行業從業人員中大行其道,一片要的零售價格也從20泰銖飆至五六十、七八十乃至百餘泰銖,使得中間利潤迅速放大了好幾倍甚至更多,因為暴利之所趨藥片的原料之中也有人開始掺雜各種違禁藥物,所以品質良莠不齊,有人服用後出現幻覺,于高處行走恍如平地而墜樓或疑被追殺而反抗結果誤傷無辜等等諸多奇案於泰國履有發生,所以近幾年來【雅麻】之名已被【瘋藥或鴨霸】二字完全取代而鴨霸中之【霸】字泰國話叫做【瘋子】的意思,目前這種安非他命藥片在泰國之名稱如果直接翻譯為中文就教作【瘋藥】盡管是聽下來有點嚇人的瘋藥,但喜歡的人還是趨之若鶩,服用鴨霸後不但幾十個小時不知疲憊為何物之外,他還可以支撐工作或讓娛樂熱情持續高漲,至於它的缺點則必需要多喝水,【而很少會再進食或有饑餓之感】,對於希望保持姣好身段熱衷節食減肥的年青妙齡女郎自然充滿了強大的吸引力,老闆欲使工人不眠不休勤奮工作,妙齡女郎熱衷娛樂減肥,賭客終於找到了麻將桌上永保東方不敗的精神支柱精神飽滿的驅困法寶,各行各業都可以在這樣小小的一片藥片上各取所需、各得其樂,所以經過幾年如滾雪球式的【市場培育】和傳播普及,泰國今日幾乎到了全國皆【麻】或全國皆【霸】的地步,其普及之廣泛伸入程度如【水銀泄地無恐不入】甚至中小學生鉛筆盒盒中也是有所發現,依據泰國政府統計數據僅曼谷這一個地區,鴨霸【日消費量已高達近億顆】
泰國政府面臨如此嚴峻的毒品形勢,朝野上下憂心忡忡,前任內政部部長就多次不無悲觀意味著說過【剪除鴨霸幾乎是一場打不贏的戰爭】泰國政府除了於數年前修訂了刑事法律,更將安非他命提高到一等一級與海洛因並列最高等級的毒品,【並祭出重拳猛打嚴審重判】,並長年保持著對毒品犯與毒品案件高壓態勢,希望能夠震懾天下遏制毒品氾濫,然而屋漏偏逢連夜雨,泰國又很【衰】的首當其沖碰到橫掃亞洲的金融風暴,一夜之間萬民失業,接下來自然是【百業蕭條、民生凋敝、生靈塗炭、哀鴻遍野】百姓為了生存、為了一口飯吃為了只能活下去不得不挺而走險,失業大軍之中有相當部分也就在自覺與不自覺之中融入了這個以販賣鴨霸為生養家糊口的冒險洪流當中,泰國的經濟學者以及社會學者都都認為全面的經濟衰退直接導致了毒品案件居高不下,而如今全泰國監獄爆棚人滿為患,其中大部分也都是涉及毒品案件的人犯,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泰國的司法機關真的是不堪承受毒品案件之重,以曼谷南北區兩個容量很可觀的大型法庭為例,年復一年日復一日這兩個地方竟然每天都是人頭攢動人聲鼑沸嘈雜熱鬧如菜市場,首都尚且如此,全泰國67府的局勢自可想而知。以泰國的警察而論,他們是真心想盡可能多抓幾個鴨霸人犯,因為中央撥下來的獎金完全按照涉案鴨霸的數量多少來論功行賞,剛開始全面肅毒時抓到一粒鴨霸對基層員警的獎賞大慨是300泰銖,現在應該是翻了幾番,所以要是那一天手氣好抓到一個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粒的大戶,有參與緝捕的警察都會像中大獎一樣欣喜若狂。而法官及檢控官在這根鏈條中的位置是最後面一個擦屁股的角色,所扮演的角色都是吃力不討好,也是扮黑臉的一位,所以他們倒是更寄希望,盡可能眾多的毒品案件被告坦誠認罪,方便以批量作業和高效量產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始終在高位運行【判不勝判愈判愈多的天量案件】也許是出於這樣不得已的考量之下,泰國的毒品法律才會突出和強調【認罪從寬抗辯從嚴】的指導精神與基本傾向,而這些與其他國家法律迴然不同的特點,也完全符合泰國這個毒品大國的實際國情。
大量的司法實踐已經而且正在不斷的證明以下不爭的事實,眾多因為種種原因涉及毒品案件而入獄的無辜被告,即便真的蒙冤受屈也只能沉冤海底,因為他們絕大部分人最後都會知難而退【選擇了違心認罪】不是他們不想通過訴訟來努力抗爭,實在是他們面對的司法環境極度的惡質與黑暗【明知以卵擊石何必慷慨就死】所以是不能也非不想也。統計數字也顯示了打毒品官司勝訴的比例確實低迷到無法令人想像的地步,而且龐大的訴訟費用也是當事人無法幾付,【反正賤命一條】這也是當事人不能不考慮的重要因素,【泰國的律師訴訟費用遠高過世界各國動則數萬美金】尤其是代理這樣的毒品刑事案件,更有很多糊里糊塗【說不清道不明】的交際費用,反正是巧立名目無所不用其極的敲詐。如律師要去拜訪和公關等費用,抓你的警察以後出庭的車馬費、午餐費,還要打點接收你案子的檢控官、法官這些用作溝通協調的花費,大家心照不宣的【咖啡錢、車馬費等等】往往都高過打官司的訴訟費用幾十倍,並非每個人都承受得了高額的訴訟費用,而最重要的是你支付了律師所要求的種種費用,即使真的冤枉,但是你【敗訴的機會依然相當的高】而如果真的是這樣的結局,那你就要為你的狂妄和執著付出慘痛的代價,這才是最現實、最可怕的,所以泰國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抗辯不服的實在少之又少,絕大部分是很快認罪定案。法官、檢控官省時省事受刑人也可以準確算出何年何月何日返回家園,泰國對於服罪的被告刑事判決書經常有如下的制式判詞【鑒於被告與法庭配合坦誠服罪減少法庭和控方調查審理難度故法外開恩減清刑責】其實聽起來也算是相當合理合情,泰北獄友聊到這裡還特別到鐵皮置物室拿出自己的判決書指著這一行,他認為很重要很關鍵的文字給我看並解說他的意思,於當時我腦際相當煩亂一團遭,如何也理不出一個頭緒【這為泰北仁兄諄諄教誨了幾個小時終於茅塞頓開】然而像我這樣純粹被指鹿為馬、被人設局陷害冤到底的無辜外國人,難道真的【只有忍辱含悲屈】從黑暗違心認命這千股華山這條路可走嗎?不!我不甘心!我萬萬沒想到支稱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公平司法精神因為醜陋的國情竟然畸變異化到了如此荒唐的地步,司法公平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如此指鹿為馬、張冠李戴、逼良為娼的糊塗昏庸司法難道真的是讓萬民額手稱慶的泰國之福?這位泰北難友看到我激忿中又有點茫然的嘆息,集恩師以及法律顧問於一身的獄友並提醒說目前並非選擇認罪或抗辯的時機,待第八次出庭以後檢控官正式起訴時在決定官司的認罪或抗辯也不遲,到那時候在下定決心當勇士或烈士,因為目前只是第一次上法庭,接下來還有足夠的時間從長計議慢慢研議再作決定。
佛 國 神 都 大 曼 谷
曼谷是泰國的第一大都市,它是泰國的首都也是政治、經濟、文化,重要的空中轉運站,其人口超過一千萬人以上,曼谷都市面積有一千六百平方公里,曼谷除了保持傳統的文化之外,更展開現代化的雄心壯志,大型購物中心,聯鎖的國際之名大飯店,緊張又繁忙的金融商圈以及既高且土地面積龐大的商業大樓,也都在曼谷市區矗立著,尤以昭披耶河邊,也就是現今觀光聖地湄南河邊,始自二百多年前拉瑪一世建都至今,不但保有往昔的歷史文物,更可貴的是成功的發展使曼谷成為現代化的東南亞大都市。
四百座以上的佛教寺廟以及金碧輝煌的大皇宮,總有讓人游興盎然意未盡的感覺!人稱東方威尼斯的湄南河,從空中鳥瞰湄南河,宛如一條豔麗的彩帶讓這座古老的城市憑添多少遐想。湄南河上除了川流不息的貨輪之外更有承載著觀光客的大小渡輪以及往來奔馳美輪美奐的遊艇,坐在船上眺望兩岸,風光秀麗、景色怡人更讓人心曠神怡、寵辱皆忘此時欲下一語描寫不得。湄南河浩渺奔流、無邊無際延途流覽可見到大皇宮的雄偉以及宏偉的的寺廟建築,更可看到聳立於河畔邊的國際連鎖知名大飯店,於戶外咖啡廳中隨時隨地可瞧見頂著不同顏色的頭髮和膚色,雙雙對對悠哉悠哉的喝著香醇的咖啡,觀賞著璀璨的晨霞,藍色的天空沙鷗翔集錦鱗游泳,彷彿是人間仙境。
人肉市場是曼谷旅遊最大的景點,亦是男人的天堂,櫥窗女郎有如東都妙姬、玉貌絳唇讓人流連忘返,在這秀色可餐的國度裡,眼前所見的花花世界,已經將倫語與道德全部拋於腦後,所有一切罪惡與道德規範也只能暫拋腦後,子曰:食色性也!古代君王也曾傳出不愛江山愛美人,我想男人十之八九皆係如此,那我也只能朝此方向解釋以降低自身的罪惡感,其實做這一行的女人除了道德墮落和靈魂淪喪的可悲之外其實身體也夠辛苦,每天從中午到時夜殆半,她們端坐在晶瑩剔透碩大無比的【金魚缸】裡,讓色瞇瞇的恩客隔著玻璃像在豬肉攤前買豬肉一樣品胸論腿挑新鮮揀肥瘦,恩客看重了那一個佳麗,金魚缸外面的小弟便通過送話器,召喚這一條美人魚,搖頭擺尾地游到妳的身旁情意綿綿的擁抱著你,挽著你走進一間間門上貼有號碼佈置也頗為精緻的小小春宮,進入了春色無邊的神秘豔窟之後,浴女們依照慣例立刻脫到一絲不掛直到五大皆空為止,先在浴場裡陪侍恩公鴛鴦戲水調情熱身,然後在牽手情郎躺在四周和頭頂都裝有全景反射鏡面的大淫床,嬌媚慵懶四仰八叉地張開懷抱,在加上床邊色情小電影的淫聲浪語和光影閃爍之下,千依百順地任由已經慾火焚身如箭在弦的雄性動物恣意淫樂予取予求。
一千多年前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常恨歌」裡有這麼一段史實「溫泉水滑洗凝脂,芙蓉帳暖度春宵」由此可見唐明皇對楊貴妃一見傾心兩情相悅,才有了溫泉水滑洗凝脂,芙蓉帳暖度春宵的甜蜜銷魂鏡頭。其實用這個活色生香動感鮮明的美麗香豔畫面來表現今日大都會中豔幟高張的豪奢淫糜銷金窟,倒也有幾分精彩傳神,只是在這花柳繁華地,溫柔富貴鄉裡坐擁美女,享盡豔福的風流哥們必須按照金錢設定時限的遊戲規則,走馬換將來去匆匆的有序流動,也繪成了一幅情天慾海鬢彩依香偎紅依翠天上人間的神仙行樂圖。於閒聊中更得知雲南西雙版納少數民族的少女,為了父母為了生活,竭其所能到泰國來淘金,其中之心酸與無奈有誰能知?有誰能憐憫呢?
紅顏多薄命,在這裡只要付足了買春的鈔票,無論種族、膚色、國籍不論醜俊、老少、肥瘦,休問乾淨與否?有無性病?是否健康?所有貪歡好淫的男人都是浴女們不能不喜,不能不愛,不能不敬的恩客和上帝,他們的樂業、敬業的服務品質和水準與周邊國家相比堪稱一流,也因此贏得了海外淫客交口稱讚,然而她們日復一日身心疲憊的程序亦遠非世人所知。金魚缸裡一個普通掛牌的小姐,在客似雲來的旅遊旺季有時一天要迎接十幾二十個客人,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很多當紅的小姐連每月數日的天然假期也不忍虛度,而情願服用黑心老闆所提共的特別藥物,將生理周期用人為的方式延後或暫時終止,以配合熱錢滾滾的黃金檔期,而在生意不佳的淡季,即使是留守冷宮,人數不多的二線小姐,其實每天也少不了那些專來享受酬賓優惠的嫖客體念時艱物盡其用地搓來揉去而已,幸運的是如果遇到一位恩客則可麻雀變鳳凰,但這只是千萬分之一才能遇到的一位幸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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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南亞享有盛名的湄公河將曼谷一分為二,將整個曼谷分為東西兩個部分,也給當地居民造就了相當多的就業機會,更營造了綿延不斷的水上交通及觀光景點,湄南河是曼谷的重要河川之一,它不僅是曼谷交通、航運、觀光的水上交通,更肩負農業的發展更負起了農田灌溉的重責大任。湄南河兩岸的風光秀麗,繁忙的湄南河河道中不時可看見拖曳著三、四節笨重的運米船、運砂船緩慢的由河道這一頭駛往另一個目的地尤如一條長龍。轉進了諾依渠就可看到泰國傳統陡峭屋頂的小木屋矗立於運河邊,家家戶戶各有自己的泊船碼頭,岸邊也有部分的的婦女小孩於炙熱的天氣中浸身於黃濁江水邊嬉戲以及完成一天的淨身出恭,由曼谷驅車南下約二個小時的路程就可以抵達丹嫩莎杜艾水上市場,這是歐洲、台灣以及各地觀光客必需一遊的觀光重點,雖然渠道狹小但河川中時見著搖著船槳來回穿梭叫賣著紀念品、土產、水果蔬菜以及延途叫賣餐飲的小販,擠在狹隘的河流中繁忙的交易,在狹窄的水道兩旁更有數不清的商家,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景象。於曼谷的河岸邊漫步更可看到掛於神龕間的花卉,往河中一看黃昏的夕陽染紅了皇宮頂端的金黃色裝飾,河面映出了建築物的雄偉海市蜃樓奇景更展風貌。
泰國得天獨厚集一身寵幸於身尤以曼谷為最,舉世皆知的佛國神都大曼谷,舉目望去和尚持缽滿街化緣,富麗堂皇的雄偉建築,鼎盛的觀光旅遊事業免不了靈肉的販賣,形成了知名的賣春大淫窟。乘坐著遊艇於浩渺奔流的湄南河中,來來往往有數不清的遊客興高采烈的指著天空璀璨的浮雲向下眺望水上錦鱗游泳,湄南河上川流不息的遊艇上載運著許多不搭配的白色皮膚、黃色皮膚的老少配情侶有說有笑親密的畫面,那種不相對櫬的場景,更讓人感覺到這裡不但是男人的天堂,更是女士們的天堂,可以借此來放縱自己,將寂寞拋於腦後暫時走出怨婦的行列,其真人真事以及所受的傷害,恐嚇與勒索於後會有詳實記載。
泰國有十分之一的人口集中於首都曼谷,它是一個集行政、金融和工商業的中心,燈紅酒綠五彩繽紛的霓虹燈照亮了整個大曼谷,於此讓人感到非常諷刺的是,舉世聞名的神都大曼谷也是全國最大的色情區更是同志的最愛,0號與1號更在曼谷市中心廣場隨處可見,各個專業的人妖歌劇院更是導遊大力推薦的地方更是觀光客必到的景點,如此齷齪、骯髒、違反天理的情事竟在佛國神都大曼谷冠冕堂皇的演出實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理應號稱佛國習佛之人應有謙卑四大皆空的心裡準備,然而事與願違。
於曼谷街頭最多的乃是舉世聞名的寺廟與三五步路程即可看見的有色按摩和浴場金絲貓叫價三千泰銖是泰女的二倍價碼,於曼谷街頭漫步只要你是觀光客不管男或女時會碰到俗稱三七仔的皮條客前來搭訕,以其三寸不濫之舌詳細道盡曼谷神女的性服務態度以及秀色可餐的美女供恩客寵幸與蹂躪,不過此敬告讀者只要穿著低調安全應是無虞但價碼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將會被剝一層皮掃興而歸,其價碼皆以浴女的清秀與否來決定價碼,KTV於泰國是屬較高檔的服務,不過其服務態度非其它國度之神女可以相提並論。
暹 邏 勝 蹟 看 不 夠
暹邏是泰國的前名,其總面積共有五十一萬四千平方公里,人口有七千萬餘人,主要的語言為泰語,於早期移民到泰國的中國大陸潮州人於泰國的政經方面佔有相當之地位,泰國的兩個主要城市曼谷和清邁其均有其特色以及不盡相同的種族文化。泰國有名的景點分怖於北部、中部、南部、東北部等地。北部:有清邁、清萊、素可泰、湄宏順等地區。中部:乃曼谷、芭達雅、大城、桂河、羅水等地區。南部:是普吉、喀比、蘇梅、合艾宋卡、噹府等地區。東北部:分怖於西隆局、汶里、烏汶府等地區。
清邁其地理位於泰國的北方,是北部工商業中心亦是泰國的第二大城市,但因地理、人文因素其建設發展遠遠落後於首都曼谷,清邁其處於海拔三百一十公尺的盆地上其土地肥沃熱帶地區加上豐沛的雨水使其農林大放光彩,亦是花草樹木最佳棲息之處風景秀麗、景色怡人芳草鮮美、落英濱紛加上美女如雲是一個不可多得觀光的好地方更是淫客的最愛,泰國借此優勢大力推展無煙囪工業,以補貼的方式降低機票價格大力爭取觀光客蒞臨並以持有壹萬美金證明即可申請一年的居留權。泰國非但是旅遊大國更是人肉市場的大姐大相信世人皆有耳聞,然而泰國政府卻不借此優勢循序漸進,保護外國觀光客與投資者反而利用其公權力以鋪天蓋地、殺雞取卵的方式來殺戮、殘害、搶奪外籍人士,此一不智之舉必貽後至之誅遭受國際唾棄。
神秘的金三角其地理位置居於泰國、緬甸、寮國邊界是屬於一個三不管的特殊環境,其實金三角乃是由湄公河所沖積加上地層的滑動由湄公河所沖積加上地層板塊的移動所產生,其地理位置屬於泰國、緬甸、的國土,對岸乃是寮國逆流而上就可直通中國大陸的昆明,於世人的眼中是一個罪惡淵藪的地方。泰北著名的鴉片博物館和吳哥窟的玉佛寺更是眾所周知舉世聞名的觀光景點,北方玫瑰清邁其人口約有150萬人與曼谷濕、熱、粘相較之下這裡就顯得格外舒爽宜人,早期清邁與曼谷因路上交通無法銜接,導致交通不順暢,清邁和曼谷的往返必須靠著水上交通湄公河或大象翻山越嶺方能到達,所以清邁乃屬於一個與世獨立羽化而登仙的桃花園,其也因交通之不便方能讓其保持著相當完美的文化氣息,如和五彩繽紛的曼谷相較之下,清邁算是較為純樸悠閒的人間仙境。
「異域」一書談及93軍孤軍奮戰異域,93軍悲慘的際遇「異域」一書已有相當的詮釋這裡就不再敘述其可歌可泣的真實景況,93軍為了後代子孫為爭取泰國的安置與認同不惜拋頭顱撒血犧牲性命為泰軍奮戰寮國,在大舉擊潰寮軍之後,終於取得了泰國所簽發的難民證,然後再循序漸進取得泰國公民,目前93軍及其後裔大部分居民於美斯樂,然而因緣際會又加上生活困苦之因素其後裔佔了相當比例皆有種植罌粟花也是世人所云白粉之原料,當93軍被泰國政府解除武力之後,泰國政府即刻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姿態大力掃蕩泰緬邊界的華裔泰國人,並以販賣毒品罪名逮捕終身囚禁於監獄,這是繳械之後93軍後裔始料未及的事情,目前囚禁於泰國監獄死刑犯大約1600餘人。
泰國人因民族性使然認為人與人建立情感的秘方乃是笑逐顏開,不管內心有多少個不願意,不管其虺蜴為心豺狼成性之個性,其利器只要用微笑就可以攻佔他人的心防,讓一無所知的投資人、觀光客防不勝防,芭達雅是一個海邊的渡假勝地,其海岸線風光秀麗、景色怡人,是外籍觀光客聚集的地方。因其天氣酷熱戲水的人潮眾多乃帶動觀光業的興盛,在當地五星級飯店林立,泰國政府為爭取大量的外匯以特別法放寬外籍人士的居留期限,只要年齡超過50歲以上,有一萬元美金以上存款證明皆可於泰國領事館辦理一年免出境的簽證,也就是有權於泰國居留一年,泰國以此優渥的條件吸引了相當多的歐美退休人員到芭達雅養老,由於當地人民生活困苦,年輕貌美的女娃兒或者俊俏的美少年皆為各膚色人種的座上賓形成另類不搭配的老少文化,芭達雅拜大量觀光客之湧進使得當地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然而因長期處於貧窮困又因人性貪婪,長期居留於泰國各處之外籍人士因故被搶被殺害,其財產被沒入或種種因素被捕時有所聞送往囹圄大有人在,泰國政府實應有所警惕與防患未然。
有錢又有閒是泰國政府與其觀光局喊得最響亮的口號,於日前泰國政府正積極推動一項引君入甕的美麗大工程,只要您有消費能力,能提出每個月於泰國消費伍萬泰銖的存款證明即可長期居留泰國,這對於年收入佰萬的白領階層的確是一個好消息,因為泰國目前正需要大量的外資,讓其失血過多的金融體系能有起死回生的機會,更能讓當地的居民有剝削觀光客及投資人的機會,或許諸君會認為筆者危言聳聽但血淋淋的教訓我們能不加以提防嗎?在錦繡山河藏殺機及坑蒙拐騙不眨眼這兩個篇幅均會有詳實的敘述,人、事、地、物、時間均會交待的相當清楚絕無虛言,如諸君再有所疑義可向台灣外交部查詢即可知曉事件的真偽。如每個月花伍萬泰銖就能在泰國這個桃花源享受神仙般生活,為了保障自身安危祈能多向泰國官方多加查詢,如泰方能保障其安全無虞則諸君就可享用人生過陶淵明所述的桃花源記。如泰國無法保障其安全,筆者於此奉勸諸君三思而後行,否則下一個埋魂異域委骨窮塵的將會是您,如果您自認我不會這麼衰或列祖列宗會有所庇佑就不妨一試。如諸君欲旅遊或投資於泰國筆者並不反對,因為處處皆商機不過要謹言慎行切記保持低調財不露白,不要有台灣人的風格,見到色就大把鈔票拿出來當小費,那對您及家人將是一件非常殘酷的事情,運氣不佳者,輕者被栽贓入獄資產沒入充公囹圄伴您度一生,重者埋魂異域委骨窮城值得嗎?於落後國家商機無窮但必須要保持低調,裝窮就是保平安的救命符,有如此的信念比信奉玉皇大帝、阿拉真主、佛祖、聖母瑪麗亞、耶穌基督還更加靈驗。
有錢不是罪惡,有錢不是萬能能無所不為,但是沒錢卻是萬萬不能這是一句千古名言,以簡單的思維推論,您又不從事生產只能在當地摧殘其資源,享盡人世間最優渥亮麗的生活,如您是當地的政府官員或
May 29, 2008
yi49 - 泰國移送協定相關事宜 | 2008-05-29 02:37:00



















陳 情 書
受 文 者:總統府 住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 情 人:李進益 住址:桃園市南平路181巷23號2樓
壹、主 旨
(一)深切感謝政府相關單位協助,竊之沉冤得以平反。
(二)懇求 尊座力促簽訂臺泰受刑人移送協定以幫助受夠教訓的台籍受刑人,使其有改過向上的機會。
貳、說 明
一、
陳述人李進益于90年7月30日在泰國遭指鹿為馬蒙冤入獄,歷經13個月餘月的苦難與抗爭,三度呈送陳情書於 陳總統,在政府相關單位全力協助之下,讓此一冤獄得以平反,陳述人銘記於心,於400個日子中,更感謝台灣商務駐泰國代表處張泰來先生對台灣受刑人之關懷與鼓勵,於泰國服刑之國人無不對其感激涕零。張泰來秘書更於陳述人李進益之案件,於文書翻譯、認證處理、公設辯護律師之溝通以及唯一之證物,監視錄影帶方面均盡了相當大之力量,讓真相大白,陳述人終得于91年9月11日無罪當庭開釋,僥幸脫身返國。
二、
有感於泰方政壇腐敗,苛政如虣加以員警虺蜴為心,狼豺成性讓人嗤之以鼻,於泰方遭受不白之冤,殃及池魚大有人在,此等傷天害理之事竟出於佛教大國真讓人感到錯愕,相信 尊座宅心仁厚,必定肯為這些受夠教訓的、苟延殘喘的台籍受刑人請命。於民國83年前後,鑽戒迷人心、金錶讓人嫉、千萬雪花銀、富貴自焚身,事件之主角乃身披泰國皇家警服之員警,甕中捉鱉、守株待兔、天羅地網、碎屍萬段,輕者栽贓入獄,重者委骨窮城埋魂異域,此事件讓人痛心疾首,然而相關單位卻未加以重視,而讓此沉冤,埋魂異域委骨窮城,啊!天道如何?吞恨者多!嫠婦失去依靠,而未得一絲賠償與道歉,有天理嗎?
目前服刑於泰國的台籍受刑人大多數和毒品或多或少有所關連,但其均係邊緣人,輕者入獄數十年,重者為此賠上寶貴生命,他們除了無知和貪念之外,真的是十惡不赦嗎?如其罪有應得,他們所付出數十年寶貴的青春,應亦足矣!我們還能苛責嗎?陳述人堅信「刑期無形」刑法非僅將壞人革離於社會之外或懲罰過失及報復惡行,其最終目地乃在「矯正惡行」何其不幸,在泰國台籍受刑人,因語言之障礙無法領受「矯正」的教育資源,而前述刑法之主要功能將失去作用,此殘酷景況讓人嘆息!數昔日陳述人得知泰國因有感受刑人,人滿為患乃由泰國刑務廳副廳長發文至各大使館及代表處,請各國駐外單位速與泰國簽訂受刑人交換條約,(附件共21頁)目前有簽訂之國家約二十有餘,又其行憲及法律均有明文規定,國家及地方政府,政治團體皆可簽訂,懇請 尊座責成外交部予以進行協調。
如蒙恩准 實感德便
敬 呈
總統大鑒
陳 情 人:李進益呈
身份證字號:H101787933
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十四 日







陳 情 書
受 文 者: 陳總統 水扁先生
住 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壹、主 旨
一、
懇請 總統閣下繼續督促、協調台灣和泰國移送協定早日簽署。
二、
懇請 總統閣下協調台灣駐泰國商務代表處代為執筆立案請求泰王以宅心仁厚之心助謝明和君減刑早已返鄉。
貳、說 明
「刑期無形」的字義解釋係刑法非僅將壞人革離於社會之外或懲罰過失及報復惡行,其最終目地乃在「矯正惡行」何其不幸,在泰國台籍受刑人,因語言之障礙無法領受「矯正」的教育資源,而前述刑法之主要功能將失去作用,此殘酷景況讓人嘆息!受刑人謝明和君于民國78年5月21日因交友不慎陷入朋友所設之陷阱在泰國已入獄已近19年,為此一糊塗、荒唐、幼稚的情事付出了年輕力壯的歲月更付出了80餘歲年邁雙親19年來以淚洗面,多年的積蓄以及退休金更付諸東流,慶幸的是近六年來台灣商務駐泰國代表處注入了多位宅心仁厚的長官,如張泰來秘書以及數年前調往泰國坐鎮的 鄭代表博久先生,不斷的爭取國人的權益與關懷讓陳情人心生感佩,這幾年來台灣受刑人有了多位長官的爭取、關懷無罪的開釋,減刑,陸陸續續也近20餘名國人平安返回,這是一件以「蒼生為念」菩提心的展現。
何其不幸主謀逍遙法外,受利用的不知情受刑人謝明和君19年有餘卻仍要在昏天暗地,不見天日之下渡日,然而時日不多的年邁雙親殘年已近,至今唯一的希望乃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愛子平安返回家園重享19年有餘未有的天倫之樂,這是他們最卑微的請求與願望。目前服刑於泰國的台籍受刑人大多數和毒品或多或少有所關連,但其均係邊緣人,輕者入獄數十年,重者為此賠上寶貴生命,他們除了無知和貪念之外,真的是十惡不赦嗎?如其罪有應得,他們所付出數十年寶貴的青春,應亦足矣!我們還能苛責嗎?啊!天道如何?吞恨者多!
如蒙恩准 實感德便
敬 呈
總統 大鑒
陳 情 人: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呈
身份證字號:H101787933
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七 月 三 日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07年7月20日
Arsa Sarasim 先生
國王主要私人秘書
大皇宮 曼谷
主旨:特赦的請求
您好: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特此請求特赦目前在曼谷中央監獄的的台灣人張明仁先生。
張明仁先生1991年6月26日因違反毒品法令遭泰國警方逮捕,他開始便承認有罪,被判處40年監禁,後來被減至28年。張明仁先生已在監獄服刑16年,現已50歲。由於他家人缺乏旅費而無法定期去探視,他感到極度難過。由於情緒的悲痛,因此張明仁先生時常生病,健康狀況極度不佳,他的父母均以80多歲,卻仍必須為了生計辛苦工作,因為在入獄前,張明仁先生是他們唯一的經濟依靠。
從本辦事處定期探訪的結果,證明張明仁先生在獄中表現良好。他之前沒有因毒品或其他犯罪被逮捕或定罪的記錄。基於人道以及張明仁先生已經悔改,本辦事處特代表張明仁及其家人向國王陛下請求特赦。
若蒙國王陛下恩准特赦張明仁先生,本辦事處會提供必要的旅行證件,並資助他返國的機票費用。
請接受本人最高的關切請求誠懇的簽名
代理代表駐泰國文化辦事處


May 29, 2008
依照社會救助法第16條規定中低收入戶得向政府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詳情請至各縣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都市發展局詢問及索取相關資料申請:
需附相關資料:
一、 全戶戶口謄本(戶政事務所)
二、 財產歸戶清單(國稅局申請)
三、 薪資證明(國稅局申請)
四、 郵局存款簿封面影印本
五、 房屋租賃契約影印本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關心您
關 注 民 生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關心您












陳 情 書
受文者:行政院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陳情人:李進益 桃園市南平路110巷54號1樓
請求事項
一、
這是善意的建議,關注民生,落實民意,重拾民心,再造輝煌。
二、
請社會司,各級政府主動探訪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建立由鄰長主動通報機制。
三、
關注十四萬學童無力繳交營養午餐,無力繳交學費。
四、
徹底執行信用卡、現金卡所衍生社會治安問題。
五、
約束媒體低調報導自殺相關新聞,盡量報導社會光明面,善心人士助人之相關報導,淨化人心向上提昇人性光明面。
六、
反對高學費、教育市場化、商品化。
事實陳述
這五年來政府部門對于來自一介草民的呼籲與請求均能給予應有之關注與重視,也多有相當的實際舉措對症下藥解民倒懸,進益願意借此機會向 蘇院長閣下及相關單位深表敬意與謝忱,「民呼我應」「民求我與」已日漸成為多事之秋國家政府為官、為政之道的理念與追求,更是令進益和民眾深感欣慰之所在。近幾年來台灣經濟衰退民生凋敝,中高年失業者和低收入家庭等貧困弱勢族群的人口比重日益增大,他們的人心向背思想理念和亟思政治改革的訴求,對於台灣未來政局潛在的影響實在是不容小覷,值此風雲變化的多事之秋, 蘇院長閣下意欲重拾民心,再造輝煌,理應比過去更加重視關注和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適時釋出更多更具有人性關懷而且確實可行的方針政策,真正的保障和維護他們的法律和民生權益,應該不失為今日台灣為政之道的正確方向和重要一環,其實目前有很多事務都是『言難行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政策「非不能也,是不為也」例如適度削減和抑制外勞入台,給自己的同胞更多就業機會,比如財政部、勞委員可用稅收調控或適當獎勵較多僱用中高年低收入戶者的公司行號等等……………..
於電視媒體報導中得知 蘇院長閣下英明神武日理萬機擇善固執,極力鏟除弊端嫉惡如仇的個性讓台灣的老百姓稱讚不已,值此經濟衰退民生凋敝的同時,進益懇切祈求 蘇院長閣下不要疏忽和怠慢現今台灣人中,最能咬緊牙關,最能忍辱負重的這一群。他們的本身是台灣的昨天和今天,他們的子女則是台灣的希望、未來和明天,安頓和看顧好他們,這不但是弱勢族群的造化,也是您和政府的德政,更是台灣百姓之福「民以食為天」「民為君本」的古訓,言猶在耳值得新世紀有理想有作為的政治家,僅記不忘並深長思之。
尊敬的 蘇院長閣下,進益以一介草民布衣之身,位卑不敢忘憂國,而日夜苦思今日台灣社會種種不能承受之重,意在生我、養我瀟灑出生的「絕世寶島」能夠繼往開來,繁榮昌盛,長治久安,我從異國蒙難到虎口餘生,回到家園後所做的每一分努力,也都以平凡微末台灣人的福祉和平安為最高的歸依和寄託,回首過去對 政府的激賞感佩已見言表,展望未來,更寄望 蘇院長閣下一以貫之,矢志不諭,做好能夠代表和維護大多數台灣人利益的當家。
理由及法律依據
壹、
短短五天觸目驚心,因為經濟的問題,全家自殺惊悚的事件一再發生,更可怕的是悽慘的哀歌還綿綿不斷的重演和延續,這些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的悽厲哀嚎求救聲,上位者有聽到嗎?您還有惻隱之心嗎?每每看到這些求助無門的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每到夜深人靜之際,相信大多數國人也都會和我一樣不捨而耿耿於懷,電閃雷鳴中觸目可見那些橫屍血泊的不幸遺體,如今瀅迴於耳畔的竟是悽厲的聲聲鬼嚎,位高權重、宅心仁厚的上位者,進益於此叩求 諸位長官能有菩薩心腸,主動查訪救救他們。於93年3月13日呈請 總統閣下關于申請低收入之高門檻曠日費時有如索我於枯魚之肆矣,經總統府發文(華總公三字第09300041270號 華總公三第09300072010號)指示放寬簡化申請條件,讓躲於雉堞圯毀蓁莽荒穢邊哀嚎的弱勢族群能有稍事喘息的機會。
中壢因債務問題全家五人燒炭自盡身亡,台北縣因經濟問題姐弟上吊身亡,中和因經濟因素母女自殺全身遺產只剩『十元』這些惊悚的新聞,懇求上位者能多一點關懷。
依據社會救助法
第三條規定
其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各縣市政府,顯見各級政府 均有其義務來幫助這些低收入戶與社會邊緣人,然而相關單位空有法律卻無實際察訪讓人感到相當遺憾。
第六條
為執行有關社會救助業務,各級主管機關應設專職單位專職人員下鄉實際察訪,請教 尊座有做到嗎?
第十三條規定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調查。各級政府有確實執行嗎?
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租金補助或住宅借助,第五項房屋修繕補助。無力工作的高年弱勢族群有多少真正得到補助嗎?難道上級長官聽不到哀哀無告的聲音嗎?或許這就是市井小民、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的宿命。
回顧民國九十四年因失業以及卡債問題全家燒炭自殺死亡約有四千七百餘人,人生到此,天道寧論,絕非 貴院於95年5月26日於內政部回函(台內社字第0950088545號)之公文敷衍了事可以解決,所先進益於此感謝相關單位這五年來之重視,所陳情之相關民生意題方能有所進展,然而再此次陳情人再次陳情,所祈盼的是政府能落實與督促 貴院所承諾的相關民生議題。為了這個國家,政府有責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條件,更需督促媒體,然而媒體工作者更應注意下列幾點建言:
(一)
報導時應避免繪影繪聲地描述自殺的過程和所採用的手法。媒體應避免予人錯誤觀念﹐勿使青少年以為用自殺手段可以一夕成名,故此報導自殺者的名字和刊登照片之舉可免則免。
(二)
新聞界須尊重自殺案件中,事主自殺者家人的私隱,不要雪上加霜, 加添他們的傷痛,自殺成因複雜, 新聞界報導個別案件時,不宜簡單地將責任歸究於任何一方;更重要的是深入探討自殺的趨勢與及相關的補救方法
(三)
在報導個別自殺案件時,報章應同時提供一些防止自殺的輔導機構或服務的資料和其他志願機構的聯絡電話和相關資料,以便有需要者尋求其他解決方法。
(四)
媒體應該知道,自殺新聞處理得宜,對教育公眾防止自殺舉足輕重,因為他們可在報道個別自殺案件時,讓公眾獲知可能的自殺原因、有關的先兆、自殺趨勢、最新的治療法與及一些沒有走上自殺之路而仍能克服困境人士的勵志個案。
92年7月23日陳情教育部放寬學貸條件,經總統府方面(華總公三字第09200139980號)指示行政院(院台教字第0920045497號)及教育部研議協調于92年8月29日(台高四字第0920125798號)大幅放寬就學貸款惠及數十萬學子。
貳、
回顧雞年,電子媒體、平面媒體大肆報導全國共有十四萬學童無力繳交學費以及營養午餐費,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他們代表明天,更是代表希望與未來,但是這些主人翁連學費、營養午餐都無力繳納,請教 蘇院長閣下,他们有明天?有希望?有未來嗎?95年6月17日蘋果日報報導高學費相關問題,年年高漲的學費已讓這些學子及家庭承受相當大的壓力:
為表達反對高學費 反對教育商品化 市場化
一、
學生和家長不堪高學費之痛,教育日漸商品化、市場化並非台灣之福,現今各大學以所謂『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幅的標準,直接違背了『教育強國濟民匡正世道人心』的基本社會義務和公平普惠之原則。如學校一日不賺錢或少賺錢,就要祭出『調漲學費』之法寶,就此之下『高額學費』的噩夢亦將成為『雨天背稻穗愈背愈重』這將成為學生和家長的夢魘亦是中低收入之弱勢族群永遠的痛,一輩子將因無法承受之債務,而變成永遠的痛,明天、未來、希望於何處。
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進益相信全台之國民均有此共識,然而繳稅之後卻無法得到政府的關懷,原本應享受國民教育的普惠福利卻無疾而終,如果學校和教育完全異化成純粹的商業或者是盈利機器,用此來綁架學費,讓學費年年水漲船高無日無知,那麼最終將有萬千學子讀不起書而永遠成為財團的工奴或農奴,其永世必在陰霾中度日,進益所云並非危言聳聽,祈盼位居高位的長官能拿出您宅心仁厚之心為這些莘莘學子爭取、奮鬥,不然可怕的這一天來臨,台灣將成為兩極化,(一)大量的負債將使下一代因長期背負債務而成為憂鬱症的患者而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二)選擇了棄學就業,那這些中低收入的弱勢族群將永遠成為財團的工奴、農奴,就此而言這個國家、社會公義何在呢?
進益以為國家政府應以民族發展,民生進步為重要之考量,調徵高科技、高利潤之產業稅率,讓其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千秋大業的供獻,讓財團共同負擔人才之投入、培育并充分讓財團理解和體恤學校培養人財之不易,適時補貼相關學校教育事業源頭活水持續發展,方不失瞻前顧後、有繼無匱之長久大計。
二、
徹底實施就學貸款之相關承諾,前教育部、部長黃榮村先生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發文陳情人李進益文號台高(四)第0920125798號為協助學生順利就學,針對家境清寒學生,而學生家長又有信貸不良者,銀行要求另覓保證人始得辦理貸款之規定,鑒於考量另覓保證人有實際上之困難,業與各承貸就學貸款銀行,達成同意放寬申貸條件,取消是項信貸查核之共識,如此之愛進益畢生感佩不已,然而承辦銀行卻不思教長的苦心,卻用更多的巧門讓學生與家長時予佇立於銀行櫃檯數個時辰實令人感到遺憾與嘆息,另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先生亦曾對就學貸款情事有過若干之說法,除承諾就學貸款率,延長還款年限,放寬貸款項目和建立銀行回饋機制之外,并未就『反對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客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作出具體回應,進益除表示遺憾之外,是否懇求教育部應徹底實施關于就學貸款之多方承諾能予落實,多年以來面對高學費之積弊民眾『恐高反高之』,教育部如不從根本癥結層次痛定思痛,認真考量教育經費的來源及相關結構問題徒得沾沾自得于一點『就學貸款及助學措施』的杯水車薪之政策而引以為傲,殊不知這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的避重就輕的作法,非但不能以公共資源來真正保障民眾家長的受教育權利,更有圖利特定財團銀行之嫌,何以安學子之心而稱善于社會呢?
三、
為了有效徹底解決高學費之難之痛的根本之途應立即課徵企業紅利稅并專款專用,反高學費並非為了計較幾文錢而討價還價的顧客與小販之爭,而是關于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以維護萬千的學子真正享有受教育權的,『原則大義』之爭。高學費難題也並非簡單的貧富悖論,而由典型的稅賦不公,偏袒財團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和教育經費結構不合理之連鎖怪圈孕育而催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3條有其利率固定計算公式,表面上是維護學生的利益,實質上卻是保障銀行的基本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失去」主動降低利率的權利,目前3.17%的利率雖屬較平均為低的利率,但目前銀行在民間房貸等業務有更多低於此的信用貸款利率與彈性計算,上開制度化的利率反而保障了銀行的基本獲益。
反高學費聯盟所云,目前申貸的在學學生每年達70萬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分法律義務,而讓政府負擔補貼利息的義務而已,然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負擔風險在家等待獲利而已,如此教育部難脫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我 們 的 訴 求
1. 九六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漲
2. 降低就學貸款利率,延長還款年限
3. 反對高學費、反對教育商品化。
4. 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
5. 失業工人子女學費全額補助。
參、
93年4月初接受燒碳自殺身亡受害者宋依玲家屬陳情,請求處理勞保賠償之問題于93年4月9日陳情 總統閣下,于93年4月30日由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300076540號)移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處理在案(保給命字第09310110860號)處理。宋依玲小姐因卡債問題遭日盛銀行不當討債燒碳自殺身亡,於處理本陳情案中知悉,銀行不當討債行徑,已到人神共憤的地步,更造成社會治安嚴重的敗壞,社會成本的浪費乃著手立案,呈請 總統閣下重視學生現金卡、信用卡之氾濫情況已危及整體社會與家庭乃於93年6月21日陳情 總統閣下,重視銀行濫發現金卡、信用卡不良後果之嚴重性以及銀行暴力討債催生犯罪,危急社會治安,經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300121480號 華總公三字第09300158460號 華總公三字第09300215470號)移請行政院秘書處(院臺財移字第0930057862號)及金融管理委員會處理(銀局二字第0930022575號 銀局六字第0930028331號 銀局六字第0940001115號)金融管理委員會(附件三)95年1月27日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因不當催收卡債金融管理委員會終於痛定思痛對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開鍘,裁罰新台幣200萬元。94年12月15日議決暫緩卡債轉賣AMC。然而因諸多因素使然,失業率問題以及卡債因素及媒體大肆報導因素,95年2月13日再次執筆立案,關注卡奴之嚴重性已到達動搖國本,請 總統閣下關注與改善卡奴的問題,經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22910號,)回覆後目前已朝向降低率利方向執行。
肆、
93年4月26日懇請 總統閣下延長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延長半年讓弱勢族群暫解燃眉之急,經總統府發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議(勞職字第0930023093號 勞職業字第0930032816號)于同年7月分定案8月分實施受惠者四萬餘人。(附件四)
伍、
有感於大環境的惡劣,世界景氣大衰退,中高年覓職不易且於精壯之年求職無門又必須事奉年老雙親以及照顧正於就學的子女乃於93年11月22日建議 總統閣下正視中高年就業問題的嚴重性乃執筆立案懇求 總統閣下幫忙,請公務機關之勞務標如一、馬路清潔工、二、植栽工人、三、停車場收費員、四、高速公路收費員能比照擴大就業立法明定百分之八十由就業輔導中心以及社會局推薦,雖然有所進展美中不足迄今仍未立法通過。
陸、
95年2月7日懇請 總統閣下督促相關單位警察機關不要用粗暴的語言及行為欺凌羞辱小攤販以及計程車業者,宜以更具人性化關懷,更有建設性的作法為良策,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500018960號)已於95年2月13日移請行政院秘書處(依院臺字第0950007158號)處理後移請內政部警政署處理,但礙於警政署官僚體系官官相護之下,僅願以個案處理,而不加以檢討與改進,實讓人感到遺憾與嘆息。
謹 呈
院長 公鑒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呈
身份證字號H101787933
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八 月 十五 日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地 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情人:李進益
地 址:桃園市南平路181巷23號二樓
請求事項
陳情人李進益不滿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及台中縣政府社會局未善盡職責照顧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乙事,因而導致接二連三慘絕人寰攜子自殺事件不斷重演,懇求 尊座救救這些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請社會局善盡職責,主動出擊關懷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聯繫社會慈善團體給予物質、精神及就業方面之照顧。
事實
近十天各大媒體報導,台中縣婦人攜子燒炭自殺,造成四人死亡慘劇,隔天台北縣又傳出攜子自殺造成二人死亡事件,言猶在耳於二月兒十七日又傳出台北縣三重人士無力繳交房租而流浪街頭四天,以喝農藥以及割腕自殺方式終結生命,因而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傷慘劇,如果社會局官員無一人為這些駭人聽聞的不幸事件承擔社會責任,那麼哀哀無告的死者遺體飲泣吞聲就更屬題中應有之義了。然而更可怕的是悽慘的悲劇還在綿綿不段的重演和延續。所謂胡天胡地、無日無知此之謂也!有一首悲悽古老的俄羅斯共和國民歌曾經悲憤地唱著「人血不是水,不要任血流………」難道今天的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我們還要面對這種不公不義的醜行惡事嗎?懇求 尊座調查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地方首長有無疏失。
被遺忘於稚堞圯毀蓁莽荒穢中哀嚎求救的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其悲慘淒厲的哀嚎得不到社會局及慈善團體之關愛眼神,無奈之際也只能以死諫來抗議以喚起社會的注意,但其代價實在是太昂貴了。每每看到這些求助無門的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孤苦無依,每到時夜殆半之際,相信大多數國人都會和我一樣不捨而耿耿難眠,電閃雷鳴中觸目可見那些橫屍血泊的不幸遺體,如今縈迴於耳畔的竟是悲慘淒厲的聲聲鬼嚎,難到位高權重的社會局官員都沒有惻隱之心和社會責任與義務嗎?如能適時給予扶助使其免於恐懼與死亡,這未使不是善莫大焉的功德一件。
理由及法律依據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3條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者調查,然而位高權重的主管機關之首長有盡到責任與義務嗎?又依社會就助法第六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設權責基關,主動探查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然而各級政府有做到嗎?種種之事務「非不能也,是不為也」空有法律而不為之,實令人髮指。然而法令之制訂,未免於長篇大論,應在文字上之應用「言簡意賅」因此任何人或機關在適用法律法條上,應力求明白當初立法旨意之所在,不應斷章取義,但目前首長駝鳥心態導致活不下去的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也只能選擇自殺了斷一生,況且申請低收入門檻之高又曠日費時,有如索我於枯魚之肆矣另人感到遺憾與嘆息!十天三件攜子自殺事件造成社會震撼,懇求 尊座督促主動出擊,不要再讓駭人聽聞之事件一再發生。
如蒙恩准 感激不盡
敬 呈
總 統 公鑒
陳 情 人:關懷草民聯誼會
:李進益
身份證字號:H101787933
通 訊 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三 日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情人:李進益 桃園市南平路110巷54號1樓
請求事項:
懇求 陳總統 水扁閣下督促下級政府勿狐假虎威欺淩弱勢族群,期盼能用點人性關懷,更有建設性的作法與安排。
事實陳述:
去死吧!弱勢族群!新年又至,回顧舊的一年,台灣弱勢族群的日子真是越來越難過,經濟不景,民生凋敝,中高年失業率年年在高位徘徊,四十歲以上的精壯漢子卻在遍地黃金的寶島,竟然「討食」無門,好不容易湊足了幾文錢做點小生意,也要被保護人民身家安全的「警察伯伯、警察叔叔、警察阿姨」窮追猛打到雞飛狗跳入地無門,也讓人不得不感嘆「真是做鬼也不要做窮人」下輩子寧願當熊貓、哈士奇犬也不要當賤民。
現實的社會錦上添花到處有,雪中送炭世間少,二月五日新聞報導假檢兼教授,好心員警陪圍爐發紅包,如果此假教授之身份係弱勢族群或社會邊緣人,請教諸位長官會有如此之待遇嗎?(附影印新聞二張)如今之社會有錢就合法,無錢就非法讓社會的公道蕩然無存『天道如何?吞恨者多』大多數員警勞苦功高,警察代表公權力依法執法並無不當,然而對於不想增加政府負擔,祈望靠己之力,靠一雙手於惡劣環境中絕境苦求生的街頭小販和計程車車業者,何至於如此鐵面無情百般恐嚇,趕盡殺絕而後快呢?反觀數昔日高雄街頭同樣是身著警服威猛強悍的霹靂戰警,面對大批的古惑仔聚眾鬧事,卻可以熟識無賭,聽之任之,又豈非咄咄怪事。
警察追逃小攤販、計程車業者,所追的都是那些一天不出門討生活就要變成街頭的可憐人,而那些靠著關係又有大筆資金合法商店的強勢族群也因此可以天天笑看街頭鬧劇,有錢之輩與弱勢族群,在觀于生存問題的研判和時間上自然難以取得最基本共識,然而我們憂國憂民的上位者,居廟堂之高能不憂其民嗎?難到我們各級政府機關、政府各部門除了應有成效的將絕境苦求生的街頭小販、計程車業者驅趕追逐到望風而逃作鳥獸散之外,難到真的找不到一點更具人性關懷,更有建設性的作法和安排嗎?難到要目睹到他們環堵蕭然,不蔽風日;裋褐穿結,簞瓢屢空嗎?祈盼這些哀哀無告之弱勢族群能在您的關懷之下得到一線生機,讓他們的人生有希望、有未來、有明天嗎?
如蒙恩准 實感德便
敬 呈
總 統 大鑒
陳 情 人:關懷草民聯誼會
:李進益 呈
身份證字號 :H101787933
電 話 號 碼: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二 月 七 日


詳情請至各縣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都市發展局詢問及索取相關資料申請:
需附相關資料:
一、 全戶戶口謄本(戶政事務所)
二、 財產歸戶清單(國稅局申請)
三、 薪資證明(國稅局申請)
四、 郵局存款簿封面影印本
五、 房屋租賃契約影印本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關心您
關 注 民 生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關心您












陳 情 書
受文者:行政院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陳情人:李進益 桃園市南平路110巷54號1樓
請求事項
一、
這是善意的建議,關注民生,落實民意,重拾民心,再造輝煌。
二、
請社會司,各級政府主動探訪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建立由鄰長主動通報機制。
三、
關注十四萬學童無力繳交營養午餐,無力繳交學費。
四、
徹底執行信用卡、現金卡所衍生社會治安問題。
五、
約束媒體低調報導自殺相關新聞,盡量報導社會光明面,善心人士助人之相關報導,淨化人心向上提昇人性光明面。
六、
反對高學費、教育市場化、商品化。
事實陳述
這五年來政府部門對于來自一介草民的呼籲與請求均能給予應有之關注與重視,也多有相當的實際舉措對症下藥解民倒懸,進益願意借此機會向 蘇院長閣下及相關單位深表敬意與謝忱,「民呼我應」「民求我與」已日漸成為多事之秋國家政府為官、為政之道的理念與追求,更是令進益和民眾深感欣慰之所在。近幾年來台灣經濟衰退民生凋敝,中高年失業者和低收入家庭等貧困弱勢族群的人口比重日益增大,他們的人心向背思想理念和亟思政治改革的訴求,對於台灣未來政局潛在的影響實在是不容小覷,值此風雲變化的多事之秋, 蘇院長閣下意欲重拾民心,再造輝煌,理應比過去更加重視關注和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適時釋出更多更具有人性關懷而且確實可行的方針政策,真正的保障和維護他們的法律和民生權益,應該不失為今日台灣為政之道的正確方向和重要一環,其實目前有很多事務都是『言難行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政策「非不能也,是不為也」例如適度削減和抑制外勞入台,給自己的同胞更多就業機會,比如財政部、勞委員可用稅收調控或適當獎勵較多僱用中高年低收入戶者的公司行號等等……………..
於電視媒體報導中得知 蘇院長閣下英明神武日理萬機擇善固執,極力鏟除弊端嫉惡如仇的個性讓台灣的老百姓稱讚不已,值此經濟衰退民生凋敝的同時,進益懇切祈求 蘇院長閣下不要疏忽和怠慢現今台灣人中,最能咬緊牙關,最能忍辱負重的這一群。他們的本身是台灣的昨天和今天,他們的子女則是台灣的希望、未來和明天,安頓和看顧好他們,這不但是弱勢族群的造化,也是您和政府的德政,更是台灣百姓之福「民以食為天」「民為君本」的古訓,言猶在耳值得新世紀有理想有作為的政治家,僅記不忘並深長思之。
尊敬的 蘇院長閣下,進益以一介草民布衣之身,位卑不敢忘憂國,而日夜苦思今日台灣社會種種不能承受之重,意在生我、養我瀟灑出生的「絕世寶島」能夠繼往開來,繁榮昌盛,長治久安,我從異國蒙難到虎口餘生,回到家園後所做的每一分努力,也都以平凡微末台灣人的福祉和平安為最高的歸依和寄託,回首過去對 政府的激賞感佩已見言表,展望未來,更寄望 蘇院長閣下一以貫之,矢志不諭,做好能夠代表和維護大多數台灣人利益的當家。
理由及法律依據
壹、
短短五天觸目驚心,因為經濟的問題,全家自殺惊悚的事件一再發生,更可怕的是悽慘的哀歌還綿綿不斷的重演和延續,這些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的悽厲哀嚎求救聲,上位者有聽到嗎?您還有惻隱之心嗎?每每看到這些求助無門的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每到夜深人靜之際,相信大多數國人也都會和我一樣不捨而耿耿於懷,電閃雷鳴中觸目可見那些橫屍血泊的不幸遺體,如今瀅迴於耳畔的竟是悽厲的聲聲鬼嚎,位高權重、宅心仁厚的上位者,進益於此叩求 諸位長官能有菩薩心腸,主動查訪救救他們。於93年3月13日呈請 總統閣下關于申請低收入之高門檻曠日費時有如索我於枯魚之肆矣,經總統府發文(華總公三字第09300041270號 華總公三第09300072010號)指示放寬簡化申請條件,讓躲於雉堞圯毀蓁莽荒穢邊哀嚎的弱勢族群能有稍事喘息的機會。
中壢因債務問題全家五人燒炭自盡身亡,台北縣因經濟問題姐弟上吊身亡,中和因經濟因素母女自殺全身遺產只剩『十元』這些惊悚的新聞,懇求上位者能多一點關懷。
依據社會救助法
第三條規定
其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各縣市政府,顯見各級政府 均有其義務來幫助這些低收入戶與社會邊緣人,然而相關單位空有法律卻無實際察訪讓人感到相當遺憾。
第六條
為執行有關社會救助業務,各級主管機關應設專職單位專職人員下鄉實際察訪,請教 尊座有做到嗎?
第十三條規定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調查。各級政府有確實執行嗎?
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租金補助或住宅借助,第五項房屋修繕補助。無力工作的高年弱勢族群有多少真正得到補助嗎?難道上級長官聽不到哀哀無告的聲音嗎?或許這就是市井小民、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的宿命。
回顧民國九十四年因失業以及卡債問題全家燒炭自殺死亡約有四千七百餘人,人生到此,天道寧論,絕非 貴院於95年5月26日於內政部回函(台內社字第0950088545號)之公文敷衍了事可以解決,所先進益於此感謝相關單位這五年來之重視,所陳情之相關民生意題方能有所進展,然而再此次陳情人再次陳情,所祈盼的是政府能落實與督促 貴院所承諾的相關民生議題。為了這個國家,政府有責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條件,更需督促媒體,然而媒體工作者更應注意下列幾點建言:
(一)
報導時應避免繪影繪聲地描述自殺的過程和所採用的手法。媒體應避免予人錯誤觀念﹐勿使青少年以為用自殺手段可以一夕成名,故此報導自殺者的名字和刊登照片之舉可免則免。
(二)
新聞界須尊重自殺案件中,事主自殺者家人的私隱,不要雪上加霜, 加添他們的傷痛,自殺成因複雜, 新聞界報導個別案件時,不宜簡單地將責任歸究於任何一方;更重要的是深入探討自殺的趨勢與及相關的補救方法
(三)
在報導個別自殺案件時,報章應同時提供一些防止自殺的輔導機構或服務的資料和其他志願機構的聯絡電話和相關資料,以便有需要者尋求其他解決方法。
(四)
媒體應該知道,自殺新聞處理得宜,對教育公眾防止自殺舉足輕重,因為他們可在報道個別自殺案件時,讓公眾獲知可能的自殺原因、有關的先兆、自殺趨勢、最新的治療法與及一些沒有走上自殺之路而仍能克服困境人士的勵志個案。
92年7月23日陳情教育部放寬學貸條件,經總統府方面(華總公三字第09200139980號)指示行政院(院台教字第0920045497號)及教育部研議協調于92年8月29日(台高四字第0920125798號)大幅放寬就學貸款惠及數十萬學子。
貳、
回顧雞年,電子媒體、平面媒體大肆報導全國共有十四萬學童無力繳交學費以及營養午餐費,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他們代表明天,更是代表希望與未來,但是這些主人翁連學費、營養午餐都無力繳納,請教 蘇院長閣下,他们有明天?有希望?有未來嗎?95年6月17日蘋果日報報導高學費相關問題,年年高漲的學費已讓這些學子及家庭承受相當大的壓力:
為表達反對高學費 反對教育商品化 市場化
一、
學生和家長不堪高學費之痛,教育日漸商品化、市場化並非台灣之福,現今各大學以所謂『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幅的標準,直接違背了『教育強國濟民匡正世道人心』的基本社會義務和公平普惠之原則。如學校一日不賺錢或少賺錢,就要祭出『調漲學費』之法寶,就此之下『高額學費』的噩夢亦將成為『雨天背稻穗愈背愈重』這將成為學生和家長的夢魘亦是中低收入之弱勢族群永遠的痛,一輩子將因無法承受之債務,而變成永遠的痛,明天、未來、希望於何處。
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進益相信全台之國民均有此共識,然而繳稅之後卻無法得到政府的關懷,原本應享受國民教育的普惠福利卻無疾而終,如果學校和教育完全異化成純粹的商業或者是盈利機器,用此來綁架學費,讓學費年年水漲船高無日無知,那麼最終將有萬千學子讀不起書而永遠成為財團的工奴或農奴,其永世必在陰霾中度日,進益所云並非危言聳聽,祈盼位居高位的長官能拿出您宅心仁厚之心為這些莘莘學子爭取、奮鬥,不然可怕的這一天來臨,台灣將成為兩極化,(一)大量的負債將使下一代因長期背負債務而成為憂鬱症的患者而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二)選擇了棄學就業,那這些中低收入的弱勢族群將永遠成為財團的工奴、農奴,就此而言這個國家、社會公義何在呢?
進益以為國家政府應以民族發展,民生進步為重要之考量,調徵高科技、高利潤之產業稅率,讓其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千秋大業的供獻,讓財團共同負擔人才之投入、培育并充分讓財團理解和體恤學校培養人財之不易,適時補貼相關學校教育事業源頭活水持續發展,方不失瞻前顧後、有繼無匱之長久大計。
二、
徹底實施就學貸款之相關承諾,前教育部、部長黃榮村先生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發文陳情人李進益文號台高(四)第0920125798號為協助學生順利就學,針對家境清寒學生,而學生家長又有信貸不良者,銀行要求另覓保證人始得辦理貸款之規定,鑒於考量另覓保證人有實際上之困難,業與各承貸就學貸款銀行,達成同意放寬申貸條件,取消是項信貸查核之共識,如此之愛進益畢生感佩不已,然而承辦銀行卻不思教長的苦心,卻用更多的巧門讓學生與家長時予佇立於銀行櫃檯數個時辰實令人感到遺憾與嘆息,另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先生亦曾對就學貸款情事有過若干之說法,除承諾就學貸款率,延長還款年限,放寬貸款項目和建立銀行回饋機制之外,并未就『反對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客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作出具體回應,進益除表示遺憾之外,是否懇求教育部應徹底實施關于就學貸款之多方承諾能予落實,多年以來面對高學費之積弊民眾『恐高反高之』,教育部如不從根本癥結層次痛定思痛,認真考量教育經費的來源及相關結構問題徒得沾沾自得于一點『就學貸款及助學措施』的杯水車薪之政策而引以為傲,殊不知這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的避重就輕的作法,非但不能以公共資源來真正保障民眾家長的受教育權利,更有圖利特定財團銀行之嫌,何以安學子之心而稱善于社會呢?
三、
為了有效徹底解決高學費之難之痛的根本之途應立即課徵企業紅利稅并專款專用,反高學費並非為了計較幾文錢而討價還價的顧客與小販之爭,而是關于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以維護萬千的學子真正享有受教育權的,『原則大義』之爭。高學費難題也並非簡單的貧富悖論,而由典型的稅賦不公,偏袒財團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和教育經費結構不合理之連鎖怪圈孕育而催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3條有其利率固定計算公式,表面上是維護學生的利益,實質上卻是保障銀行的基本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失去」主動降低利率的權利,目前3.17%的利率雖屬較平均為低的利率,但目前銀行在民間房貸等業務有更多低於此的信用貸款利率與彈性計算,上開制度化的利率反而保障了銀行的基本獲益。
反高學費聯盟所云,目前申貸的在學學生每年達70萬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分法律義務,而讓政府負擔補貼利息的義務而已,然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負擔風險在家等待獲利而已,如此教育部難脫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我 們 的 訴 求
1. 九六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漲
2. 降低就學貸款利率,延長還款年限
3. 反對高學費、反對教育商品化。
4. 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
5. 失業工人子女學費全額補助。
參、
93年4月初接受燒碳自殺身亡受害者宋依玲家屬陳情,請求處理勞保賠償之問題于93年4月9日陳情 總統閣下,于93年4月30日由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300076540號)移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處理在案(保給命字第09310110860號)處理。宋依玲小姐因卡債問題遭日盛銀行不當討債燒碳自殺身亡,於處理本陳情案中知悉,銀行不當討債行徑,已到人神共憤的地步,更造成社會治安嚴重的敗壞,社會成本的浪費乃著手立案,呈請 總統閣下重視學生現金卡、信用卡之氾濫情況已危及整體社會與家庭乃於93年6月21日陳情 總統閣下,重視銀行濫發現金卡、信用卡不良後果之嚴重性以及銀行暴力討債催生犯罪,危急社會治安,經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300121480號 華總公三字第09300158460號 華總公三字第09300215470號)移請行政院秘書處(院臺財移字第0930057862號)及金融管理委員會處理(銀局二字第0930022575號 銀局六字第0930028331號 銀局六字第0940001115號)金融管理委員會(附件三)95年1月27日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因不當催收卡債金融管理委員會終於痛定思痛對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開鍘,裁罰新台幣200萬元。94年12月15日議決暫緩卡債轉賣AMC。然而因諸多因素使然,失業率問題以及卡債因素及媒體大肆報導因素,95年2月13日再次執筆立案,關注卡奴之嚴重性已到達動搖國本,請 總統閣下關注與改善卡奴的問題,經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22910號,)回覆後目前已朝向降低率利方向執行。
肆、
93年4月26日懇請 總統閣下延長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延長半年讓弱勢族群暫解燃眉之急,經總統府發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議(勞職字第0930023093號 勞職業字第0930032816號)于同年7月分定案8月分實施受惠者四萬餘人。(附件四)
伍、
有感於大環境的惡劣,世界景氣大衰退,中高年覓職不易且於精壯之年求職無門又必須事奉年老雙親以及照顧正於就學的子女乃於93年11月22日建議 總統閣下正視中高年就業問題的嚴重性乃執筆立案懇求 總統閣下幫忙,請公務機關之勞務標如一、馬路清潔工、二、植栽工人、三、停車場收費員、四、高速公路收費員能比照擴大就業立法明定百分之八十由就業輔導中心以及社會局推薦,雖然有所進展美中不足迄今仍未立法通過。
陸、
95年2月7日懇請 總統閣下督促相關單位警察機關不要用粗暴的語言及行為欺凌羞辱小攤販以及計程車業者,宜以更具人性化關懷,更有建設性的作法為良策,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500018960號)已於95年2月13日移請行政院秘書處(依院臺字第0950007158號)處理後移請內政部警政署處理,但礙於警政署官僚體系官官相護之下,僅願以個案處理,而不加以檢討與改進,實讓人感到遺憾與嘆息。
謹 呈
院長 公鑒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呈
身份證字號H101787933
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八 月 十五 日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地 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情人:李進益
地 址:桃園市南平路181巷23號二樓
請求事項
陳情人李進益不滿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及台中縣政府社會局未善盡職責照顧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乙事,因而導致接二連三慘絕人寰攜子自殺事件不斷重演,懇求 尊座救救這些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請社會局善盡職責,主動出擊關懷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聯繫社會慈善團體給予物質、精神及就業方面之照顧。
事實
近十天各大媒體報導,台中縣婦人攜子燒炭自殺,造成四人死亡慘劇,隔天台北縣又傳出攜子自殺造成二人死亡事件,言猶在耳於二月兒十七日又傳出台北縣三重人士無力繳交房租而流浪街頭四天,以喝農藥以及割腕自殺方式終結生命,因而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傷慘劇,如果社會局官員無一人為這些駭人聽聞的不幸事件承擔社會責任,那麼哀哀無告的死者遺體飲泣吞聲就更屬題中應有之義了。然而更可怕的是悽慘的悲劇還在綿綿不段的重演和延續。所謂胡天胡地、無日無知此之謂也!有一首悲悽古老的俄羅斯共和國民歌曾經悲憤地唱著「人血不是水,不要任血流………」難道今天的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我們還要面對這種不公不義的醜行惡事嗎?懇求 尊座調查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地方首長有無疏失。
被遺忘於稚堞圯毀蓁莽荒穢中哀嚎求救的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其悲慘淒厲的哀嚎得不到社會局及慈善團體之關愛眼神,無奈之際也只能以死諫來抗議以喚起社會的注意,但其代價實在是太昂貴了。每每看到這些求助無門的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孤苦無依,每到時夜殆半之際,相信大多數國人都會和我一樣不捨而耿耿難眠,電閃雷鳴中觸目可見那些橫屍血泊的不幸遺體,如今縈迴於耳畔的竟是悲慘淒厲的聲聲鬼嚎,難到位高權重的社會局官員都沒有惻隱之心和社會責任與義務嗎?如能適時給予扶助使其免於恐懼與死亡,這未使不是善莫大焉的功德一件。
理由及法律依據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3條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者調查,然而位高權重的主管機關之首長有盡到責任與義務嗎?又依社會就助法第六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設權責基關,主動探查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然而各級政府有做到嗎?種種之事務「非不能也,是不為也」空有法律而不為之,實令人髮指。然而法令之制訂,未免於長篇大論,應在文字上之應用「言簡意賅」因此任何人或機關在適用法律法條上,應力求明白當初立法旨意之所在,不應斷章取義,但目前首長駝鳥心態導致活不下去的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也只能選擇自殺了斷一生,況且申請低收入門檻之高又曠日費時,有如索我於枯魚之肆矣另人感到遺憾與嘆息!十天三件攜子自殺事件造成社會震撼,懇求 尊座督促主動出擊,不要再讓駭人聽聞之事件一再發生。
如蒙恩准 感激不盡
敬 呈
總 統 公鑒
陳 情 人:關懷草民聯誼會
:李進益
身份證字號:H101787933
通 訊 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三 日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情人:李進益 桃園市南平路110巷54號1樓
請求事項:
懇求 陳總統 水扁閣下督促下級政府勿狐假虎威欺淩弱勢族群,期盼能用點人性關懷,更有建設性的作法與安排。
事實陳述:
去死吧!弱勢族群!新年又至,回顧舊的一年,台灣弱勢族群的日子真是越來越難過,經濟不景,民生凋敝,中高年失業率年年在高位徘徊,四十歲以上的精壯漢子卻在遍地黃金的寶島,竟然「討食」無門,好不容易湊足了幾文錢做點小生意,也要被保護人民身家安全的「警察伯伯、警察叔叔、警察阿姨」窮追猛打到雞飛狗跳入地無門,也讓人不得不感嘆「真是做鬼也不要做窮人」下輩子寧願當熊貓、哈士奇犬也不要當賤民。
現實的社會錦上添花到處有,雪中送炭世間少,二月五日新聞報導假檢兼教授,好心員警陪圍爐發紅包,如果此假教授之身份係弱勢族群或社會邊緣人,請教諸位長官會有如此之待遇嗎?(附影印新聞二張)如今之社會有錢就合法,無錢就非法讓社會的公道蕩然無存『天道如何?吞恨者多』大多數員警勞苦功高,警察代表公權力依法執法並無不當,然而對於不想增加政府負擔,祈望靠己之力,靠一雙手於惡劣環境中絕境苦求生的街頭小販和計程車車業者,何至於如此鐵面無情百般恐嚇,趕盡殺絕而後快呢?反觀數昔日高雄街頭同樣是身著警服威猛強悍的霹靂戰警,面對大批的古惑仔聚眾鬧事,卻可以熟識無賭,聽之任之,又豈非咄咄怪事。
警察追逃小攤販、計程車業者,所追的都是那些一天不出門討生活就要變成街頭的可憐人,而那些靠著關係又有大筆資金合法商店的強勢族群也因此可以天天笑看街頭鬧劇,有錢之輩與弱勢族群,在觀于生存問題的研判和時間上自然難以取得最基本共識,然而我們憂國憂民的上位者,居廟堂之高能不憂其民嗎?難到我們各級政府機關、政府各部門除了應有成效的將絕境苦求生的街頭小販、計程車業者驅趕追逐到望風而逃作鳥獸散之外,難到真的找不到一點更具人性關懷,更有建設性的作法和安排嗎?難到要目睹到他們環堵蕭然,不蔽風日;裋褐穿結,簞瓢屢空嗎?祈盼這些哀哀無告之弱勢族群能在您的關懷之下得到一線生機,讓他們的人生有希望、有未來、有明天嗎?
如蒙恩准 實感德便
敬 呈
總 統 大鑒
陳 情 人:關懷草民聯誼會
:李進益 呈
身份證字號 :H101787933
電 話 號 碼: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二 月 七 日


May 29, 2008
希望是給積極奮鬥之人
機會是給準備周全之人
成功是給堅持到底之人
幸福是給常懷感恩之人
快樂是給知足常樂之人
希望是人類活下去的原動力 有了希望凡事均會有所準備機會才會來臨 把握住機會才會有成功的降臨 當您成功之後您才有氣力關懷家庭幫助弱勢族群那麼幸福就在您眼前 有了美滿幸福的生活到了這個境界快樂就會環繞在您身邊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與您共同勉勵
助人一臂之力大家一起來
與我同船共渡彼岸就在眼前
關懷殘障同胞 中高年失業弱勢族群
為您排憂解難 樂效犬馬之勞
如您遇以下之難題與煩惱:
一、蒙冤欲向政府機關陳情申訴
二、生計困頓、貧困、殘障、低收入之家 庭本關懷草民聯誼會提供免費諮詢 及提供緊急急難救助
三、因信用卡現金卡問題遭銀行不當追討債務
歡迎撥冗致電0926-361527
03-3267570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關心您
低收入申請需具備相關文件:
一、 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戶口謄本
二、 國稅局申請全戶財產證明
三、 國稅局申請全戶薪資證明
四、 郵局存款簿影印本
五、 村里長申請低收入戶證明
六、 請村里幹事轉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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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8
yi49 - 就學貸款及反高學費就學補助 | 2008-05-29 02:33:39
學生就學補助:
未曾請領各類政府公費補助或學雜費減免使得申請
全戶年收入30萬元以下:
各校補助不一+教育部補助19000元=
全戶年收入40萬元以下:
各校補助不一+教育部補助14000元=
全戶年收入50萬元以下:
各校補助不一+教育部補助10000元=
全戶年收入60萬元以下:
各校補助不一+教育部補助 5000元=
全戶年收入70萬元以下:
各校補助不一+教育部補助共10000元
高中職每年
年收入30萬以下得申請補助34000元
請至就讀學校申請
關懷草民聯誼會 李進益
學生就學補助申請書範本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陳情人:李進益 桃園市南平路110巷54號1樓
請求事項
反對高學費教育商品化市場化放寬就學補助門檻
事實陳述
一、
95年6月17日蘋果日報報導高學費相關問題,年年高漲的學費已讓這些學子及家庭承受相當大的壓力:院長 蘇貞昌先生在施政報告中感性的說「窮也不能窮教育,苦也不能苦孩子」日前於媒體多有所言,96年5月份教育部將決定學生學雜費提高百分之五~十,「學生家長不堪教育費逐年提高之痛,民眾和社會不堪國家教育之窮」以如此之邏輯 院長所云不是自相矛盾嗎?教育日漸商品化、市場化並非台灣之福,現今各大學以所謂『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幅的標準,直接違背了『教育強國、濟民匡正、世道人心』的基本社會義務和公平普惠之原則。如學校一日不賺錢或少賺錢,就要祭出『調漲學費』之法寶,就此之下『高額學費』的噩夢亦將成為『雨天背稻穗愈背愈重』這將成為學生和家長的夢魘亦是中低收入之弱勢族群永遠的痛,學生一輩子將因無法承受之債務,而變成永遠的還債族,未來、希望、明天於何處?
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進益相信全台之國民均有此共識,然而繳稅之後卻無法得到政府的關懷,原本應享受國民教育的普惠福利卻無疾而終,如果學校和教育完全異化成純粹的商業或者是盈利機器,用此來綁架學費,讓學費年年水漲船高無日無知,那麼最終將有萬千學子讀不起書而永遠成為財團的工奴或農奴,其永世必在陰霾中度日,進益所云並非危言聳聽,祈盼位居廟堂高位的長官能拿出您宅心仁厚之偉大寬廣胸襟為這些莘莘學子爭取、奮鬥,不然可怕的這一天來臨之時,台灣將成為兩極化。
(一)大量的負債將使下一代因長期背負債務而成為憂鬱症的患者而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
(二)選擇了棄學就業,那這些中低收入的弱勢族群將永遠成為財團的工奴、農奴,就此而言這個國家、社會公義何在呢?
進益以為國家政府應以民族發展,民生進步為重要之考量,調徵高科技、高利潤之產業稅率,讓其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千秋大業的貢獻,讓財團共同負擔人才之投入、培育並充分讓財團理解和體恤學校培養人財之不易,適時補貼相關學校教育事業源頭活水持續發展,方不失瞻前顧後、有繼無匱之長久大計。
二、
徹底實施就學貸款之相關承諾,前教育部、部長黃榮村先生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發文陳情人李進益文號台高(四)第0920125798號為協助學生順利就學,針對家境清寒學生,而學生家長又有信貸不良者,銀行要求另覓保證人始得辦理貸款之規定,鑒於考量另覓保證人有實際上之困難,業與各承貸就學貸款銀行,達成同意放寬申貸條件,取消是項信貸查核之共識,如此之愛進益畢生感佩不已,然而承辦銀行卻不思教長的苦心,卻用更多的門檻讓學生與家長時予佇立於銀行櫃檯數個時辰實令人感到遺憾與嘆息,另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先生亦曾對就學貸款情事有過若干之說法,除承諾就學貸款率,延長還款年限,放寬貸款項目和建立銀行回饋機制之外,並未就『反對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客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作出具體回應,進益除表示遺憾之外,是否懇求教育部應徹底實施關于就學貸款之多方承諾能予落實,多年以來面對高學費之積弊民眾『恐高反高』,教育部如不從根本癥結層次痛定思痛,認真考量教育經費的來源及相關結構問題徒得沾沾自得于一點『就學貸款及助學措施』的杯水車薪之政策而引以為傲,殊不知這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的避重就輕的作法,非但不能以公共資源來真正保障民眾家長的受教育權利,更有圖利特定財團銀行之嫌,何以安學子之心而稱善于社會呢?
三、
為了有效徹底解決高學費之難之痛的根本之途應立即課徵企業紅利稅並專款專用,反高學費並非為了計較幾文錢而討價還價的顧客與小販之爭,而是關于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以維護萬千的學子真正享有受教育權的,『原則大義』之爭。高學費難題也並非簡單的貧富悖論,而由典型的稅賦不公,偏袒財團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和教育經費結構不合理之連鎖怪圈孕育而催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3條有其利率固定計算公式,表面上是維護學生的利益,實質上卻是保障銀行的基本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失去」主動降低利率的權利,目前3.17%的利率雖屬較平均為低的利率,但目前銀行在民間房貸等業務有更多低於此的信用貸款利率與彈性計算,上開制度化的利率反而保障了銀行的基本獲益。
反高學費聯盟所云,目前申貸的在學學生每年達70萬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分法律義務,而讓政府負擔補貼利息的義務而已,然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負擔風險在家等待獲利而已,如此教育部難脫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我 們 的 訴 求
1. 九六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漲
2. 降低就學貸款利率,延長還款年限
3. 反對高學費、反對教育商品化。
4. 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
5. 失業工人子女學費全額補助。
如蒙恩准 實感德便
謹 呈
總統 公鑒
草民關懷聯誼會:李進益呈
身份證字號H101787933
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三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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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年收入30萬元以下:
各校補助不一+教育部補助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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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補助不一+教育部補助10000元=
全戶年收入60萬元以下:
各校補助不一+教育部補助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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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陳述
一、
95年6月17日蘋果日報報導高學費相關問題,年年高漲的學費已讓這些學子及家庭承受相當大的壓力:院長 蘇貞昌先生在施政報告中感性的說「窮也不能窮教育,苦也不能苦孩子」日前於媒體多有所言,96年5月份教育部將決定學生學雜費提高百分之五~十,「學生家長不堪教育費逐年提高之痛,民眾和社會不堪國家教育之窮」以如此之邏輯 院長所云不是自相矛盾嗎?教育日漸商品化、市場化並非台灣之福,現今各大學以所謂『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學費調幅的標準,直接違背了『教育強國、濟民匡正、世道人心』的基本社會義務和公平普惠之原則。如學校一日不賺錢或少賺錢,就要祭出『調漲學費』之法寶,就此之下『高額學費』的噩夢亦將成為『雨天背稻穗愈背愈重』這將成為學生和家長的夢魘亦是中低收入之弱勢族群永遠的痛,學生一輩子將因無法承受之債務,而變成永遠的還債族,未來、希望、明天於何處?
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進益相信全台之國民均有此共識,然而繳稅之後卻無法得到政府的關懷,原本應享受國民教育的普惠福利卻無疾而終,如果學校和教育完全異化成純粹的商業或者是盈利機器,用此來綁架學費,讓學費年年水漲船高無日無知,那麼最終將有萬千學子讀不起書而永遠成為財團的工奴或農奴,其永世必在陰霾中度日,進益所云並非危言聳聽,祈盼位居廟堂高位的長官能拿出您宅心仁厚之偉大寬廣胸襟為這些莘莘學子爭取、奮鬥,不然可怕的這一天來臨之時,台灣將成為兩極化。
(一)大量的負債將使下一代因長期背負債務而成為憂鬱症的患者而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
(二)選擇了棄學就業,那這些中低收入的弱勢族群將永遠成為財團的工奴、農奴,就此而言這個國家、社會公義何在呢?
進益以為國家政府應以民族發展,民生進步為重要之考量,調徵高科技、高利潤之產業稅率,讓其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千秋大業的貢獻,讓財團共同負擔人才之投入、培育並充分讓財團理解和體恤學校培養人財之不易,適時補貼相關學校教育事業源頭活水持續發展,方不失瞻前顧後、有繼無匱之長久大計。
二、
徹底實施就學貸款之相關承諾,前教育部、部長黃榮村先生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發文陳情人李進益文號台高(四)第0920125798號為協助學生順利就學,針對家境清寒學生,而學生家長又有信貸不良者,銀行要求另覓保證人始得辦理貸款之規定,鑒於考量另覓保證人有實際上之困難,業與各承貸就學貸款銀行,達成同意放寬申貸條件,取消是項信貸查核之共識,如此之愛進益畢生感佩不已,然而承辦銀行卻不思教長的苦心,卻用更多的門檻讓學生與家長時予佇立於銀行櫃檯數個時辰實令人感到遺憾與嘆息,另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先生亦曾對就學貸款情事有過若干之說法,除承諾就學貸款率,延長還款年限,放寬貸款項目和建立銀行回饋機制之外,並未就『反對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客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作出具體回應,進益除表示遺憾之外,是否懇求教育部應徹底實施關于就學貸款之多方承諾能予落實,多年以來面對高學費之積弊民眾『恐高反高』,教育部如不從根本癥結層次痛定思痛,認真考量教育經費的來源及相關結構問題徒得沾沾自得于一點『就學貸款及助學措施』的杯水車薪之政策而引以為傲,殊不知這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的避重就輕的作法,非但不能以公共資源來真正保障民眾家長的受教育權利,更有圖利特定財團銀行之嫌,何以安學子之心而稱善于社會呢?
三、
為了有效徹底解決高學費之難之痛的根本之途應立即課徵企業紅利稅並專款專用,反高學費並非為了計較幾文錢而討價還價的顧客與小販之爭,而是關于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以維護萬千的學子真正享有受教育權的,『原則大義』之爭。高學費難題也並非簡單的貧富悖論,而由典型的稅賦不公,偏袒財團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和教育經費結構不合理之連鎖怪圈孕育而催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3條有其利率固定計算公式,表面上是維護學生的利益,實質上卻是保障銀行的基本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失去」主動降低利率的權利,目前3.17%的利率雖屬較平均為低的利率,但目前銀行在民間房貸等業務有更多低於此的信用貸款利率與彈性計算,上開制度化的利率反而保障了銀行的基本獲益。
反高學費聯盟所云,目前申貸的在學學生每年達70萬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分法律義務,而讓政府負擔補貼利息的義務而已,然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負擔風險在家等待獲利而已,如此教育部難脫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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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三 月 五 日











May 29, 2008
yi49 - 依就業服務法第23條規定民眾大量失業政府應舉辦臨時就業 | 2008-05-29 02:26:08
憲 法 第 15 條 規 定 人 民 的 生 存 權 工 作 權 應 給 予 保 障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23 條 規 定 當 人 民 大 量 失 業 時 政 府 有 義 務 舉 辦 臨 時 性 工 作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住 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情人:李進益
住 址:桃園市南平路108巷23號2樓
請求事項:
懇求 陳總統 水扁閣下幫助擴大就業族群乙事
事實陳述:
陳情人李進益數昔日曾執筆立案懇求 尊座幫助社會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乙事,感謝 總統府方面不棄,讓明日希望之燈再度燃起,然而公文移送勞委會,晴朗的天空頓時烏雲密佈,一切只能等待陰霾的天氣來臨。(因為答非所問)
台灣是一個山川秀麗,物產豐饒,民風善良淳厚的民族。政府致力於社會經濟的全面提昇與創新,是當今之世一塊不可多得的福地與淨土。然而二次的陳情勞委會的回答匪夷所思,其政策就像一位養在深閨人未識的美麗少女,不但未向世人展露出天姿國色,豔冠群芳的迷人風采,反而有如潑婦罵街不食人間煙火,其美麗而冠冕堂皇犀利的言辭,更令人感到錯愕,或許這就是大官僚的嘴臉無權、無錢、無勢又無奈的市井小民誰理你,為何別人能找到工作而你不能,就是未達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只想做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國家的失業指數就是這樣造成,言聽之下,李大承辦員佩蓉小姐之憂心憂國,應該是要擴大表揚提報諾貝爾愛國獎(只可惜現今尚未設諾貝爾愛國獎)這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大官僚的嘴臉。
翻開報紙廣告欄,其所徵求皆四十歲以下,四十歲以上幾乎沒有機會,因為外勞佔據了所有的工作機會,既然勞委會指出四十歲以上帶著失業指數的原罪,那麼懇求 尊座將失業的一群全部抓起來送往刑場以莫須有之罪槍斃,那麼台灣就沒有失業的問題,在大眾媒體的報導下,陳情人李進益就深信全世界將會對台灣令眼相看,更會指派代表來台灣朝聖,那麼我們勞委會的諸位大官員,就可以為台灣建奇功,台灣更可揚眉吐氣於國際社會,而被處極刑的人亦不會有所怨言(因為從人世間蒸發的人是沒有聲音)
附件一、勞委會函勞福字第0920060666號影印本
附件二、勞委會函勞職字第0930023093號影印本
如蒙恩准 實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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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情 人 : 草民聯誼會 李進益 呈
身份證字號 :H10178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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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住 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情人:李進益
住 址:桃園市南平路110巷54號1樓
主 旨
(一)
陳情人李進益懇求 陳總統幫助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中
高年失業族群,督促勞委會訂定特別法,比照擴大就業,讓各級
政府機關委外之勞務標,明訂百分之八十由社會局及就業輔導中
心推薦雇用中高年失業族群,並懇請高速公路局比照辦理。
(二)
懇請各市、縣社會局多費些心思,關懷這些沒有聲音的弱勢
族群、社會邊緣人,勿再讓這些無權、無錢、無勢又無奈的弱勢
族群以高昂的待價「死諫」來表達抗議,懇求 陳總統督促相當
單位重視,勿再讓權責單位互踢皮球。
事實陳述
迎接農曆雞年來臨之際,回顧猴年媒體報導高雄市全家六口因經濟問題投海自盡,台北市又傳出三姊弟集體上吊自殺,緊接著台南市又傳出父親燒炭自殺身亡,稚子伴屍十五天,九十四年元月三日自由時報又報導桃園市中高年嫠婦呂淑玲因長期失業無力繳交房租燒炭自殺身亡,緊接著台南市民因長期失業,一家三口燒炭自盡造成二死一重傷等等……慘絕人寰的悲劇!一幕幕映在眼前,讓人感到相當不捨,一個高度開發國家接二連三的以死諫來表達抗議,這種昂貴的代價時有所聞,實在令人感到遺憾與嘆息,四十五歲以上的中高年高失業弱勢族群,其子女也正值孩童國小到大學的就讀年齡也正是用錢的時刻,電子媒體、平面媒體時有報導十二萬的孩童無力繳交營養午餐以及學雜費而造成多少家庭悲劇,於此陳情人 非要這些高失業的弱勢族群死賴著政府,讓政府背負龐大的壓力,而是於此懇求政府給他們憲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最基本生存權和工作權,一來減少政府、社會的負擔,二來讓這些高失業的弱勢族群,能靠一己之力謀求一份工作,養活下一代。
社會的高度進步,這一群中高年失業的弱勢族群,往昔夜以繼日不斷的努力為台灣奠定亞洲四小龍之首的經濟奇蹟,卻因台灣經濟快速成長,加上產業外移加速而成為最弱勢族群,翻開報紙求職一欄,所需要的不是專業人才就是高學歷或是年輕族群,然而這些亟需賺錢養家糊口的中高年失業族群只能在家等死,彷彿被這個社會遺忘,從人世間蒸發一樣,私人企業無不願僱用這些中高年的弱勢族群,難道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所外包 的勞務標以及高速公路局沒有惻隱之心,不願照顧這些高失業率的中高齡弱勢族群嗎?中央政府竭其所能排除萬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導致大量失業時,略以…… 得視實際需要,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以擴大就業照顧中高年高失業族群,難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能將勞務標,立法規定百分之八十由就業輔導中心或地方政府的社會局來推薦,此舉不但可增加政府趙顧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的美意與德政,更可讓這些中高齡高失業的弱勢族群免於失業的恐懼,每每看到這些求助無門的中高年高失業率的弱勢族群,相信 尊座聽到他們的哀嚎求救聲也會和我一樣不捨和難過,如果位居要津的諸位長官能發揮出您內心的惻隱之心,適時給予扶助與關懷,使他们免於恐懼,這未使不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公德一件,然而可怕的是「事與願為」,位高權重的長官不但未與關懷反而讓這些悽慘的哀歌綿綿不斷的重演和延續,這些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在無可柰何之際也只好以死諫來表達抗議,他們的遺體在各地、四處被發現的新聞見諸報端,所謂胡天胡地、無日無之,扼腕十載此之謂也!
理由及法律依據
美國是一個高度開發的國家,都能立法各政府機關、私人企業不得有:一、年齡歧視。二、性別歧視。三、種族歧視並且嚴格執行,台灣憲法第十五條亦有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略以……應予保障」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主管機關對左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一、負擔家計婦女。二、中高年者。三、殘障者。四、原住民。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就業服務法
第二條第四項
中高年是指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第二十五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殘障者及中高年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第二十一條
政府應依就業與失業狀況相關調查資料,策訂人力供需平衡,略以………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
第二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導致大量失業時,略以……並得視實際需要,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略以………。由就業服務法諸多法條即可顯示出政府欲照顧這群失業的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的美意與決心,然而卻因一時疏忽或相關單位未有橫縱的聯繫,讓許多機會於人世間蒸發,懇求 尊座幫忙協調。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工成企字09300488680號。說明:第二條第二行下半段部分勞務標案是指(例如建築師、律師、委託研究、藝文活動及資訊服務等)其具有專業特性,尚非中高年失業之弱勢族群所能承作,顯見公共工程委員會公然說謊,前述所提各政府機關,皆以最有利標開標,並非公共工程委員會所云:勞務採購案,如此之心態令人可議,所謂勞務標係指過路費收費員、停車場收費員、馬路清潔工、值栽整理員及簡單勞務工而言。
高速公路局簡單的收費,目前所雇用的均是俊男美女之年青族群,如果當花瓶顯然在高速公路收費站之場所不適何,既然無法當花瓶,難道簡單的收費,這些中高年弱勢族群以及殘障同胞、原住民不會嗎?政府諸多的政策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台灣產業外移導致大量失業,相關單位應共體時艱替長官分勞分憂,將餅做大,減少上位者負擔,努力為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些弱勢族群奮鬥,那將是國家之福,全民之福。
如蒙恩准 實感德便
敬 呈
總 統 公鑒
草民聯誼會:李進益呈
身份證字號:H101787933
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23 條 規 定 當 人 民 大 量 失 業 時 政 府 有 義 務 舉 辦 臨 時 性 工 作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住 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情人:李進益
住 址:桃園市南平路108巷23號2樓
請求事項:
懇求 陳總統 水扁閣下幫助擴大就業族群乙事
事實陳述:
陳情人李進益數昔日曾執筆立案懇求 尊座幫助社會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乙事,感謝 總統府方面不棄,讓明日希望之燈再度燃起,然而公文移送勞委會,晴朗的天空頓時烏雲密佈,一切只能等待陰霾的天氣來臨。(因為答非所問)
台灣是一個山川秀麗,物產豐饒,民風善良淳厚的民族。政府致力於社會經濟的全面提昇與創新,是當今之世一塊不可多得的福地與淨土。然而二次的陳情勞委會的回答匪夷所思,其政策就像一位養在深閨人未識的美麗少女,不但未向世人展露出天姿國色,豔冠群芳的迷人風采,反而有如潑婦罵街不食人間煙火,其美麗而冠冕堂皇犀利的言辭,更令人感到錯愕,或許這就是大官僚的嘴臉無權、無錢、無勢又無奈的市井小民誰理你,為何別人能找到工作而你不能,就是未達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只想做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國家的失業指數就是這樣造成,言聽之下,李大承辦員佩蓉小姐之憂心憂國,應該是要擴大表揚提報諾貝爾愛國獎(只可惜現今尚未設諾貝爾愛國獎)這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大官僚的嘴臉。
翻開報紙廣告欄,其所徵求皆四十歲以下,四十歲以上幾乎沒有機會,因為外勞佔據了所有的工作機會,既然勞委會指出四十歲以上帶著失業指數的原罪,那麼懇求 尊座將失業的一群全部抓起來送往刑場以莫須有之罪槍斃,那麼台灣就沒有失業的問題,在大眾媒體的報導下,陳情人李進益就深信全世界將會對台灣令眼相看,更會指派代表來台灣朝聖,那麼我們勞委會的諸位大官員,就可以為台灣建奇功,台灣更可揚眉吐氣於國際社會,而被處極刑的人亦不會有所怨言(因為從人世間蒸發的人是沒有聲音)
附件一、勞委會函勞福字第0920060666號影印本
附件二、勞委會函勞職字第0930023093號影印本
如蒙恩准 實感德便
敬 呈
總統 公鑒
陳 情 人 : 草民聯誼會 李進益 呈
身份證字號 :H101787933
電 話 號 碼 :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陳 情 書
受文者:總統府
住 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一段一二二號
陳情人:李進益
住 址:桃園市南平路110巷54號1樓
主 旨
(一)
陳情人李進益懇求 陳總統幫助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中
高年失業族群,督促勞委會訂定特別法,比照擴大就業,讓各級
政府機關委外之勞務標,明訂百分之八十由社會局及就業輔導中
心推薦雇用中高年失業族群,並懇請高速公路局比照辦理。
(二)
懇請各市、縣社會局多費些心思,關懷這些沒有聲音的弱勢
族群、社會邊緣人,勿再讓這些無權、無錢、無勢又無奈的弱勢
族群以高昂的待價「死諫」來表達抗議,懇求 陳總統督促相當
單位重視,勿再讓權責單位互踢皮球。
事實陳述
迎接農曆雞年來臨之際,回顧猴年媒體報導高雄市全家六口因經濟問題投海自盡,台北市又傳出三姊弟集體上吊自殺,緊接著台南市又傳出父親燒炭自殺身亡,稚子伴屍十五天,九十四年元月三日自由時報又報導桃園市中高年嫠婦呂淑玲因長期失業無力繳交房租燒炭自殺身亡,緊接著台南市民因長期失業,一家三口燒炭自盡造成二死一重傷等等……慘絕人寰的悲劇!一幕幕映在眼前,讓人感到相當不捨,一個高度開發國家接二連三的以死諫來表達抗議,這種昂貴的代價時有所聞,實在令人感到遺憾與嘆息,四十五歲以上的中高年高失業弱勢族群,其子女也正值孩童國小到大學的就讀年齡也正是用錢的時刻,電子媒體、平面媒體時有報導十二萬的孩童無力繳交營養午餐以及學雜費而造成多少家庭悲劇,於此陳情人 非要這些高失業的弱勢族群死賴著政府,讓政府背負龐大的壓力,而是於此懇求政府給他們憲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最基本生存權和工作權,一來減少政府、社會的負擔,二來讓這些高失業的弱勢族群,能靠一己之力謀求一份工作,養活下一代。
社會的高度進步,這一群中高年失業的弱勢族群,往昔夜以繼日不斷的努力為台灣奠定亞洲四小龍之首的經濟奇蹟,卻因台灣經濟快速成長,加上產業外移加速而成為最弱勢族群,翻開報紙求職一欄,所需要的不是專業人才就是高學歷或是年輕族群,然而這些亟需賺錢養家糊口的中高年失業族群只能在家等死,彷彿被這個社會遺忘,從人世間蒸發一樣,私人企業無不願僱用這些中高年的弱勢族群,難道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所外包 的勞務標以及高速公路局沒有惻隱之心,不願照顧這些高失業率的中高齡弱勢族群嗎?中央政府竭其所能排除萬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導致大量失業時,略以…… 得視實際需要,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以擴大就業照顧中高年高失業族群,難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能將勞務標,立法規定百分之八十由就業輔導中心或地方政府的社會局來推薦,此舉不但可增加政府趙顧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的美意與德政,更可讓這些中高齡高失業的弱勢族群免於失業的恐懼,每每看到這些求助無門的中高年高失業率的弱勢族群,相信 尊座聽到他們的哀嚎求救聲也會和我一樣不捨和難過,如果位居要津的諸位長官能發揮出您內心的惻隱之心,適時給予扶助與關懷,使他们免於恐懼,這未使不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公德一件,然而可怕的是「事與願為」,位高權重的長官不但未與關懷反而讓這些悽慘的哀歌綿綿不斷的重演和延續,這些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在無可柰何之際也只好以死諫來表達抗議,他們的遺體在各地、四處被發現的新聞見諸報端,所謂胡天胡地、無日無之,扼腕十載此之謂也!
理由及法律依據
美國是一個高度開發的國家,都能立法各政府機關、私人企業不得有:一、年齡歧視。二、性別歧視。三、種族歧視並且嚴格執行,台灣憲法第十五條亦有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略以……應予保障」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主管機關對左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一、負擔家計婦女。二、中高年者。三、殘障者。四、原住民。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就業服務法
第二條第四項
中高年是指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第二十五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殘障者及中高年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第二十一條
政府應依就業與失業狀況相關調查資料,策訂人力供需平衡,略以………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
第二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導致大量失業時,略以……並得視實際需要,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略以………。由就業服務法諸多法條即可顯示出政府欲照顧這群失業的弱勢族群、社會邊緣人的美意與決心,然而卻因一時疏忽或相關單位未有橫縱的聯繫,讓許多機會於人世間蒸發,懇求 尊座幫忙協調。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工成企字09300488680號。說明:第二條第二行下半段部分勞務標案是指(例如建築師、律師、委託研究、藝文活動及資訊服務等)其具有專業特性,尚非中高年失業之弱勢族群所能承作,顯見公共工程委員會公然說謊,前述所提各政府機關,皆以最有利標開標,並非公共工程委員會所云:勞務採購案,如此之心態令人可議,所謂勞務標係指過路費收費員、停車場收費員、馬路清潔工、值栽整理員及簡單勞務工而言。
高速公路局簡單的收費,目前所雇用的均是俊男美女之年青族群,如果當花瓶顯然在高速公路收費站之場所不適何,既然無法當花瓶,難道簡單的收費,這些中高年弱勢族群以及殘障同胞、原住民不會嗎?政府諸多的政策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台灣產業外移導致大量失業,相關單位應共體時艱替長官分勞分憂,將餅做大,減少上位者負擔,努力為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些弱勢族群奮鬥,那將是國家之福,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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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統 公鑒
草民聯誼會:李進益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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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926361527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May 29, 2008
給自己及家人一個機會 弱勢族群不要讓您的權力睡著
如果生活有困難各縣市政府有以下的補助
一、生活補助、急難救助
二、三節慰問金
三、健保費補助
四、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代金補助
五、生育補助
六、房屋租金或修繕補助
七、傷病醫療費用補助
八、災害救助
關懷草民聯誼會關心您
弱 勢 哀 嚎 簞 瓢 屢 空
人 生 到 此 天 道 寧 論
天 道 如 何 吞 恨 者 多
人 生 無 奈 亟 需 一 搏
權 利 是 靠 自 己 爭 取
不 是 從 天 上 掉 下 來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題
什 麼 叫 做 愛 台 灣 ?
要 如 何 來 愛 台 灣 ?
關懷草民聯誼會李進益題
陳 情 書
受 文 者:總統府
住 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號
主 旨:
去蔣不如先去貧,祈盼 總統閣下能更加重視關注弱勢族群和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適時釋出更多更具有人性關懷
理由及法律依據
這五年來政府部門對于來自一介草民的呼籲與請求均能給予應有之關注與重視,也多有相當的實際舉措對症下藥解民倒懸,進益願意借此機會向 總統閣下及相關單位深表敬意與謝忱,「民呼我應」「民求我與」已日漸成為多事之秋國家政府為官、為政之道的理念與追求,更是令進益和民眾深感欣慰之所在。近幾年來台灣經濟衰退民生凋敝,中高年失業者和低收入家庭等貧困弱勢族群的人口比重日益增大,他們的人心向背思想理念和亟思政治改革的訴求,對於台灣未來政局潛在的影響實在是不容小覷,值此風雲變化的多事之秋, 總統閣下意欲重拾民心,再造輝煌,理應比過去更加重視關注和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適時釋出更多更具有人性關懷而且確實可行的方針政策,真正的保障和維護他們的法律和民生權益,應該不失為今日台灣為政之道的正確方向和重要一環,其實目前有很多事務都是『言難行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非不能也,是不為也」例如適度削減和抑制外勞入台,給自己的同胞更多就業機會,比如財政部、勞委員可用稅收調控或適當獎勵較多僱用中高年低收入戶者的公司行號等等……………。
短短五天觸目驚心,因為經濟的問題,全家自殺惊悚的事件一再發生,更可怕的是悽慘的哀歌還綿綿不斷的重演和延續,中壢因債務問題全家五人燒炭自盡身亡,台北縣因經濟問題姐弟上吊身亡,中和因經濟因素母女自殺全身遺產只剩『十元』這些惊悚的新聞,懇求上位者能多一點關懷。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三條規定其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各縣市政府,顯見各級政府均有其義務來幫助這些低收入戶與社會邊緣人,然而相關單位空有法律卻無實際察訪讓人感到相當遺憾。依照社會就助法第六條為執行有關社會救助業務,各級主管機關應設專職單位專職人員下鄉實際察訪,請教 尊座有做到嗎?
進益懇切祈求 總統閣下不要疏忽和怠慢現今台灣人中,最能咬緊牙關,最能忍辱負重的這一群。他們的本身是台灣的昨天和今天,他們的子女則是台灣的希望、未來和明天,安頓和看顧好他們,這不但是弱勢族群的造化,也是您和政府的德政,更是台灣百姓之福「民以食為天」「民為君本」的古訓,言猶在耳值得新世紀有理想有作為的政治家,僅記不忘並深長思之。尊敬的 總統閣下,進益以一介草民布衣之身,位卑不敢忘憂國,而日夜苦思今日台灣社會種種不能承受之重,意在生我、養我瀟灑出生的「絕世寶島能夠繼往開來,繁榮昌盛,長治久安」這五、六年來進益所做的每一分努力,也都以平凡微末台灣人的福祉和平安為最高的歸依和寄託,回首過去對 政府的激賞感佩已見言表,展望未來,更寄望 總統閣下一以貫之,矢志不諭,做好能夠代表和維護大多數台灣人利益的當家。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228』六十周年祭終于引發了又一波去蔣風潮,從之前的幽閉蔣公銅像到圖謀慈湖移陵再到近日 總統 閣揆金口同聲,必欲拆除供後人景仰的中正紀念堂而後快,堪稱台灣豬年丑劇之開年大戲。對于普通台灣百姓而言,一尊銅像的安放,一方墳墓的遷移,一座好端端聳立幾十年揚名於國際的地標建築的興廢與拆建,可能並不像對于今日身居廟堂者具有甚麼了不起的深不可測的政治意涵,他們應更關心幾個月之後孩子的教育費馬上就要無情的調漲,更在意錢包縮水之後百物騰貴的心理感受,更擔憂公司裁員會不會裁到自己和家人的頭上。平民百姓最大的政治就是『民生』也就是如何填飽肚皮,就是安居樂業的和平與福祉,所以父母官們現在汲汲乎要考量的是乎不應該是『去蔣』而最迫切的是『去貧』如果唯恐虛度最後任期一心想製造烈火烹油的優質話題,何如從現在起就開始以「蒼生為念」多行一兩件惠及窮人之德政,多做一點濟世安民的好事,豈非智慧慈悲善莫大焉。
在說到蔣氏父子雖然人生幾度秋涼,但是他們對於今日台灣的存在與發展亦有不可磨滅之巨大貢獻,即使在過去威權社會裡有負于為數不少的台灣同胞,但歷史的歸歷史,政治的歸政治,對于有貢獻的以故國家領導人施以拆廟移陵等無所不用其極而近乎羞辱的方式,有失現代領導人的雅量與風範而徒增封建野蠻之惡名,亦難為大多數台灣人所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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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二 月 十一日
如果生活有困難各縣市政府有以下的補助
一、生活補助、急難救助
二、三節慰問金
三、健保費補助
四、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代金補助
五、生育補助
六、房屋租金或修繕補助
七、傷病醫療費用補助
八、災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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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蔣不如先去貧,祈盼 總統閣下能更加重視關注弱勢族群和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適時釋出更多更具有人性關懷
理由及法律依據
這五年來政府部門對于來自一介草民的呼籲與請求均能給予應有之關注與重視,也多有相當的實際舉措對症下藥解民倒懸,進益願意借此機會向 總統閣下及相關單位深表敬意與謝忱,「民呼我應」「民求我與」已日漸成為多事之秋國家政府為官、為政之道的理念與追求,更是令進益和民眾深感欣慰之所在。近幾年來台灣經濟衰退民生凋敝,中高年失業者和低收入家庭等貧困弱勢族群的人口比重日益增大,他們的人心向背思想理念和亟思政治改革的訴求,對於台灣未來政局潛在的影響實在是不容小覷,值此風雲變化的多事之秋, 總統閣下意欲重拾民心,再造輝煌,理應比過去更加重視關注和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適時釋出更多更具有人性關懷而且確實可行的方針政策,真正的保障和維護他們的法律和民生權益,應該不失為今日台灣為政之道的正確方向和重要一環,其實目前有很多事務都是『言難行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非不能也,是不為也」例如適度削減和抑制外勞入台,給自己的同胞更多就業機會,比如財政部、勞委員可用稅收調控或適當獎勵較多僱用中高年低收入戶者的公司行號等等……………。
短短五天觸目驚心,因為經濟的問題,全家自殺惊悚的事件一再發生,更可怕的是悽慘的哀歌還綿綿不斷的重演和延續,中壢因債務問題全家五人燒炭自盡身亡,台北縣因經濟問題姐弟上吊身亡,中和因經濟因素母女自殺全身遺產只剩『十元』這些惊悚的新聞,懇求上位者能多一點關懷。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三條規定其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各縣市政府,顯見各級政府均有其義務來幫助這些低收入戶與社會邊緣人,然而相關單位空有法律卻無實際察訪讓人感到相當遺憾。依照社會就助法第六條為執行有關社會救助業務,各級主管機關應設專職單位專職人員下鄉實際察訪,請教 尊座有做到嗎?
進益懇切祈求 總統閣下不要疏忽和怠慢現今台灣人中,最能咬緊牙關,最能忍辱負重的這一群。他們的本身是台灣的昨天和今天,他們的子女則是台灣的希望、未來和明天,安頓和看顧好他們,這不但是弱勢族群的造化,也是您和政府的德政,更是台灣百姓之福「民以食為天」「民為君本」的古訓,言猶在耳值得新世紀有理想有作為的政治家,僅記不忘並深長思之。尊敬的 總統閣下,進益以一介草民布衣之身,位卑不敢忘憂國,而日夜苦思今日台灣社會種種不能承受之重,意在生我、養我瀟灑出生的「絕世寶島能夠繼往開來,繁榮昌盛,長治久安」這五、六年來進益所做的每一分努力,也都以平凡微末台灣人的福祉和平安為最高的歸依和寄託,回首過去對 政府的激賞感佩已見言表,展望未來,更寄望 總統閣下一以貫之,矢志不諭,做好能夠代表和維護大多數台灣人利益的當家。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228』六十周年祭終于引發了又一波去蔣風潮,從之前的幽閉蔣公銅像到圖謀慈湖移陵再到近日 總統 閣揆金口同聲,必欲拆除供後人景仰的中正紀念堂而後快,堪稱台灣豬年丑劇之開年大戲。對于普通台灣百姓而言,一尊銅像的安放,一方墳墓的遷移,一座好端端聳立幾十年揚名於國際的地標建築的興廢與拆建,可能並不像對于今日身居廟堂者具有甚麼了不起的深不可測的政治意涵,他們應更關心幾個月之後孩子的教育費馬上就要無情的調漲,更在意錢包縮水之後百物騰貴的心理感受,更擔憂公司裁員會不會裁到自己和家人的頭上。平民百姓最大的政治就是『民生』也就是如何填飽肚皮,就是安居樂業的和平與福祉,所以父母官們現在汲汲乎要考量的是乎不應該是『去蔣』而最迫切的是『去貧』如果唯恐虛度最後任期一心想製造烈火烹油的優質話題,何如從現在起就開始以「蒼生為念」多行一兩件惠及窮人之德政,多做一點濟世安民的好事,豈非智慧慈悲善莫大焉。
在說到蔣氏父子雖然人生幾度秋涼,但是他們對於今日台灣的存在與發展亦有不可磨滅之巨大貢獻,即使在過去威權社會裡有負于為數不少的台灣同胞,但歷史的歸歷史,政治的歸政治,對于有貢獻的以故國家領導人施以拆廟移陵等無所不用其極而近乎羞辱的方式,有失現代領導人的雅量與風範而徒增封建野蠻之惡名,亦難為大多數台灣人所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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